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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女性暴力犯罪探析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女性犯罪逐年发生变化,其中暴力犯罪逐年攀升,已经开始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女性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巨大,不仅危害女性自身,还危害家庭、下一代和社会,故研究女性暴力犯罪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

  论文关键词 女性 暴力犯罪 危害性

  西方有句格言:“推动摇篮的手就是推动世界的手。”女性历来用自己温婉、柔美的形象维系着家庭的和睦,成就着社会的和谐。女性似乎很难与“暴力、犯罪”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但随着历史的推进,社会的飞速发展,我们开始倡导男女平等,女性逐渐走出锅台、走出家门,开始频繁地接触社会,融入社会,由此女性犯罪逐年上升,女性暴力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置于犯罪学的视野之下。笔者以广州市花都区近三年的女性暴力犯罪为视角,探讨女性暴力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

  一、女性暴力犯罪的特点

  女性暴力犯罪是指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女性为了一定的犯罪目的,出于一定的犯罪动机而采取的针对特定人身和财物的强制手段的犯罪行为和形式。主要特点如下:
  (一)犯罪主体年龄偏小、文化素质偏低,大都无正式职业
  2010年至今花都区院受理移送起诉的32名涉嫌暴力犯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的23人,占总人数的72%,18岁以下的9人,占总人数的28%,年龄结构偏小;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30人,占总人数的93.75%,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其中农民17人,无业11人,学生2人,大都无正式职业,经济收入较低且不稳定;本地人14人,占总人数的44%,与花都刑事犯罪以外来人口居多的大背景不相符合。
  (二)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共同犯罪占有较大比例
  从花都区院近三年受理的女性暴力犯罪案件看,女性暴力犯罪的罪名主要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和放火罪,其中以故意伤害和抢劫罪居多,分别占53%和28%;犯罪类型以共同犯罪居多,占72%,且基本是和男性同案共同作案,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起辅助性作用。比如李某某绑架案中,李某某所起的作用主要就是以取手机、拿衣服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出租屋,然后由其男性同案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具体的绑架和勒赎行为。
  (三)犯罪起因多为生活琐事或情感问题
  2010年至今花都区院受理移送起诉的32名涉嫌暴力犯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因生活琐事或情感问题而引发犯罪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62.5%。如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就是因电插头该由谁使用的问题引发打架,造成被害人轻伤。再比如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其因担心未婚生子被人发现有损名誉,竟将刚出生的男婴亲手掐死并丢弃于狗窝内。
  (四)一般系临时起意,突发性、激情性犯罪较为明显
  从花都区院近三年受理的女性暴力犯罪案件看,女性暴力犯罪有准备、有预谋的比较少,一般均为临时起意,意气用事,激情犯罪居多,事后往往都懊悔不已,悔不当初。比如夏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夏某某因倒垃圾与邻居发生冲突,情急之下用嘴巴咬伤被害人耳朵,致被害人轻伤。再比如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王某某因琐事被奶奶责骂,气愤之下用毛巾蒙住奶奶头部,用玻璃瓶、菜刀、水果刀割打其头部、手腕,致奶奶死亡,随后王某某用水果刀割手腕自杀未遂,打开奶奶房间的衣柜,取走现金人民币5万余元,放火焚烧衣柜后从楼顶逃离现场。

