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家庭角度对青少年犯罪进行分析,力图在思想基础、情感基础、教育基础、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探索、分析,试图找到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结构;家庭状态;家庭观念
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元素,任何社会问题都能在家庭中找到相关的原因。研究青少年犯罪资料发现共性原因:没有“科学”的家庭环境。这里所说的“科学”,是指孩子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如家庭结构,家庭状态、父母自身因素、家庭教育理念、父母心理状况等。以上这些因素中一旦出现了瑕疵,而且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会对孩子向坏的方向发展埋下祸根,如果有其他因素如社会原因、学校原因、经济原因等的推动,可能就会使孩子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一员。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分析
(一)家庭结构分析
自从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家庭成员数量迅速减少,以致现在出现了“四二一”结构。对独生子女心理状况进行研究,发现了很多和社会化不相适应的性格特点,如自私、专横、孤僻等,这些性格特点与家庭结构直接相关。在这种家庭结构中的家长会过度关注孩子,在处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时,很难达到一种平衡。要么会集宠爱于孩子一身,要么会给孩子太多的压力。孩子横向没有可以释放的空间,没有兄弟姐妹之间的集关爱、竞争、谦让、宽容于一体的特殊情感,没有了可以交流的平台和宣泄情感的空间。
(二)家庭状态分析
1.父母和孩子不在一起。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父母外出工作,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由老人看管照顾孩子。第二、未成年的孩子离开父母外出打工,一个人在陌生的城市漂泊。第一类情形中,老人因为身体状况、知识结构、教育理念等原因对于营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往往力不从心。由于父母亲情的缺失,导致孩子对别人的不信任,从而产生负面的情感。而第二种,农村的孩子占很大比例,他们基于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基于要改变贫穷的生活状态的理想,根据同学或亲戚朋友的介绍到陌生的城市谋生。因为学历低,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他们面临的是低收入和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骗,社会阴暗面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如果父母没有及时进行沟通、交流、疏导,这些影响往往会对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带来致命的扭曲,进而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2.父母工作过于繁忙。当前社会生活节奏加快,每个家庭都在为生计奔波忙碌。青少年犯罪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和家庭经济状况有一定的联系。贫穷的孩子犯罪的倾向是财产型犯罪;富裕的孩子犯罪类型没有明显特征。但是他们中有一个共同点:父母疏于教育。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中不仅仅需要金钱,更需要父母的关爱、关注、关心。
3.单亲家庭。在当前离婚率不断增高的社会状态下,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家庭成员的缺失导致家长的心理失衡,他们很难给孩子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孩子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叛逆、自卑、自闭、偏执等不良性格倾向。据不完全统计,单亲家庭子女犯罪率已经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的50%。
(三)父母状态分析
父母自身的职业、素养、生活习惯、法制观念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直接影响。(1)职业。父母从事的职业会形成特殊的思维习惯和生活习惯,这种习惯会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给孩子。如果父母从事的是非正当的职业,在孩子善恶价值观没有养成的时候,就过早接触成人的思想,这往往模糊了他们的判断标准,不知不觉间养成了不良的性格。(2)素养。素养是指一个人的修习涵养。父母的素养是他们对生活经历的积淀,是通过学习、生活、经历后对人生的感悟。(3)生活习惯。
一些家庭中父母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如打麻将或者经常聚会喝酒。忽视了孩子对于亲情的依赖,忽视了孩子对父母关爱的渴求。(4)法制观念。2008 年曾有组织进行家庭法制教育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3.1%的受访家长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六成以上的家长说“偶尔接触,知道这部法,但是具体内容不太清楚”,约有四分之一的家长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更不明确失职后的法律责任。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四)父母与孩子之间关系状态分析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平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父母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附属品,不尊重孩子;第二,父母对于孩子成长的功利心态。
1.不尊重孩子现象泛滥。各种网站、图书、教育机构、教育文章等都在谈论尊重孩子。但是目前“理论够用,注重实践”的形式非常紧迫,急需每一个家庭把这种理念贯穿在和孩子相处的每一个细节中。不尊重孩子能给孩子心理带来不利影响,以下两种情形最为严重。第一、父母离婚时,子女成了谈判的筹码或者急需甩掉的小拖油瓶。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可能更偏执、报复性更强,抑或是另一个极端,即自卑,封闭。这都是非常负面的性格特征,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埋下祸根。第二、父母坚持所谓的权威,不能和孩子进行平等沟通。现在,孩子获取信息的渠道广泛,家长的权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家长应该积极探索和孩子沟通的方式,而不再是强压式的让孩子被动接受。
