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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陕西省行政法对民间剪纸艺术的保护

浅谈陕西省行政法对民间剪纸艺术的保护

  一、行政法保护的现状
  陕西省在认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以命名、表彰奖励、自主扶持等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2008年制定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助暂行办法》,规定了资助资金的用途,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4000元。建立了2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保护。
  二、行政法保护的问题
  现在陕西省仍然依据2008年制定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中制定的标准对传承人进行补贴。虽然传承人的经济来源不可能只依靠政府的补贴,但大多数传承人生活条件较差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严重影响到了他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打击了他们的传承热情。
  对传承群体的整体性保护不够。当前的行政法存在着重传承人的个体保护而轻传承群体的整体性保护的误区。对陕西剪纸艺术的传承来说保护传承人很重要,保护孕育传承人的艺术土壤也非常重要,二者之间联系密切、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三、陕西民间剪纸艺术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保护方面行政法的功能
  (一)对传承群体的整体性保护
  陕西剪纸流传时间长、范围广,无法确定具体的创造者或保存者,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精神,对能够确定具体创造者或保存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权利主体确定为个人,否则就应确定为某个群体。
  安塞县、旬邑县、洛川县、富县、定边县、靖边县等六个县是被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剪纸之乡。这些地区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保护好此区域内的陕西剪纸艺术生存、发展的原生态环境和创作群体。
  (二)对传承人的保护
  修改和完善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制定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暂行办法》,适时提高对传承人的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应比照社会上工资上涨的频率与幅度同比提高,让传承人能切实的感受到整个社会,至少是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视。
  稳步推进陕西剪纸艺术文件调查保存工作和传习场所建设。对传统的剪纸纹样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保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对传统作品的特有表现形式即传统纹样进行固化,对当地剪纸典型的工艺、技法、图案、形态、含义汇编成书、光碟保存和管理下来。将传统作品及其历史文化内涵、民俗功能、艺术风格等加以整理和记录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协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培训讲习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参加我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开展的中国文化周等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提高陕西剪纸艺术的国际上的影响力。同时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学习剪纸艺术,让陕西剪纸这项传统的民间艺术也能在“民间”重新绽放光彩而仅仅只在艺术交流和艺术比赛上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三)促进陕西剪纸艺术的生产性保护
  有了需求就必然能促进生产和传承,只有陕西剪纸作品被社会需要和承认,陕西剪纸艺术的传承人才会有创作和生产的激情,这种技艺也才能顺利的传承下去。政府至少可以做到在与陕西剪纸有关的诉讼中减免剪纸作者的相关诉讼费用,给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剪纸作品在申请费用方面予以减免,鼓励并扶植与剪纸及其衍生品相关的“小规模”的生产企业或商业项目,并给予减免税收、优先推介、提供产业补贴等相关的优惠政策,让陕西剪纸的作者能最大限度的享有剪纸作品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同时,我们要十分注意传统手工艺品中的“传统手工”这两个重点,因为传统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手工蕴含着人的智慧和情感。以机器或者其他便捷的生产方式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最终会损害传统的手工艺,损害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从行政法的角度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陕西民间剪纸艺术进行保护是因为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文化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要促进其存续、发展还需要国家给予特别的支持,以国家公权力强有力的执行力保驾护航。只有将公私法相互配套,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有效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将这些历史留给全人类的珍宝尽可能完整的留存下来,以保证子孙后代也能从中吸取足够的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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