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扩大其在受众中的影响力,须深刻认识其特性,正视存在的问题,在策划、采编和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提高,以回应观众和社会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 特性 问题 创新
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推出的《法制与道德》节目被视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诞生的标志。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有十多套,全国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表明,2010年省级卫视14档收视贡献率较高的节目类型中,法制类节目虽然在播出比重中位居第13位、收视比重中位居第12位,但资源贡献率居第3位。[1]法制节目形态不断多样化,在电视传播领域日益占据重要的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特性
法理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首要属性。法制节目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育与现代社会相符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从而积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电视法制节目通过报道一些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注重剖析其中蕴涵的法理,不仅使受众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使受众通过案例的分析,领悟到法律和法治精神的精髓,从而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理性决定着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含量和传播效力。例如央视法制频道《法治视界》栏目2011年4月9日播出的《“穷富婆”与“富保姆”》,通过实际案例的报道和专家的解读,使观众对保护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利益这一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思考。
真实性与公正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命所在。电视法制节目报道的法律事件必须确保真实,既不能夸大、歪曲事实或是胡编乱造,随意展开想象,也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在里面。同时,要弘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带有自己的情绪与偏见。
教育性与宣传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正适应了这种潮流,成为我国法制教育和宣传的重要平台,它以新鲜活泼、通俗易懂、引人入胜的形式传播专业的法律知识,既避免了枯燥无味,又避免了法条的晦涩难懂,还增强了受众的收看兴趣,通过对一件件具体案例的分析,给人们以启示或警示,直接起到了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人们了解法律常识,做一个守法公民的作用。通过法制节目,广大群众也更好地行使了对我国国家法律政策的知情权。
故事性与悬念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显著特征。故事性和悬念性两者关系密切,而悬念常常又是构成故事性的重要元素。就法制类节目的专业性来说,抽象而理性的法律条文往往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而以“案件”为切入点,发挥“案件”的悬念性,将案件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使得节目更富有趣味性和视觉冲击力、吸引力,会深深地吸引和打动受众,引发受众的共鸣。比如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2011年1月28日播出的《午夜老宅惊现“白衣女鬼”》,就以重重悬念紧紧抓住了观众的心。主持人以说书人身份开场,通过当事人、知情者和目击者穿插叙述,层层剥茧,一步步接近事实真相,使节目具有极强的可视性。
二、当前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低俗违规屡禁不止。有些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渲染血腥暴力,在手法上违规偷拍密录、侵犯隐私,对未成年当事人保护不力,甚至直接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审讯细节,过于详细地描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节目的导向背离了法制宣传的宗旨。2007年2月6日,《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铁路公安处侦破的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交代,为躲避警方打击,团伙头目要求成员经常研究警方的侦破手段,常看各类电视法制节目。我们在震惊之余,也应引以为戒。
法律含量尚显不足。目前法制节目的普遍做法是将案例故事化,以故事元素来吸引观众,最后进行法律知识点评,这样千篇一律的宣传方式难以承担和发挥法制节目应有的功能。法制节目可以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但大多数节目最常选择的是刑事犯罪、民事
纷等情节性、可视性较强的案例,而对于行政法、国际法及民法中合同法、公司法、商法等领域,对“三农”问题、城市拆迁、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却表现出一种选择性忽视,给予的关注不多。
同质撞车现象严重。法制节目类型分为法制资讯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谈话节目、法制庭审节目、法制娱乐节目5种,但每种节目类型里真正做得好的寥寥无几,一旦出来某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其他台就争相模仿,从中暴露了节目创新意识缺乏和急功近利倾向。克隆与复制或许会有一些短期效益,但长此以往无助于节目品牌的塑造和节目风格的确立,最终会影响到法制节目的生存。
道德范畴关注不够。法制和道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电视法制节目不仅要抨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还要弘扬正义、呼唤良知。但在不少从事法制节目创作的编导心目中,法制节目只能以案说法,只能对涉及违法或犯罪的案件和事件进行报道,他们更愿意选取那些有动作感的、有刺激场面的和有庭审环节的选题。一些法制节目说法很充分,但一遇到道德范畴的问题,叙述起来往往就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在某些表现情感调解的节目中,法律和情理之间有时还会出现对立和形成悖论。
编导素质有待提高。法制节目质量如何、品位高低,与节目编辑创作者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电视法制节目的编创人员,许多不是法学专业出身,政策、法规水平、文化知识储备以及对法治精神的理解等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着节目的吸引力和公信力。此外,增加人文关怀、提升艺术水准、创新节目形式也是法制节目的当务之急。
三、推进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建议和思考
电视法制节目要真正担负起肩负的社会责任,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努力提高采编人员素质,不断加大节目创新力度,打造和形成一大批有影响有声望的电视法制节目品牌。
1. 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