2.父母对孩子成长的功利心态。很多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无可厚非,而且家长可以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物质条件、精神条件、以及各种可能成功的机会。但是当前父母功利性的目标设计往往和孩子的兴趣特点或者性格特点不相适应,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父母的功利心态强加给孩子时会产生两种结果。第一、孩子被动接受。第二、孩子反抗。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最佳结果,是孩子不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人”来对待的最佳例证。
(五)家庭观念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现代中国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多明显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家庭采取不同的措施处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各种冲突,当然结果迥异。第一种,民主式。家长和孩子做朋友,平等的对待孩子的观点,经常用讨论的方式解决冲突。秉持这种观念的家长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较高的文化素养,或者在养育孩子这件事情上勤于思索,是有智慧的家长。第二种,放任式。持这种观点的父母的出发点可能也是民主,但是把关不严,让孩子在相当宽松的环境里成长,往往导致孩子形成唯我独尊、横行霸道的性格。第三种,严控式。独生子女和父母有了冲突之后,在父母的严厉批评下,在家庭里没有缓和的空间,导致孩子去寻求家庭外的各种途径。第四种,放任加严控式。这是危害最大的一种,也是父母既没有智慧又反复无常毫无原则的一种方式。在孩子出现一些不好的行为苗头时,不管教或者干脆持放任态度,原因是他们在内心里希望孩子走上社会时不要吃亏,孩子需要有争强好胜的性格和行为。但是当孩子的这种性格已经养成,在这种性格的支配下有了不良行为时,父母没有采取合理的疏导式的解决方式,而是粗暴地用“一刀切”的方法想要杜绝孩子今后的类似行为,直接导致孩子学到了暴力,学会了无原则。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的性格养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维一体的立体环境。家庭这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其他两个环节能弥补的机会往往很小。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对策,以期用作参考,营造健康的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提高父母自身素质,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具有较高素质已经成为模范家庭家长必须具备的品质之一。现在应该在全社会掀起提高父母素质的浪潮,对父母进行教育子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民主式家庭氛围是另一个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的必要因素。“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但是过于听话的孩子不是好孩子”应该成为很多父母思考的问题。一个拥有听话孩子的父母应该提高警惕,应该积极探索孩子听话的背后蕴含怎样的原因。在家庭中应该允许孩子的发言权,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这要求家长具备民主的理念和掌控家庭大局的素质,和孩子的关系要有张有弛,张弛有度。
(二)尊重孩子,因材施教
尊重孩子,源于家长对家庭关系的科学把握。平等的对待来自孩子的声音,往往能取到良好的沟通效果。在对待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时,父母更应该理性对待来自学校的各种评价。通过和一些问题少年谈心,他们的谈话中反映出来,父母不愿意和他们沟通,或者他们不愿意和父母沟通,他们和父母之间没有共同语言。父母总是逼迫他们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父母往往基于功利的目的和攀比的心态,给孩子设置了太多的标准和过高的期望值,把自己所谓的“未完成的心愿”强加给孩子,而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性格和兴趣特点。这导致孩子要么以回避的形式自杀要么以暴力的形式反抗父母甚至反抗社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的社会评价体系已成多元化状态发展,全社会都在进行对孩子成才标准的反思。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应该积极地思考孩子受教育的方向和具体的教育方式,把握孩子的兴趣特点,因势利导,因人施教。
(三)增进交流,及时沟通
这里主要是针对“分离型”状态的家庭而言的,增加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不管是父母在外工作孩子留守在家里,还是孩子独立在外打工,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都是不可缺少的沟通途径。在交流过程中,父母及时发现孩子在情感、思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种困惑、不解,并且及时给出见解和意见。孩子会在和父母的交流中找到感情的依靠,也会在父母的指导建议下,开阔思路和视野,增加应对各种困难的勇气和智慧。
(四)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父母法制观念
我国现在已经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保护的内容。但是对于保护不力甚至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发生时,该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措施,要结合行政法、民法或者刑法进行相关的惩罚。而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基本法,并不能体现对少年儿童的特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没有预防不力的法律责任。
对父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也是造成父母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今后应进一步完善以上两部法律和有关配套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对父母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把和少年儿童、未成年相关的法律制成小册子由街道办或者居委会发放给父母,这在让父母了解这些法律的同时,增加对家庭、对孩子的责任感。
参考文献:
[1]武小民.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法制网.
[2]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中国学术期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