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改革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举足轻重,但从实践来看,全国土地流转还存有土地产权不明晰、承担着生存保障功能和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等几个方面的障碍因素。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健康有序进行。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障碍;解决途径
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允许农民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战略决策,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但是,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范围内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还较低。因此,本文分析了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并结合当地实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合理化途径。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
1.土地产权不明晰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司空见惯,但是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土地的产权规定并不明晰。失范的产权制度几乎成为了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最根本因素。现阶段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大致包括:集体土地产权不够细化,产权主体模糊不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功能难以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不能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土地增值部分与农民无法直接相关,农民利益无法很好的保证;土地承包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土地收益权不完整和不清晰,不能和其他商品一样自由的流通。
2.土地承担着生存保障功能
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要依赖土地经营主体的行为选择,因此,农户在土地流转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我国,从整体上来看,农村土地除了担负着农业生产的功能之外,还承担着最广大农民的就业、收入和保险三个较大的社会功能,是农民的生存保障。由于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和非农就业的风险性,加之农民祖祖辈辈与土地相伴的深厚感情,很多农民即使已经出门务工,也不会轻易的放弃土地,而是选择农忙时节回家耕种,或花钱请人代耕。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很多农民甚至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转让出去,大量的农田利用效率不高。
3.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发育滞后,这造成了土地流转的混乱无序。缺乏健全完善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由于农户对市场的行情不能较好的把握,致使对使用权的定价较为随意,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对规模化农业的发展不足,对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意义宣传不足,政策诱导机制不完善;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易受到侵害,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保护支持力度不够;由于确权工作不到位,流转之后容易因为收益而产生经济纠纷,监督协调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滞后,时有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的状况出现;交易中介机构缺乏,土地供求信息不畅通,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造成土地流转主体的双重性和无序性,这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
二、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途径
目前,各地纷纷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有利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梅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梅县明确各分管领导的责任,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由农业部门统一负责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相关工作,主要是做好对农民的指导工作,使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进行土地流转,杜绝强迫流转的现象出现,使承包合同的签订透明化;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经营权证的颁发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建立网上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合同文本范式,公开流转程序,发布流转动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保证耕地和林地流转时不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确保落实国家的土地政策,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农民的生活;加大力度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并对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快农民“非农化”进程
城镇化水平、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对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着较大的影响。因此,梅县将农民的“非农化”作为促
土地流转的重要措施。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同时,积极推进“双转移”工作,加强对农民的就业培训,使进城务工的农民有良好的未来收入预期,减轻其对土地的依赖。大力扶持地方的龙头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吸纳富余的劳动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体系
应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的登记制度,在法律上给使用权人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保证流转的有序性;健全征地制度,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用,保证土地转出者的收益最大化;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登记在案,以备日后管理。
4.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
建立专门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相协调,具体协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充分发挥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作用。培育当地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平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解决信息不通畅等问题,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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