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邓子恢是建国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期致力于发展农村、农业的 “农业专家”,本文从邓子恢对“包产到户”、农工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化三个方面看法阐述其农业现代化思想,以图对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建设寻求理论启示。
论文关键词:邓子恢;农业现代化
邓子恢(1896-1972),福建龙岩人,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解放后曾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邓子恢在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期间(1953年1月至1962年11月),主张农业合作化必须稳步前进、力荐“责任田”、支持以“包产到户”、主张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大力提倡农业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他的一系列主张对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必须想法设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53年4月13日,邓子恢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阐述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时说:“我们农村的基本任务是什么?毫无疑问,一切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今天的互助合作,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将来的集体化,在国家工业化帮助之下,实现机械化,也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由此可见,邓子恢把我国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都放在了“发展农业生产”上。
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的关键因素,解放后,党中央决定发动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改变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力图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农业发展思路和实践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相反,由于合作化工作过急过粗,没有照顾到农民的小私有性,过分地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化,最终造成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徘徊的局面,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尤以1958年“大跃进”最具代表性。农业生产长期效率低下,其中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降低是最主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在1961-1963两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国各地区普遍探索松动过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包产到户”为典型特征的“责任田”在一些地区出现,这种生产关系的自我调节在当时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益而无害的,其闪光点就在于将劳动者的所得与其劳动联系起来,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到产出与分配这种单纯的经济关系,减少行政对农业生产的过多干预。这种探索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经过实践检验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责任田”最早出现在安徽生,从这个新生事物诞生开始,邓子恢就赋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1962年6月16日,邓子恢看到王观澜的调查报告《安徽省当涂县责任田情况调查》后认为“既然大多数生产队责任田不涉及所有制性质,只是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就不应全盘否定,而应总结经验,加以提高的问题”。在6月下旬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子恢又说:“责任田”就是社员劳动和产量直接结合起来,加强了社员责任心,是找到了搞好集体生产的一条出路。他在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华东组发言中提出:责任制联系产量就不一定是单干。因为生产资料主要部分是集体所有的,劳动力是统一调配的,生产是统一规划的,产品是统一分配的。因此,要具体分析,不要笼统都说是单干。单干没有那“四条”,有“四条”就不是单干。在当时过分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大氛围下,能够实事求是地赞扬并支持“责任田”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责任心,邓子恢敢于坚持真理,想问题、做事情从发展农业生产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主观地做决策,足见其务实、求是精神。针对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和产品分配以生产大队为基本单位之间的矛盾突出所引起的“一平二调”极大地伤害农民感情的问题,邓子恢通过大量调查研究,认为,必须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这对于处理好这一矛盾、解决人民公社体制“一平二调”问题有重要意义。
邓子恢主张包产到户、责任田和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队为基础,其最终目的是要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无论何时都不可脱离农民生产积极性,建国以后,我国农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改造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是我国的既定国策,也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持久保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生产关系如何变革,都必须照顾这一点,任何忽视和破坏这一点的决策都必将受到农业生产规律的惩罚。
二、必须积极努力推动农业工业协调发展以促进农村繁荣稳定
我国的农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水平。改变落后的农业国面貌,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强国是新中国承担历史性任务。那么,如果将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毫无疑问,必须走农业与工业相结合、以农促工、以工带农,农工协调发展的道路。
1953年2月,在我国农村工作部刚成立时,邓子恢发表即席讲话:我们干部中有一种思想,看到国家搞工业化,就认为农村工作没有前途,想跳出“农门”入“工门”,这种想法不对。要知道,工业化是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农业要为工为提供粮食、原料,开辟市场。我们的任务很艰巨,也得光荣。1953年4月13日,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邓子恢提到:农业必须配合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加以改变。现代化的工作,必须有现代化的农业,同时并进,要逐步改造农业。就是说,把现在小生产、小私有的农业改变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的农业。
1956年9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子恢提出了“必须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保持工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呼吁,他指出:如果没有重工业的发展,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造我们的农业技术,就不可达到农业现代化,就不可能大大提高农业的生产力,也就不可能使农民富裕起来,……但是,工业的发展需要农业发展与之相适应,如果农业生产赶不上工业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于粮食、原料、资金积累和市场的需要,结果就只有使工业化的速度被迫降低,……因此,必须正确地拟定计划,付出相应的投资,并且作出巨大的努力,使比较落后的农业生产能够和工业保持相适应的发展。邓子恢的一系列讲话包涵了他的农工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思想,这对于改变我国工业农业落后状况有重大指导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是现代化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一穷地白的国家,要想实现现代化,农业、工业必须相辅前进,任何偏废和“单打一”都不利于国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无农不立、无工不富,当前,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在综合协调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着农业工业协调发展的艰巨任务,不处理好这一问题,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就不能健康地发展。只有农工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农民增收多元化,才能实现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稳定。
三、必须鼓励倡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以实现农民富裕
互助合作是保障农民个体增收富裕的首选道路,不论是建国之初,还是改革开放以来,要想农民富裕,单靠土地不行,土地的产出是有限的,土地的潜力也是有限的,要想实现农民富裕,必须增加农民收入渠道,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是经过长期探索出来的实现农民增收的发展方式,但是单个农民是无法举办的,必须联合起来的道路。
邓子恢的农村合作化思想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上。他认为,供销合作,使农民与资产阶级割断联系,不受私商的剥削;信用合作,使农民不受高利贷的盘剥,逐步消灭高利贷,再加上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农民个体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邓子恢对农村合作化有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供销合作能够促进农村市场信息的交流,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纽带,收集农产品,供给消费品,减少流通环节的私商剥削;信用合作能够吸收农民存款,发放贷款,以国家信用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从根源上消灭非生产性资金剥削;农业生产合作则是将农民个体联合起来,把农民生产资料以合作入股的形式统一到合作社,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邓子恢所倡导的农村合作化将农业生产、流通、信用三个环节结合起来,从而构成了邓子恢完整的农村合作化思想体系。
合作化不等于现代化,但合作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遍地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这种体制的变革使广大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生产力也较公社时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三十年过去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没有显著增长,其根源在于土地潜力的有限性,要想农民富裕,必须拓宽增收渠道。十七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渐趋合法化,这种政策上松动昭示了中央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和土地生产经营规模化的决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富裕,必须走合作化的道路,这并不是指所有制形式的回归,而是集中一部分人从事农业生产,使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中走出来,无工不富,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上来,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是一条不错的农民增收渠道,而这项事业的发展是单个农民无法完成,必须倡导农民联合起来。邓子恢的合作化思想为我们探索这样一条道路提供了一条重要的启示,即农村合作化发展本身需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辅以国家政策的帮助,在新形式下将农村的生产、流通和信用三个环节结合,建立农工协调、农民自立、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农民增收和农民富裕。
总而言之,邓子恢的农业合作化思想集中体现在其合作化思想上,究其根本,是要通过体制的变革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同样需要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样需要农业、工业并举,同样需要农村的合作化,邓子恢虽然是曾经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位农业领导人,但其闪光的农业现代化思想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上璀璨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