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的提出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理论的发展,其主要内容体现了这样的认识:推动政治权威的转变、促成干部制度的改革是政治民主化的前提;重构各政治主体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是政治民主化的关键;以党内民主化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政治民主化的路径选择;制度、法律建设是政治民主化的保障。
关键词:邓小平;政治民主化;政治现代化;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69-03
作者简介:肖亚歌(1980-),女,河南平顶山人,平顶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毛泽东早在1945年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就曾经指出:“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但是,新中国建立后的政治实践表明,要“打破这周期率,不可能一次完成,也不可能一劳永逸”。[2]而真正将民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贯彻的是邓小平,他将政治民主提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并且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追求也充分展现了他政治现代化思想的价值诉求。邓小平说:“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3]359
一、政治民主化的提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4]列宁进一步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5]是指政治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占有,人民真正平等地、普遍地、自觉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的论述,发展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观。首先,重新诠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他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3]175从中可以看出,邓小平对民主的认识包括两方面,第一指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权中居于统治地位;第二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各项民主制度、民主生活的高度发展和高度完善。其次,提出民主要用制度、法律来保障、规范,也就是民主化。“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3]189“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146同时,邓小平还肯定了发展民主的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好”,[3]167“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但会“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3]337从而确定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性质,也正是由邓小平开始提出了要构建真正体现全体劳动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构想,实际上就是把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真正结合起来。再者,他还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来对待。“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3]168将民主与社会主义并提,从逻辑上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大力发展民主,“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3]168
二、政治民主化的前提:消除个人崇拜的影响,推动政治权威的转变,促成干部制度的改革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利的合法性基础有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传统权威建“是被自古就有的遵从权威的影响和习惯性的观念神圣化了的习俗的权威”;[6]魅力型权威主要是建立在领袖的特殊能力和超凡品质之上,其服从方式就是对领袖的顶礼膜拜;法理型权威是非人格化的权威,它来自于法律和体制的明文规定。由于历史和传统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毛泽东在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中有着异乎寻常的权威,属于典型的魅力型权威。虽然这种权威有很大的功效,但是,完全以领袖个人及其意志为转移,“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7]311客观上不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正是在这一基础上,特别是出于对稳定政治局势的维持,邓小平多次提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7]311并
提出了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减少党的主要领导的兼职,改革党的领导机构。党的主席和副主席华国锋、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不兼任政府职务;各省(市、自治区)书记不再兼任政府职务;同时,在中共十二大上,改革党的领导机构,中央不再设立主席、副主席(这样以前党章规定的主席的最后裁定权就不存在了);只设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央的领导方式。其次,在宣传上提出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宣传。在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8]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给予明确的规定,较有效地消解了个人崇拜产生的途径。
与此同时,干部选拔实行“四化”标准,尝试建立法理型权威。首先,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尝试建立权力过渡交接制度,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顾问委员会,作为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其次,提出干部选拔的“四化”标准。“陈云同志提出,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3]327成为一种长期机制。最后,主动地彻底地退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为削弱魅力型权威延续的历史惯性创造了条件。[9]在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辞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做到了他自己所说的“我最后的作用是带头建立退休制度”。[7]316通过这些措施,为国家的政治权威向法理型转变开辟了道路,并以自己的亲身践行为这一转变做了示范。 民主化的关键:重构各政治主体间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邓小平认为传统政治体制的根本弊端就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3]329从而造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7]177可见,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一个政治权力重新进行配置,并使之不断合理化的过程”,[10]主要涉及的是权力横向的划分问题和下放:
首先是党政分开。党政分开就是要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党和政府的职能要分开,做到党、政职权明晰,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邓小平还谈到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3]339“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来承担。”[3]365
其次是权力下放。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管理权力等,目标是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3]145邓小平提出把权力下放与政府转变职能结合起来。“一方面,下一级政府能够承担的责任就由其承担,把某些权力划分给下一级政府;另一方面,社会或市场能够承担的功能也由其承担,把原属于政府的某些职能划分给社会或者市场。”“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7]180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1982年通过制订新宪法和修改政府组织法,对中央和地方关系做了重大调整,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总则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再次,保障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传统的政治体制并没有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制约了人的创造性
使社会失去了活力,发展缓慢。邓小平说:“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3]329正是在此意义上,邓小平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意味着政府应从对经济的直接管理转变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还要从个人的领域中完全退出来,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邓小平主张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激发社会活力。比如,对人民群众财产权、政治权的尊重和保障。他说,“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3]146“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146
四、政治民主化的路径:以党内民主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
在党政分开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必须实行党内民主。“我们要坚决发扬党的民主,保障党的民主。”[3]272发扬党内民主,首要的是党内民主生活要有很大的改善。邓小平提出了通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常任制来发扬和改善党内民主的思想。“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11]233
党内民主主要体现在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和党员权利及党内监督上。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党的十三大改革和完善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党组织进行选举的时候,候选人的名单也应该在选举人中间进行必要的酝酿和讨论。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11]231同时,党内决策要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3]341对于党员权利,邓小平强调“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3]332“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3]144“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意见,可以通过组织发表,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可以通过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从中央起,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考虑这些意见。”[3]272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党内监督问题上有所突破。他说“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3]270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党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
以党内民主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邓小平非常深刻地论述了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民主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指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11]306-307党的十三大报告也指出: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并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措施,诸如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疏通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等等。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可以带动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党内信息的沟通,可以影响政府对社会利益的整合;党内的民主生活可以为国家民主政治生活增添活力。[12]党内民主包含在国家政治民主之中,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有赖于党内民主程度的提高,没有党内民主就不可
能有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党自身的民主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民主化”。[13]建国以来的历史也说明:党内民主充分,国家政治民主就得到保障和发展;党内民主窒息,国家政治民主就受到践踏。 民主化的保障:制度建设
对制度问题的重视是邓小平政治思想的一大特色。制度的含义有两种:其一是指社会制度,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二是指要求社会成员遵守的相对稳定的规范约束和行为模式,包括了价值信念、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约束与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组成的一种层级结构。在邓小平语境里的“制度”和“法制”都是指广义上的制度。他将制度问题提到关系党运、国运的高度,他说:“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认识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3]333从而确定了制度建设在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7]240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大的职权得到了加强,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完善。在全国人大下设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和常委会的权力也得到了加强,拥有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同时,中共中央协调了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提出了“十六字”方针,与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协商、座谈,相互沟通情况,充分发挥其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并将民主党派的优秀分子吸收到政府任职,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中国的政治发展开始了从人治到法治,从动荡到稳定,从外加秩序到内生秩序的转型。”[14]提高了政治体系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为政治发展——政治民主的良性运行奠定了基础。
政治民主化要以制度来保障。邓小平提出,“肃清封建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336“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同时,他还进一步论证了民主与法制、民主与专政等的关系,认为“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3]176缺失制度的民主,只能导致专制与混乱,没有完善的制度,没有缜密的机制,民主是“化”不了的。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认识在理论上突破了工具论的局限,认为民主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并就实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进行了分析,在理论和实践上就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进行了系统、深刻的分析和践行:消除个人崇拜的影响,推动政治权威的转变,促成干部制度的改革为政治民主化营造了民主的氛围;重构各政治主体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是政治民主化的关键;以党内民主化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政治民主化的路径选择;以制度、法律建设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保障。可见,追求政治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是邓小平政治思想的终极目标,是其一切政治改革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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