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是否为全体人民所共享。本文试从总体上通过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成因进行思考,以期在探讨应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措施时加以把握。
论文关键词 收入分配差距 生产要素 政策
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近几年的“两会”中,我们总能看见收入分配被一次又一次提及。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分配不公在18个选题中位列第一。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至今,酝酿多年,但仍未出台,有媒体预测说十八大之前将会面世,也有预测说今年年底终将面世。今年3月14日,温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3月28日表示,中央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很大,按照领导的要求,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今年要制定出来,逐步推进。
收入分配问题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受近些年收入分配差距总体在扩大、直逼警戒线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化,直逼警戒线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从参与分配生产要素、地理位置因素、政策和体制因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建国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改革,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也在逐步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券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这时的十三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是单一的,应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在分配制度上提出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在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将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允许”发展为“允许和鼓励”,并进一步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样,一方面,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增多,一方面在十五大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
在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劳动要素,发展到劳动、资本等,再到劳动、资本、技术,再到劳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劳动、土地、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等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变化。一方面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这种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效益,逐步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焕发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生机和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这种参与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拉开了居民收入的差距。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上世纪60年代,我国基尼系数大约为0.17—0.18,80年代的基尼系数为0.21—0.27;1997年十五大时为0.3706;据一些专家的估算,2002年十六大时0.4326,2007年十七大时0.5左右(国家统计局自2000年公布全国基尼系数为0.412之后,十年之间没有再次公布)。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897。基尼系数的值这些年的总体增多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反映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地理位置优势是商业发展、经济发展的原始因素之一。现代社会这一因素仍然极为重要。在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等方面表现上,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共同富裕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东部地区、沿海地区、沿江、沿边等的发展既有政策的倾斜优势,更有因为他们具有地理位置的优势而使他们成为首批或较早享受国家政策倾斜的地区。而长期以来,农村支援城市、农业支援工业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对农民索取过多,公共资源投入农村的比例过低,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对农民限制过多等也是地理位置因素烙印明显。
三、政策、体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我们讲收入分配差距表现在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四个方面。
首先,在城乡差距方面,有数据显示,1978年至2007年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了7.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7.3倍。但1990年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二者之间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2007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免除农业税、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但仍然和城市建设的投入无法相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仍高达为3.23:1,2011年为3.13:1。
在这种差距中,地理因素固然重要,但在现代社会,更为重要是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等二元经济政策。二元经济中,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获得大量的投入而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获得国家的投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很少的,以至于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落后。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农民仍是国家建设进程的牺牲者,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牺牲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本来收入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着较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而本来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却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福利成本”。�
第二,从区域差距方面看,东部地区、沿海地区、沿江地区、一些沿边城市等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对外开放口岸、经济实验区等的较快发展无不是和国家的政策优惠、倾斜以及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和引进有关。“改革开放后,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我们实施了非均衡发展战略,采取积极促进东部沿海率先发展、率先开放的政策,在投资、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对东部地区倾斜。这些政策给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带动了整个国家的发展,但在客观上也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发展的差距”。
第三,在行业差距方面。有个说法叫“屁股决定腰包”,收入多少是靠“身份”和“行业”获得的,是靠进入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或是得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身份,进而得到了高收入、高福利。《2009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803元,证券业为172123元,二者相差15.93倍;2008年畜牧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1018元,证券业为167995元,二者相差15.25倍。
前段时间,有媒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全球第一”。随后,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称,差距不是15倍而是4.7倍。“不管是4.7倍还是15倍,都高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对于这种程度的行业收入差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为这”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编辑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分析认为,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各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再深入分析,还有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等问题。打破行政性垄断,合理调整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以及推进与此相关的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当然是政府的责任。”
最后,在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方面,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几年前曾对全国几十个市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家庭收支情况做了调查,研究数据指出,城镇10%的顶层家庭聚集了3/4的全部遗漏收入;10%的城市顶层家庭与10%的底层家庭之间的收入比是31倍。其中,固然有着“屁股决定腰包”的不同行业的从业者收入不同的因素,同时也还有着政策、体制不完善,一些不合理的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的原因。比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豑,拉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因素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如此等等的因素,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引起了社会不公。在这些因素中,政策、体制因素在当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他的影响因素可以通过政策、体制因素得以有效改变。认真探究收入分配差距的成因,推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改革、实施区域开发发展的总体战略、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加大二次分配力度”等等,通过多措施、多渠道、多手段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将会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