  二、女性暴力犯罪的成因

  (一)文化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
  虽说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长久以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的余毒仍然存在,女子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男性低,特别是农村女子的文化程度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文化程度低者,通常思想比较狭隘,解决问题的方式往往显得比较片面、极端和粗暴,这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文化程度低者,法律意识也就越淡薄,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救济,而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方式来补救,从而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这是导致女性暴力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如花都区院受理的蒋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蒋某某,女,18岁,将其刚出生的男婴亲手掐死,并丢于狗窝内。审讯时,问其为何要这样做,她说怕未婚生子被人发现名誉受损;再问知道这样做是犯罪吗?她答不知道,若知道,就不这么做了。因为无知,一个花季少女亲手杀死了自己孕育的小生命;因为无知,一个花季少女成为阶下囚,从此在高墙里生活。
  (二)经济收入低且不稳定,生活水平低下
  古语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要求是人类最基础的需求,只有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了,人们才会有遵礼守法等更高的精神追求。女性由于受其性别、体力、文化程度等方面限制,就业率往往比男性低,经济收入比较低且不稳定,目前全国还有2000万人生活在贫困中,而60%的贫困人口是女性。经济的拮据直接导致生活的困难,当女性想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又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没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时,就容易选择极端的方式,铤而走险,实施诸如抢劫、绑架等犯罪活动,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多愁善感,意志薄弱,易受外界影响
  女性是典型的感性动物,心思柔软,情感丰富,但同时情绪变化迅速,波动幅度大,很小的事情常常会引起轩然大波,因而女性的心情常常如“六月的天,孩子的脸”,所以女性比男性更会吵架,更会由于情绪激动而冲动犯罪。比如花都区院经办的胡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就是因为购买水果是否足称的问题,与水果档主发生纠纷,进而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同时女性的依赖心理特别强,普遍存在“在家靠父母,婚后靠老公,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心理,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强烈的依附心理使女性容易盲目听信他人,受他人指使和教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家庭暴力,婚姻危机,家庭教育缺失
  中国有句俗语:“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告诉我们婚姻和家庭是女人的全部。虽然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女人越来越独立,但家庭始终是女人经营和关注的重心,而遗憾的是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越来越多,导致家庭继而成为女性暴力犯罪的重要“犯罪场”。当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时,一般最初都会容忍,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会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改变自身处境,情感无法宣泄,就容易产生犯罪欲望,采取极端手段;父母不和或父母离异、留守儿童等残缺的家庭结构导致家庭教育缺失,孩子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引导,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在女性青少年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致使目前女性青少年的犯罪率大幅上升。

  三、预防和减少女性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重视女性教育,全面提高女性整体素质
  文化层次不同,对同一社会现象作出的诠释就会不同,面对同一问题采取的解决办法也会不同。有一定文化层次、素质全面、兴趣爱好广泛的女性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航程,而且会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所以要重视女性教育,从女童入学抓起,给女性更为富足、全面的教育和培养,使她成长为知情识趣、优雅美丽、独立自强的女子,能自觉抵制诱惑,明辨是非,懂得取舍。当女性的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得到提高后,就可以从源头上改变女性犯罪三低,即低年龄、低收入、低文化素质的状况。
  (二)针对女性特点做好法制宣传,强化女性法律意识
  针对女性特点制定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女性法律教育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等方式,使广大女性得到普法教育;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将女性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成纪录片,以纪实的形象生动有效地教育女性,使她们懂得用法律来规范行为,用法律来处理矛盾,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低女性暴力犯罪的发生率。
  (三)拓宽女性就业渠道,为广大女性营造一个宽泛的生存环境
  针对实施暴力犯罪的女性嫌疑人收入低的特点,社会各界要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在全社会内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给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增加女性的工作收入,使女性在工作中找到快乐和成就感,开创女性就业新局面,减少女性因贫困而导致的犯罪。
  (四)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和谐家庭
  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子元素,是预防女性暴力犯罪的坚实堡垒。单位、妇联、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应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充当缓和矛盾“中间人”的角色,积极介入调解,及时疏导女性心理障碍,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帮助构建和谐家庭,消除犯罪诱因,减少女性暴力犯罪率。
  (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暴力犯罪案件
  对女性暴力犯罪的处理,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恶性犯罪、再犯罪和多犯罪的女性犯罪者,要从严从重打击,以警醒其他女性;对因家庭暴力等事出有因的暴力性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女性犯罪者要加强心理疏导,给予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和机会,减少女性犯罪者再犯罪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降低女性暴力犯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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