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几年,随着高职学院地位的不断攀升,其后勤经济实体的如科研部门、后勤系统等的规模以及影响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这些后勤经济实体的社会化涉税成为了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社会化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将挖掘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社会化过程中的问题并且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对于加强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社会化税收管理有很大意义。
关键词 高职学院 后勤实体 社会化 税收管理
一、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社会化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征收1.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2. 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3. 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士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征收
1.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2. 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3. 向其他社会人士提高快餐的外销收入,则应该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对在高校后勤实体改革过程中因建学生公寓而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二、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社会化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税收管理法律不明确。这直接影响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的征税,现行的对高职学院后勤实体规定的税收政策并不符合高职学院的现状,也就很难有效地开展征税工作。有的当地有关税收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恶性循环。
(二)高职学院后勤实体自身的管理模式散乱,规模不一对于高职学院的征税政策涉及到了很多的免征规定,这些规定没有对后期实体规模以及模式做出一定的规定,使得大多数的高职学院后期实体管理模式混乱,表面上看起来是独立的经营机构,但是很大程度上还受到高职学院管理层的牵制。这样就为单纯地向高职学院后勤实体征税带来了阻力。
(三)漏税偷税现象时有发生
规定是为了预防错误,但错误总是在发生。这在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的征税过程中并不少见。高职学院的管理层对于后勤实体的经营状况并不做更多的关心,因为社会上所关心的大多数是这个学校的科研成果和学生素质等,因此,管理层也就放松了管理,使得后期实体的缴税意识并不主动,而且还容易引发后勤管理部门偷税漏税。
三、对上述问题提出的一些针对性改进措施(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防,事先都要制定大家都要遵守的一个法律法规。
虽然目前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不少对于高职学院后期实体征税的政策和通知文件,但是并没有具体而且实际地规范着征税和缴税工作,这些给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要完善高职学院的税收政策法律,规范化管理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税收,在此基础上要明确两点,第一就是要保证并且促进我国高校事业的长远稳定发展,第二就是要严肃公正法律的强制性和统一性。
(二)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
国家和各级税收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税收宣传,在高职学院后勤实体部门人员中形成一个主动的缴税意识,增强职工的纳税意识。可以通过开展讲座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税收理念的灌输,也可以对高职学院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工作,此外,也可以对社会人士和高职学院学生进行税收知识的宣传,使得税收知识深入民心。
(三)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涉及并且影响了很多领域,高职学院也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建设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税收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此外,还要对于当前的税收征管手段,要进一步改进,提高税收人员的职业素质,保证征税过程的合法安全以及规范科学,不仅要保证高职学院后勤实体的正常运行,还要保证税收要及时足额入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高职学院的后勤实体社会化税收管理不仅涉及到税务机关对于后勤实体部门的征税工作,而且还关系到税收对于国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提高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等,高职学院后期实体税收的管理一定会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又能促进高职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双赢的理想效果。
参考文献:
[1] 翁嘉晨 试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 [j] 华东经济管理 2006
[2] 张秀丽 建设单位基建项目的税收管理及其会计核算 [j] 会计之友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