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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祸私了引来大麻烦

原文作者:王晓志

  本文背景
  早在2003年4月15日,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就宣布,如当事各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这种被称为私了的方式当时在全国属于首创。
  2007年7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为驾驶员自行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2007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私了在全国范围普遍推广开来。
   现如今,北京市70%的交通事故采取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事实上,很多驾驶员对所谓的私了程序还不够了解,有时候就会造成后续的麻烦。
  刘清磊是一名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汽车城工作的普通汽修工人。1980年出生的他在2009年结婚。如今,他的小宝宝刚满两周岁。本来应该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最近半年却被一起官司缠身,夫妻俩总也高兴不起来,而所有的烦恼都源于2012年初冬一天下午的一场小车祸。
   车祸私了
  万窑路和大窦路交汇的路口是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的繁华地带,尤其在上下班高峰,该路口车辆、行人往来频繁,十分热闹。2012年11月16日17时左右,刘清磊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家的红色比亚迪汽车去接妻子下班。刚经过路口,刘清磊突然感觉车辆左侧被人碰撞了一下。尽管在刘清磊的视线内并没出现任何可疑情况,但感觉被撞后,他将车停在路边,下车查看。这时,他才发现,在越过黄线一侧的地上倒着一辆摩托车,旁边还躺着一个人。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刘清磊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倒在地上骑摩托车的人名字叫张凤明。事故发生时,他骑着摩托车转弯,越过了黄线,撞在了刘清磊的汽车左侧,自己摔倒在地。张凤明倒在地上,觉得头有些晕,但过了一会儿就觉得没事了。张凤明起来看看,身上也没有其他外伤,应该没什么大事,就走到刘清磊面前来谈私了事宜。
   经过交谈,刘清磊发现,张凤明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摩托车又是套牌,很明显,这起交通事故应当由张凤明负全责。虽然张凤明一再说愿意赔偿刘清磊的损失,但刘清磊还是执意表示要等交警到现场后再看看如何处理。就在这时,张凤明的爱人得到消息也来到现场,看自己丈夫没什么大碍,也愿意出钱给刘清磊修车,私了这起交通事故。
   十多分钟后,北京市房山区交通支队的交警来到现场,了解了情况之后,也支持双方私了。刘清磊看了看自己车刮蹭的情况,提出要1000元的修车费。经过小小的交涉,最终,张凤明给了刘清磊600元。刘清磊拿着600元钱,开车去接妻子下班,并回家吃饭。原以为到此,事故已经了结。可没想到过了3个多小时后,事情发生了突变。
   二度报警
  当晚8时多,刘清磊接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支队事故科的电话,说张凤明家人再次报警,交警通知刘清磊立即到事故现场再次认定事故责任。
  原来,张凤明回家之后,就开始出现昏迷状况。妻子赶紧把张凤明送到了房山区第一医院神经外科。经医生初步诊断,张凤明可能是颅内出血。ct检查之后,医生发现张凤明颅内大面积血肿,人已经处于完全昏迷状态,而且双目瞳孔散大。值班医生韩磊为张凤明做了紧急开颅手术。
   慌乱之下,张凤明的妻子再度拨打了交警队的电话,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后双方同意私了,也未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再次来到事发现场时,现场已被破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正是交警第二次到现场作出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在以后的诉讼中对刘清磊非常不利。[论文网]
   诉讼赔偿
  张凤明做完手术后,一直没有醒来。医生诊断张凤明已经是脑疝晚期,脑内出现一些不可逆的损伤,即便再做手术,也不能恢复脑功能。张凤明一直处于昏迷的植物人状态。他的妻子和女儿天天陪护在病床前,以泪洗面。之前,张凤明靠干个体装修养活一家四口。这一事故让这个家里的顶梁柱彻底倒了,他的大女儿大学刚毕业,为了帮母亲照顾父亲,没办法找工作;小儿子上小学五年级,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看着与日俱增的医疗费用,张凤明的妻子只好选择法律手段,将机动车司机刘清磊和他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医疗费10万余元。接到法院传票的刘清磊,面对张凤明家人的赔偿要求觉得委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自己毫无责任,怎么会被告上法庭,被要求赔偿呢?委屈之余,刘清磊也开始后悔不已:在事故发生的当时,双方选择私了,都未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采纳交警提供的事故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供词,并调查了刘清磊车辆投保状况。4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刘清磊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凤鸣医疗费54190.3元。
   审理法官于润江认为,按照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过错的,由双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但此案中,从交通队调查取证的情况看,原告方张凤明驾驶的摩托车悬挂其他车辆的牌照,他本人也没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法院适当减轻了被告刘清磊的责任,从比例上适度减轻了他的赔偿数额。
   接下来,张凤明将要出院,接受伤残鉴定,之后的伤残抚恤金、护理费、误工费更是一笔庞大的金额。一旦张凤明的家人又将刘清磊和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诸法庭,他们又将面临大额的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第三方责任险,那么,超出的部分就有可能由刘清磊个人支付。而此时,只能焦急等待的刘清磊才明白什么叫“一次失误,后患无穷”。
   交警提示
  私了也有规则
  驾驶员到底应该在事故私了时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的自行协商解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交警主持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现场调解,另一种是无交警、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情况。
  如果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报警,交警到达现场,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双方当事人应该对现场进行拍照,要求交警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此认定责任。之后,报保险公司赔付或者私下理赔。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不报警、私了的方式解决。但这时,双方一定要按照程序办理:
  第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及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的车种、车号,并查明对方身份证、驾驶证。
   第二,有条件的话,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然后将机动车挪至路边。
  第三,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商定好责任认定,双方签字,最后撤离现场。
  由此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是一份有效的能够划分事故责任的有力凭证。无论如何私了,都应该有此凭证,以免出现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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