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政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业保险遇到诸多问题,如我国农村保险事业存在以下问题: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农民对自身保障的潜在旺盛需求相比,目前的农村保险市场呈现出不可忽视的局限性;与城市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农村保险市场显现出巨大的不对称性;与发达国家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进程相比,我国农村保险事业还属于幼稚产业。农业保险遇到诸多问题。各国政府及学术界都在不断探寻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本文将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试图探讨我国农业保险今后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物品
风险问题是人类发展一直面对的问题。农村保险是指所有面向农村开办的各类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最早发生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因为农业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已经大规模地走上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农业自身经营和发展方式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客观地提出了对保险的需求,于是一些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现代经济与金融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典型的互动关系,但是由于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一、市场的调节力量有限
(一)农业保险供给方面
影响农业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是系统性的农业风险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巨灾风险。其中前者决定了农业保险供给的高补偿成本,而后者造成了农业保险供给的高管理成本,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偏低的农业保险供给。农业风险事实上属于“不可保风险”。对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的“不可保风险”进行“保险”,这是农业保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1.系统相关性及巨灾对供给的影响
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事件必须是相互独立的随机事件(即非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才能通过各种组合加以分散。但农业风险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所谓的相关性和巨灾性灾害都是相对而言的,主要是农业保险无法从中获利甚至是亏本导致的供给不足。
2.信息不对称与农业保险
历史上使用商业保险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试验都失败了,除了本身农业的风险特殊性带来的缺口以外,主要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现在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问接经营的。市场机制之所以在农业保险问题上失灵,主要是因为农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逆向选择与农业保险,农民相对于政府保险公司等宏观的组织更加了解自己的土地、技术、天气周期等,由此更加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保险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保险人没有能力去设置与风险水平相称的保险费(即合理的保险费率)一个直接的结果。(2)道德风险与农业保险,部分学者从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前后农业生产投入行为(主要是肥料或农药)来确定道德风险现象的存在。 不同的投入品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不同的投入品施用量与农业保险之间的关系应是不一致的。
(二)农业保险需求方面
虽然有不少的农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缺乏有效需求。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农民可能对风险并不是强烈厌恶,对保险并不具有一个非常高的支付意愿,对于中国的农民来讲,其对于风险的偏好在低收入时往往趋于风险中性,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不倾向于使用保险来分散农业生产中遭遇到的自然风险。
二、政府在农业保险供需对接策略研究
(一)商业主导的农业保险
从经验上和理论上看,国内外学者对农业保险不适宜纯粹商业化运作达成共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农业保险的单纯商业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农业保险中还存在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等问题,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大部分学者对农业保险不适合商业化经营以及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具体发展模式或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出发,得出了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运作的结论。在对国外农业保险经验进行详尽总结后,多数研究结论认为:发展农业保险,走出农业保险的困境,需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法律方面支持、引进再保险和再保险基金制度、选择适合本国的农业保险模式,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农业保险需要国家财
大力支持,也就是要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政府参与的农业保险
为了促使农业保险供需对接,一些学者对如何纠正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策略进行了相关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农业是准公共产品。在此情况下为政府提供农业保险补贴提供理论依据。最知名的是skees通过对美国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和补贴力度情况下,农业保险并非按照政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可能存在如下一些问题: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农业保险的功能。对农业保险的大量补贴,实际上使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功能逐渐淡化,逐渐成为一种收入转移支付工具。降低社会资金的效用。政府直接经营容易产生“寻租”和低效率现象。对私人保险的“挤出效应”。模式方面:一国农业保险组织模式是对于农业保险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学者一般将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归纳为五个类型: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相互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民办公助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为代表)、国家重点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在模式的选择方面,不同的学者主张经营模式不同。在众多经营模式中建立以非盈利性农业合作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体制是最佳的选择。周红强调在我国须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谢家智、蒲林昌在对市场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该坚持政府诱导型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总结
通过上述有关国内外农业保险问题研究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国外学术界尤其是农业经济学领域的学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相当成熟。相比较而言,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尚存在许多不足。如果不能保证农业保险的供给方提供保险产品,就根本不用谈农业保险需求。对农业保险替代品的研究比较少。农业保险的替代品有硬件(如水利设施)和软件(如政府救济)之分,他们与农业保险相比,优势在哪儿,劣势在哪儿。只有通过比较,量化他们的优劣势,才能更好地提供农业保险产品。
参考文献:
[1]王志宇,方淑芬.风险概念研究燕山大学学报,2007(2)
[2]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中国农村经济,1996(1)
[3]庹国柱,卞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
[4]谢家智.农业保险区域化发展问题研究.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1)
作者简介:
陈启亮(1980- ),男,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毕节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博士,2011年赴西南大学研修,主要从事发展经济、农业经济、国际经济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