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对于不同体裁的作品,不同的译者翻译的审美观念不同,变易方法与变易程度不同,翻译的效果也必然不同。本文分析了翻译过程中原文和译文存在差异的原因,指出在注重翻译忠实性传统的同时,翻译的创造性也应该得到重视,这样译者才能摆脱复制原文的桎梏,在忠实于原作的基础上创造美的译文。
关键词: 翻译标准 忠实性 创造性
“一千个观众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将此话运用于翻译领域,可以说“一千个译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译即易,翻译以语言的变易为主要特征,但对于不同体裁的作品,不同的译者翻译的审美观念不同,变易的方法与变易的程度不同,翻译的效果和译作达到的境界也必然不同。译者把作品从一国语言转变成为另一国语言,可以使相解,即沟通和理解,可以使相悦,即给人以审美的愉悦,也可以使相误,即使读者产生隔膜和发生误会。
一、翻译的标准
关于翻译的标准问题,著名学者严复曾提出“信、达、雅”的标准。在这三个标准中,“达”和“雅”都因为诸多条件的限制而在实际的翻译中无法很好地实现,而“信”或者叫做“忠实”是最主要的方面。它是指用一种语言(target language,tl)表达另一种语言(source language,sl)时保持对原文的对等(equivalence)。忠实性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形式上的忠实(formal equivalence),它是指从形式上考虑,为了使表达再现信息(reproduced message)的tl与表达信息的sl形式相似,力求做到词之对应,结构比喻与原作相似。其二是意义上的忠实(equivalence in terms of meaning)。它要求译文的思想内容与原文一致,在意义上没有增删更改现象。传统的观念认为翻译的首要即为“信”,就翻译的哲学而言,以“信”为本,是
三、翻译的创造性
以上三点说明了在实际翻译过程,做到绝对的忠实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注重翻译忠实性的同时,翻译的创造性也应该被关注。翻译采用的文学艺术手段,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若对于翻译过程加以剖析,一般可以分为理解和重新表述两个阶段,仅在理解阶段,不同的译者已经可能对文本产生不同的理解。至于对原文风格的把握,个人切入的角度不同,感觉更可能会相差十万八千里。而在重新表述阶段,受到目的语表达手段的限制及翻译主体语言能力、认知、喜好的影响,译文风格千人千面当然不足为奇。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是原作艺术美的欣赏和接收者,同时又是它的表现者。从欣赏到表现,有一个重要环节,即译者的审美再创造,或者叫心灵上再创造,情感形式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的关键是要抓住蕴含在原作中作者的思想感情,在此基础上不妨甩开原文形式,选用最佳的词句结构、表现手法,不仅仅把原文的内容,还包括情感、意境、韵味和风格重新表达出来。例如,英国诗人菲茨杰拉德(edward fitzergerald)译波斯诗人沃玛(omar khayyam)的“鲁拜集”(rubaiyat),他不拘泥于原诗的词句,而是吸收灵感再创作。既有英国诗的音韵之美,又传达了原诗的意境,堪称一绝。
需要指出的是,绝对的忠实的不可能性并不是鼓励译者在翻译时像脱缰的野马,放纵自己的思想。“忠实”仍然是翻译必须遵从的一条基本原则,它像一条锁链一样束缚着译者,译者是戴着锁链去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去追求表现的自由的。译者的创造只能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脱离了原作的创作是借体寄生的创作,超出了翻译活动的范畴,而且成熟的译者在翻译中并不感到束缚。正如闻一多先生在论诗词格律时所说:“越是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才能跳得痛快,只有不会跳舞的人才怪脚镣碍事。”理想的译者应该是“全知型”的读者,是具有创造力的作者:一方面,他不能仅凭着一两分感觉就胡乱操刀,妄图把译文变成自己的领地;另一方面,他也不能亦步亦趋,以“复制”为自己为最终目的。任何复制品都是毫无生命力可言的。作为原作在另一个时空中的延续,译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翻译中所处的位置。翻译的最终目的要求译者尽量束缚自己过分个人化且与原作有所冲突的行文方式,“戴铐”跳出优美的舞蹈。钱钟书先生曾说:“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为另一国文字,既不能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有的风味,那就算入于‘化’。十七世纪有人赞美这种造诣的翻译,比作原作的投胎转世,躯壳换了一个,而精神姿质依然故我。换句话说,译本对原作忠实得以至于读起来不像译本。因为作品在原文里决不会读起来像经过翻译似的。”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