“媒体是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导向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灵魂”。[2]电视法制节目必须始终遵循社会效益第一,必须始终遵循正确的节目导向,坚持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妥善解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办事办台办节目,加强制度建设,搞好终端审查,用制度约束低俗内容的产生。
2. 提高法制含量,拓展选题思路
关注法制事件的新鲜性。抓住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的时机,重点报道涉及新定法规的案件纠纷,对新法进行阐释,从而引导观众关注、遵守新定法规,推进法治进程。
关注法制事件的时机性。抓住与法制节目有关的重大节日,比如“3·15”消费者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普法日等,寻找相关案例,制作播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节目,吸引公众关注,提高收视效果。
关注法制事件的前瞻性。电视法制节目应勇于探索具有前瞻性、新锐性的法律话题。比如,涉及互联网、税收、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却又存在法制空白点的领域,推动立法进程,提高法制含量。
关注法制事件的热点性。大案、要案由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是观众收视的热点。电视法制节目应重视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报道,分析其中蕴涵的法律问题,增强传播效果。
关注法制事件的贴近性。电视法制节目的观众大多是普通百姓,普通百姓最关注的自然是发生在身边或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制事件。比如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邻里矛盾、交通事件、名誉权著作权纠纷、青少年犯罪、诈骗等。这样一些法制事件往往具有现实的参照性,观众可以把它和现实生活中的案件相对照,从而起到解惑的作用,使知法、守法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需要,并帮助他们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3. 改进传播手段,创新节目形态
充分发挥电视传媒的传播优势。2009年,全国电视观众达12.52亿,每间人日均收视时间为176分钟。虽然受到新媒体的极大冲击,但电视依然是公众获取资讯的最重要最可信的渠道,由此,[3]电视法制节目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电视传媒的独特优势,注重画面和现场同期声的运用,使画面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以极强的真实感、现场感、过程感打动和赢得观众。
采用多样化的制作方式。话题的切入,可以采用案例引入、评论引入
、问题引入等多种方式,调查采访的过程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展开,提问的方式可以采用正面问、侧面问、反面问等多种角度,故事情节可以通过渲染矛盾冲突、设置悬念、注重谋篇布局等多种方式展现。
努力加强节目的互动性。电视法制节目要努力在传播者和观众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以平等交流的方式向观众提供法制信息服务,引导广大观众遵守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利。节目可以开通手机短信、热线电话,还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个极好的平台,在节目播放过程中及时地让观众发表评论和意见,或提出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疑惑。根据观众的反馈信息,适时调整节目的内容与形式,从而使节目真正贴近观众、吸引观众、赢得观众。
4.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一个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是由一个具有良好社会责任、从业素养、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团队共同打造的。正如世界著名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所说:“绝大多数的媒介产品,并不是由单一作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一个团体共同完成的;虽然媒介倾向于捧出一个个明星或名人,但个别人的作者身份概念,其实并不是那么贴切。”[4]而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除了要具备其他类节目从业人员共有的素质,诸如政治素质、理论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外,还应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具备和不断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要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法制节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使法制节目既体现媒体的公信力,又体现法治的权威性。如果在节目中出现法律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就会使媒体形象、栏目形象以及主持人自己的形象严重受损。比如,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今日说法》的主持人撒贝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主持风格严谨幽默、睿智沉稳,而丰厚的法学专业素养,则是他成功的重要基石。
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媒体的社会责任首先体现在有诚实的品格、严谨的操守、专业的学养和理智的判断。”[5]一个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应该用一种高度的责任心去编创节目。北京台《法制进行时》主持人徐滔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电视法制节目从业人员应当是法律和正义的化身,其自身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节目的生存和发展。由此,理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良好的社会形象传播法治信息,捍卫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真正成为社会的良心,成为公平和正义的化身。这是建立传媒公信力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创建一个名牌栏目的必备要素。
电视法制节目的迅速崛起和繁荣发展,是受众的需要,是时代的呼唤。当今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目标和追求。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相信电视法制节目也会努力改进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国广播电视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7.
[2]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公共事件中媒体运用和舆论应对[m].北京: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2,21.
[3]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288-289.
[4] [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5] 许莉.城市发展中的媒体力量[j].新闻战线,2012(10).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