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熊淑萍
【摘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点,我国监狱体系虽已形成心理矫治的操作体系,但由于我国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且国外引进后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监狱系统。因此,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仍存在不小的缺陷。只有完善心理矫治的操作过程,使心理矫治工作本土化,才能最大效度地发挥心理矫治工作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监狱操作;体系
analysis of the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work
【abstract】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 work is the focus of the prison renovation work,although our prison system has formed the operating system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but becaus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in china started late and abroad is not entirely suitable for our prison system.therefore,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in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only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can localize the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work,can maximum validity play a positive rol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key words】 offender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prison operating system
一、心理矫治概述
罪犯心理矫治(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又叫作“改造干预”、“矫正治疗”、“矫正咨询与矫治”、“罪犯心理干预”等。什么叫做犯罪心理矫治呢?所谓犯罪心理矫治就是转变罪犯心理,积极引导罪犯避免犯罪行为发生的一系列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工作。
罗伯特•;威克斯(robet j.wicks)作为美国法律心理学专家认为犯罪心理矫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精神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行为方面。他认为犯罪心理矫治的形式有多种,既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甚至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矫治并不一定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由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也可以进行。
这说明了,在西方发达国家罪犯心理矫治是法律心理学和监狱科学都需要研究的对象,而这些国家的监狱系统所采用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其犯罪心理矫治不仅对罪犯行为方式的矫治,还对其精神心理以及意识等方面进行矫治,同时还兼具社会学层面和医学层面的矫正治疗。
对犯“罪心理矫治”这一名词的科学性的质疑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那时我国的监狱系统刚刚开始引入应用犯罪心理矫治。许多学者对这一名词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应该叫做“罪犯心理改造”有人还认为该叫做“罪犯心理矫正”,然而最后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统一采用“罪犯心理矫治”一词。
罪犯心理矫治得到发展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犯罪心理矫治被许多国家广泛运用。总体来说,目前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西方国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正在服刑的罪犯,第二,罪犯心理矫治的目的是从心理和行为两个方面上积极引导罪犯,避免罪犯犯罪。第三,罪犯心理矫治的形式并不单一,而是一个统称。第四,在西方国家罪犯心理矫治活动的主体是具受到过专业训练的心理矫治专业人员,而不是狱警人员。
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心理矫治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监狱罪犯的情况的不断改变,促使罪犯犯罪的心理原因愈发突出,而传统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狱政改造己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形式的发展,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开展的第七次劳动改工作会议专门针对以提高罪犯改造品质为目的提出了加强罪犯心理研究这一要求;随后在2003年,我国司法部针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设置了一个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如何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的章节(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这些举措更是把心理矫治工作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目前,作为我国新时期监狱深化教育改造,加强对罪犯的罪犯心理矫治,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不仅在理论上重视罪犯心理矫治这一工作,还从实践上对这一工作大力支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狱警工作人员开始投入罪犯心理矫治这一工作中。尤其是从2004年的调查数据“89.17%的监狱对监狱民警进行过有关罪犯心理健康的教育工作,90%的监狱开展过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工作”可以看出我国对罪犯心理矫治这项工作的重视。
最近几年我国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体力提倡,加强了对罪犯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重视,罪犯心理矫治也成为了我国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监狱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提高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还有利于提高我国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
二、罪犯心理矫治的目的和内容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目的
罪犯心理矫治是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根据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学术理论以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情况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
1.加强罪犯对监狱环境监狱生活的适应能力
犯罪心理的产生与环境因素有极大的联系。犯罪心理往往是在由于长期处于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心理扭曲。当罪犯进入监狱后,环境与生活方式发生改变,这时要想对其心理进行矫正首先就要让罪犯提高监狱生活的适应能力。如果罪犯无法很快地去适应监狱生活,往往会对罪犯的心理造成压力,让罪犯的情绪不稳定,这都不利于帮组罪犯进行罪犯心理矫治,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改造。
2.改变罪犯错误的认知方式
罪犯的行为反应以及他们的犯罪心理,都来源于不合理的信念和认知的偏差。我国的罪犯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观点指出,很多罪犯都存在反社会意识、歪曲的自我认识和不良的认知品质等。因而要及时改变罪犯的这种错误认知方式,对其要采取积极引导,让其在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能够积极对待所遇到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情,依靠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帮助他们改变他们自身的认知结构,增强他们的认知水平,矫治错误的认知方式。
