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在贫富差距加大的社会背景下,教育公平已成为形成新的社会公平的重要指针,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总结了我区基础教育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个角度论述了教育的某些不公平,最后提出了推进教育公平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基础教育 教育起点 教育过程 教育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
“你家孩子去哪儿上学呀?”这是眼下许多地方街头巷尾到处都能听到的人们的搭讪话语。孩子上小学、升初中已成为万千父母的头等大事。与此同时,一些“名校”纷纷举办选拔性考试“抢生源”,使许多本来在“片区”内的学生家长也人心惶惶,“择校热”让家长成了热锅上的蚂蚁。
“择校”,一方面是学生在选“好学校”,另一方面是学校在选“好学生”。[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基础教育发展到在今天,几乎所有的孩子都有学上,但一个深刻的命题“我要读书”的背后有多层内涵:读书、读什么样的书、读成什么样子……显然,这是一个教育公平问题。
一、我区基础教育发展现状
从2006年起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有了重大转机,教育经费投入、两免一补范围的扩大、支教和特岗教师计划等都深入实施。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10年、2011年,国家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500元/年、初中生均700元/年,东部地区小学生均550元/年、初中生均750元/年;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经费有了保障,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义务教育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我国31个省(区、市)全部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实至名归”。
1.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成就
(1)实现“两基”。紧抓国家的有利形势,经过13年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于2007年通过“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国检,是西部省区市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之一。2009年,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巩固率等重要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西部省区市平均水平(表1)。
表1 自治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十一五”以来,我区抓住国家实施各项教育工程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生均图书、生均仪器设备值及教师队伍学历层次等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表2)。
表2 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3)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适应撤乡并镇、生态移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和学龄人口下降的实际,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工程的实施,按照先建后撤、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了以农村牧区为主的布局调整,全区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效益得到提高(表3)。
表3 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
以上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
已有的成绩说明我们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上所付出的努力,但实践中,老百姓的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新的对于“教育公平”的诉求将更加强烈。
2.我区基础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尽合理。内蒙古基础教育的发展中仍有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存在一批薄弱学校。受市场经的影响,同时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择校范围仍在逐步加大,择校导致薄弱学校生源质量与重点学校生源质量差距拉大,提高教育质量难度更大。
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投入方面也存在不平衡性,对原来较强的学校投入较多,对薄弱学校扶植、投入较少,出现了强的更强、弱的更弱的局面,使一部分原来有一定潜力的薄弱学校举步更难,生源减少。以呼和浩特市地区为例,一中、二中、附中、土中这几所较强的学校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政府教育投入量远远大于其他
通中学。
(2)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力度不够,在教育基础设施投入上明显不足。我国教育经费投入达不到4%的目标,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与中央教育经费不够配套,地方政府在主观认识上不够,基本制度保证不完善。
(3)国家教育政策、地方教育法规不太完善,教育贷款、教育补贴制度落实得不太好,政府管得较死,各类教育制度设计不太灵活,不能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
(4)教育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比如“择校热”,其根源除了教育资源不均衡之外,“名校效应”和不规范的招生方式是直接“导火索”。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择校现象属社会越轨行为,其三大危害不容忽视。首先,“择校”违背了义务教育公平原则,阻碍了区域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从而引发种种招生乱象;其次,引发不规范办学行为,一些所谓的“好学校”为了多招收择校生或“好学生”,将部分“优生”集中编入“火箭班”,配备好教师进行“因材施教”,而忽视了大多数学生,甚至不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削弱音、体、美、劳、德教育,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重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另外,“择校”进一步拉大各校生源和经济收入的差距,挫伤了非重点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从而加剧了薄弱校的办学困境,使得教育资源不均衡程度进一步扩大。
二、某些教育不公平及其原因
通俗地讲,教育公平可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以教育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为前提的。 1.教育起点不够公平
