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劳动法关于加班问题区别的探究
引言: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论文联盟http://,加班现象是普遍并且大量存在的,人们加班加点的工作,导致我国猝死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通过了解,青年猝死案例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度劳累。据《明报》报道,深圳富士康再被揭发员工死亡事件,一名新婚才3个月的富士康公司工程师上周四(5月27日)凌晨在出租屋猝死,死因未明。其家属称,死者曾连续工作34小时后,休息不到10小时又工作12小时,长时间超负荷劳动导致死亡,为此向富士康索赔25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富士康方面至今未有明确答覆。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智联招聘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推出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3万人参与),我国职场人在公司平均工作时间为8.38小时。30.3%的人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最长为16小时。65.8%的职场人回家后需继续为公司工作。该项调查还显示,六成上班族因频繁加班身体每况愈下,但面对企业的晋升和淘汰机制,他们常常“自愿加班”。
一.加班现象的原因以及分析
劳动法的建立是为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现如今中国的加班情况日益严重,它又是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如此说来劳动法的制定又意义何在呢?
中国在《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美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上限没有硬性规定,他们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工作时间,但美国人加班这种情况却很少发生,反而在我国却屡见不鲜,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以下是加班的原因分析:
(一)员工自愿加班
我国的企业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一个普通工人的底薪约为1000元,按照我国规定的一个月最多加班36小时来计算工资的话,每人只能拿不到2000元,我国近几年物价飞涨,如果一个家庭依靠一个人的工资生活的话,物质生活是没有保障的,所以他们都希望加班时间没有限制,这样可以得到更高的工资,来满足他们的日常所需。
同时白领阶层也有着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和生活压力:一方面,多数企业为了争市场,把业务指标摆在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住房、抚养子女在内的生活成本过高,使得他们不愿放弃一切可以增收、晋升的机会,一头扎进加班的“泥潭”,不断挑战生理和心理极限。
(二)企业谋求利润
中国企业的老板们自身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这些年,道德品质低下、社会责任感缺失、贪婪成性的老板不乏其人,都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剥削雇员无偿加班,布置大量不可能在规定工时内完成的任务,只能靠加班才能完成,不能正确认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甚至把牺牲劳动者权益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而美国企业认为工作要求超过一个人的能力,就会出现问题。、企业通常通过采取措施来减轻工作压力,包括保证工作量符合员工的能力、界定员工的任务和职责、制定工作与休息之间合理的时间表等。
(三)监管力度不够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许多地方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各地普遍反映,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如果走完全部程序的期限,需要一年以上。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美国,工会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参与讨论或者制定劳动标准、工作定额、产业政策等。事实上,很多劳资问题如果通过产业工会来解决,就能够及时地处理好,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产业政策也好,内部劳动标准或者工作定额也好,只要我们的产业工会力量够强大,那么,通过工会代表员工出面集体协商并达成协议,就不会存在那么多劳动者一边被侵权一边只能忍气吞声的情况。产业工会的作用就是以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地分割劳资两方的利益,促进双赢,这是一种有效解决劳资矛盾的模式。我们应该改变这种不健康的经济发展方式。
二.改变不合理加班现状的对策及探讨
(一)我们应该走科技创新型道路,发展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并且节能环保的产业,使其成为我国在今后经济中重要而且是主要的竞争力,生产拥有核心技术含量的产品,而不是依靠低廉的劳动力为国外企业生产制造仅贴上中国制造的标签。
美国为什么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实体,是因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创新领域无人可及。我们应该所以说,很多时候,并不是只有工作狂才能生存。而更多的时候,把事情分得清楚明白,条分缕析而又预约安排好的状态,保证了工作效率的实现,也自然杜绝了“没事加班”的工作生活不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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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年轻人应有这样的意识:每天晚上下班后的时间属于自己,不要为了钱或晋升长期加班。一周5天上班时间,至少应安排两三天在下班后实现自己的锻炼计划,跑步、打球、游泳等都是适合白领的选择。
(二)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作为企业要对员工承担法律方面和伦理方面的社会责任,考克斯圆桌商业原则明确表示了企业要对员工承担“提供工作机会和薪水,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应尊重雇员的健康和尊严并且保护员工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与雇员坦诚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不满和要求;与雇员有冲突时应相互信任,协商解决;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在企业内部鼓励雇佣残疾人,将他们安排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这需要企业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中国现在的这些问题美国也曾遭遇过,他们的解决方法又是什么呢?就是从根本上放弃那种牺牲人的发展模式,实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才与知识,发展科技,开辟创新。
(三)我们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大对这种普遍超时劳动监管、处罚。尽管媒体常有血汗工厂的报道出现,尽管有些企业长期超时加班加点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但很少见到政府管理部门将这些黑心企业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并进行毫不手软的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这些部门的天职,要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对普遍严重的超时劳动进行一次更加过细的监测调查,并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识做一点实实在在的事。
总的来说,我国应该加快产业转论文联盟http://型,靠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取gdp的提高不会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全世界都是“中国制造”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并且拥有核心技术,很显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时间去实现,但这一天终会到来。一方面我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有什么漏洞,而是法律在现实中得不到执行,劳动者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我们需要的不是立什么新法和创立什么新的权利,问题出在既有法律的执行效力上,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对违反法律的企业加以严惩,对劳动者的加以维护,违规加班这种情况应该会被很好地控制,另一方面,企业的晋升不应该单从加班情况来判断,应该公正公平的从绩效水平,任务完成度来测评,如果一个效率高的人在工作时间内就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说明这个人工作能力很强,而并不是像其他人一样在赚取加班费的同时来处理未完成的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劳动法的条例是针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现状拟定的,是有科学根据的,但法律的实施却有待加强,企业也要有社会责任感,员工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