3.对罪犯的消极情绪进行疏导
在监狱中生活的罪犯,他们大多都有着程度不同的情绪问题,往往表现为沉默少语,情绪浮动较大。这时就需要借助心理矫治及时疏导其负面情绪,并在心理矫治的过程中学会如何调节自己的情绪,最终形成良好的情绪习惯。
4.对罪犯的不良习惯进行矫正
罪犯处于监狱的环境中难免会形成或者既有一些不良的行为方式,有时甚至表现为病态行为,这些都是促使罪犯发生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行为同样也会影响到在监狱中对其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以及改造工作的效果。通过使用心理学知识、心理治疗方法和行为矫正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有利于纠正罪犯的不良行为,加强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5.从人际关系方面对罪犯进行改造
前面提到了造成罪犯心理的两个主要影响因素,即罪犯的心理问题以及罪犯的行为问题。然而除了这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之外,罪犯的人际关系也是造成其犯罪的因素之一。心理矫治也包括盖伞罪犯对人际关系的错误认知这一部分的工作,心理矫治可以帮组罪犯正确的认识人际关系,改善罪犯与他人的人际关系,让罪犯今后再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挫折时,能正确处理。
6.减轻或者消除神经症罪犯的症状
要使用专业的心理治疗手段来减轻或者消除患有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等神经症的罪犯的症状。对于一些经鉴定确实患有严重精神病的罪犯,可以将其转介到精神病院对其精神问题进行医学上的治疗。
7.对有心理危机的罪犯进行危机干预
罪犯往往会产生一些心理危机,针对罪犯的产生心理危机的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及时治疗,及时干预,及时通过心理矫治的方法去缓解罪犯的心理危机,使罪犯心理状态恢复至正常水平,并自我获得心理问题的解决能力,来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
(二)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
在蔡墩铭(我国台湾学者)《矫治心理学》(1988年)一书中,他把基于矫正改造的目的建立起来的心理矫治体系称为“矫治处遇体系”。并且认为可以既将其分为教化、作业以及心理治疗三个方面的内容。罪犯心理矫治既要从心理层面对罪犯进行心理治疗,矫正其犯罪心理,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还需要从社会层面上对其进行改造,要培养起社会适应能力,让其能够在社会上生存,让其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让其适应社会劳动。
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狱民警的长期的经验总结为基础,心理矫治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运用心理知识对罪犯进行心理治疗,在日常管教过程中加强心理教育工作对其行为进行矫正。(2)其次还需要让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心理矫治资格的专业人员针对罪犯行为进行针对性治疗。(3)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分别对罪犯矫治前以及矫治后再次犯罪的心理进行评估测量。
三、罪犯心理矫治的操作体系
(一)罪犯心理矫治操作体系结构
结合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状况和现实需求,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以现代心理学理论为指导,在逻辑性以及科学性方面都十分完善,而且具有易于实际操作的特点,通过这一体系对,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对象、方法和目的做了具体的介绍,详细内容如下表:
表1罪犯心理矫治的操作体系
项目对象方法目的
罪犯心理评估罪犯心理评估新入监的罪犯心理测量、生活史调查、行为观察、谈话、犯罪事实谈判了解罪犯个性特征、社会心理缺陷及其他心理问题,为建立心理档案和实施矫治提供依据
入监评估
矫治效果评估服刑一定阶段或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心理测验、考核评定、调查了解矫治的成效,为改进矫治计划、进行心理预测提供依据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全体罪犯利用传播媒介进行宣传、专题讲座、课堂教育等让罪犯学会认识自己、接纳自己,自觉调整心理状态,提高自我教育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
罪犯心理咨询心理基本正常或有一定心理问题的罪犯心理咨询的各种方法,如:共情、倾听、暗示、激励、宣泄等帮助罪犯发现自身问题,挖掘内在潜力,改变认知与行为,提高对监狱生活的适应性
罪犯心理治疗适应不良和患有各种心理疾病的罪犯心理分析法、行为疗法、认知疗法、患者中心疗法、支持疗法等消除或缓解各种心理障碍、消除不良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重塑健康人格
心理预测和危机干预心理预测面向全体罪犯;危机干预面向有心理危机的罪犯直观预测、量表预测法等把握罪犯心理发展变化趋势,了解他们心理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通报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以便进行及时的预防或干预
注:表1来自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322页。
(二)罪犯心理矫治操作系统的缺陷
虽然,罪犯心理矫治系统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操作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缺陷。
1.罪犯心理测量评估缺乏连续性
在多数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中,只有在罪犯入监与即将出监之前才会进行心理测量,缺乏跟踪性的心理测量。由于罪犯的生存环境比较特殊,面对的生活压力也比较大,他们的心理时刻发生着变化。因此,对罪犯定期、针对性的进行测量评估是及时发现其心理动向的有效方法。此外,还要把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有效联系起来。
2.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形式缺乏易于接受性
目前监狱心理矫治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讲座、课堂、团体心理辅导等形式。对于文化水平低下、情绪不稳的罪犯来说,这些形式不易于接受。可以采用形式活泼、具有趣味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剧、心理健康操、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能够跟高的调动罪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快乐的氛围中认识自我、接纳自我。
3.罪犯心理宣泄缺乏控制性
多数监狱的服刑指导中心都设有心理宣泄室,供罪犯宣泄消极情绪。罪犯通过申请都可以去宣泄,且没有次数控制。这种方法虽然能暂时排解罪犯的不良情绪,但却指标不治本,长此以往还会使罪犯养成暴力型人格。因此,要控制罪犯的心理宣泄方式。
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建议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当与入监教育、个别教育、劳动改造、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单纯的心理矫治无法使罪犯摆脱心理障碍,必须把心理矫治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①入监教育:罪犯入狱后,他们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会感到陌生和不适应,极易产生悲观、恐惧、轻生等心理。通过入监教育,让他们对监狱的改造、生产、学习、生活情况有所了解,对党的劳教工作性质、方针、政策、任务有所认识,从而完成认罪认错、改造思想、矫正恶习的任务;②个别教育:通过罪犯自身、监区心理联络员、监区干警观察、了解罪犯的心理动态,可以及时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抑制罪犯心理问题的产生;③劳动改造:“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改造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并且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④解决实际问题:罪犯在服刑期间极易遇到个人问题,诸如自身疾病、父母养老、子女就学、婚姻矛盾、家庭贫困等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因此,监狱应当尽量帮助罪犯解决其个人及其家人的实际问题,解除罪犯的后顾之忧,积极改造。
(二)应当
加强监狱干警的素质能力培训
监狱干警每天直接接触罪犯,一定的心理学基础可以使监狱干警对罪犯的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同时由于每天的高压工作,很容易使监狱干警自身产生心理问题,加强对其心理健康、心理矫治工作的培训可以提高其自身的心理素质,增强其解决自身心理问题的能力,以及理论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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