教育起点的公平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权利公平,二是教育机会公平。虽然法律规定每一个儿童都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但在现实活中,还存在许多教育起点不公平的现象。
(1)经济水平不同的地区教育起点不公平。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的文化发展水平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广大农村儿童在义务教育中的入学率和升学率都明显低于城市。
(2)经济收入不同的家庭教育起点不公平。公平的竞争应该基于学生智力、能力的竞争,但由于市场化的冲击,在不少地方这种竞争已经演变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竞争。比如,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可以花重金让孩子到师资、教学条件好的学校择校学习;而经济条件拮据家庭的子女,尤其是农村子女出现了孩子辍学的现象。
(3)身份不同的受教育者教育起点不公平。在当前管理制度下,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子弟接受教育的机会也有很大差别。农业户口子弟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弟不仅不能享受城市人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相关待遇,而且连基本的义务教育都无法保证。但一些学生通过特权进入中小学重点学校、高考中出现的保送生作弊案等行为,这些都是身份差异所带来的教育起点不公平的表现。
总体上讲,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造成现有教育不均衡的最明显的根源,另外,领导层和社会大众在认识上的双重推动导致优质教育资源的失衡,优质校更优,薄弱校更弱。
2.教育过程的不够公平
(1)教育条件的差距。首先,校舍条件不公平。从总体上看,城镇学校校舍面积比农村学校学校校舍面积大,危房却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农村小学。其次,师资力量不公平。从数量上看,农村师资状况远不如城市。城乡师资力量的差异还表现在质量上,城镇教师学历水平明显高于乡村。
(2)学生参与及发展机会不够公平。教育歧视主要与学生的考分、性别、家庭出身、社会经济地位、生理条件等劣势有关。目前某些校园内既存在显性歧视又存在隐形歧视,显性歧视表现为:不尊重学生,对学生漠视不管,使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被边缘化;隐性歧视表现在: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潜能被忽视,学习的内容与学习的方法不适应他们的特殊需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缺乏相应而有效的制度和办法等。教育歧视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学校歧视。例如,为了升学率,一些学校按考试成绩分快慢班(或重点班、普通班),相应的教师安排、资源调配都有倾斜。二是由于低起点导致的部分教师和其他学生的歧视。
3.教育结果的不够公平
随着教育普及率的提高,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集中到结果是否公平。教育结果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地区间教育质量相差较大、女生的学业成功机会较少、家庭背景不同的学生教育结果不平等,总
之,教育起点与教育过程的不公平,会导致教育结果的自然不公平。
三、立足现状,总结经验,如何推进教育公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二是加强薄弱环节,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三是扶持困难群体,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四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教育部2010年首次提出要用三到五年时间治理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乱收费问题,今年3月又印发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8条措施。然而,在重重禁令下“择校热”难以降温。为遏制择校乱收费行为,各省区紧随教育部文件频频出台禁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不久前在教育部《八条措施》基础上增加了一条“限期退还令”,责令“2012年已收取学生择校费的学校须于9月1日前退还给学生家长”,很快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叫好,有人摇头。
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城内、校际差距,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是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坚持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坚决实施国家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实施特岗计划;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还有面向农村教育的志愿服务计划。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是努力缩小同城内教育差距。一方面,解决家庭背景引起的教育不公平现象,构筑多方位资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体子女教育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另一方面,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授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
三是切实缩小校际差距。近年来,主要通过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办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今年开始,教育部将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四是健全资助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落实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同时,我区应出台相应的配套资助办法,扩大对困难学生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
五是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是杜绝教育基层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
知识改变命运。温家宝同志说过,我们之所以把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就是要使教育成为面向平民的教育,从而使人人都能受到教育。
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是政府的职责。各级领导千万不要把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而要实实在在从长远考虑,真正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真心实意为广大老百姓做实事。
参考文献:
[1]贾立君张丽娜.“择校热”:教育资源不公平下的“揽权敛财”的怪胎.《瞭望》新闻周刊,2012.7.16.
[2]以上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