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 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波动的变化趋势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借鉴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波动贡献的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收入波动之间,以及农民收入中各部分收入波动与农民收入波动之间的内在作用关系。 研究发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且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其次依次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目前我国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农民收入中各部分收入的波动对农民收入的波动均没有明显作用,农民收入波动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格兰杰原因而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关键词]农民收入结构;收入波动;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收入差距;
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部门转移,农民外出务工收入逐渐增加,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我国农民收入的构成正在发生变化,收入来源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廓清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历程以及农民收入波动的变化状态对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稳步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拟从农民收入结构入手,在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波动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以期为农民增收政策的有效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客观依据。
一、文献回顾
目前,我国有较多学者主要从单方面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或农民收入波动进行了相关研究。 关于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对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杨灿明和郭慧芳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来源的变化与构成特点入手,寻求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认为应该从保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农业增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重视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等这几个方面着手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1]。 杨灿明等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要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加强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等措施多管齐下来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加[2]。 张凤龙和臧良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进行研究后发现,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在 2004年个别省份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因政策性因素略有回升,但从长远来看,农民收入结构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 他们认为应从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和转移、突破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瓶颈、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这五个方面着手来促进农民增收[3]。 周雪松和刘颖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两者之间的变动规律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对我国 1978年以来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把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变动关系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在对各省(区)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近 10年的统计数据对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趋势进行了模拟,以期为处于追赶状态的后发省份提供借鉴。 同时,他们提出了从巩固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大力拓展工资性收入和不断增加转移性投入来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4]。 刘传华从农民收入的阶段性划分、农民收入的来源变化和城乡收入差距这三个方面对农民收入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描述,从国家、农业和农民三个角度分析了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如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业产业结构等),同时从农民收入构成的四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5]。 孙华臣和王晓霞利用 1987年至 2006年的年度数据对 20年来我国农村的收入结构及其变迁过程进行分析后发现,影响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迁的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产品价格指数、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我国的经济体制。 同时,他们还发现 20年来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的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丰富[6]。 马凌等对 1978年到 2010年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的演变进行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后发现,非农收入已成为江苏省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这主要受到产业比较优势转换、城市化水平提高、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等经济规律的影响。 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政府部门应在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7]。
此外,诸多学者就我国农民收入波动情况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研究。 江观伙对 1978 年至1994年我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波动趋势及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明确改革方向,把提高农民收人作为农村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改变单纯依赖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实际收人的传统思路,减少农业资金的对外流失[8]。 刘荣利采用 hp滤波的方法对 1978年至 2007年河南省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民人均收入波动可划分为三个增长周期:1978年至 1991年为第一个周期,1992年至2003年为第二个周期,2004年以来开始进入第三个周期[9]。 曹跃群等运用小波变换法对 1976年至2006年我国农民收入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具有 7年和 40年左右的特征时间尺度,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存在着 7年和 40年两个主要周期振荡保持一致[10]。徐增海利用 1990年至 2008年我国 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对农民收入波动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考察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程度、城乡就业结构、城乡收入差距、农村的工业化程度、政府对农村基本建设和教育的投资等因素对农民工资性收入波动的影响,结果发现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村的工业化程度越高,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就越高。 因此,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途径[11]。
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多数学者只是单独对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或农民收入波动进行了研究,而将两者结合起来探讨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并不是很多。 为此,本文将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波动相结合,首先对改革开放以来两者之间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由此直观判断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随后借鉴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波动贡献的模型,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对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实证研究,以期揭示出农民收入与收入结构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最后依据实证研究结果,从收入来源角度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几点政策建议。
二、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和收入波动变化情况
从 1978年到 2010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 133 6 元增加到2010年的 5919元。 农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显著性变化,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全面推行,结束了长期以来生产经营上的“大锅饭”,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在这段时期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远远超过工资性收入并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高达 73 49%,2010年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下降至 47 86%,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是已经不再占有绝对地位。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 1983年的 18 56%增至2010年的 41 07%,这虽然仍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已经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动力。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 1978 年的 7 11%增至 2010 年的11 07%,这虽然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也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
我国农民收入结构与增长率变化趋势如图 1所示。 从图 1可以看出,在 1978年至 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显著增加,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显著下降。 1984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逐步增加。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虽略有波动,但基本稳定在 10%左右。
由图 1还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1997 年以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频率较高,波动幅度相对较大;1997 年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相对趋缓,波动幅度明显减小,波动频率也明显降低,这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逐渐趋于稳定。 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波动幅度较大、频率较高,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动幅度则相对比较稳定。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波动较为一致,工资性收入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形相近。 从长期变化趋势来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的波动基本一致。 由此可以判断,农民总收入的波动与各部分收入的波动存在一定的关系,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各部分收入增长的波动共同作用于农民收入增长。 那么,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联关系呢? 本文将通过模型推导及实证分析来揭示这种关系。
三、收入结构变动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贡献的动态分析
(一) 收入结构各部分对收入增长波动贡献模型的推导
本文所用模型借鉴各产业部门对经济增长波动贡献的模型,假定收入函数为 y = f(x1,x2,x3,a),式中x表示农民收入,xi(i = 1,2,3)表示收入结构中各部分的收入,a表示经济制度等因素。对上述收入函数求导可得 y·=∑3i =1yxix·i+yaa·,其中 x·表示变量 x对时间的导数。再将上式两端同时除以y,并将右端的分子和分母上同时乘以 xi或者 a,则可以得到:y·y=∑3i =1yxixiyx·ixi+yaaya·a,其中公式左端是农民收入的增长率,标记为 y;公式右端yxixiy表示各部分收入的弹性,在此可以表示为各部分 收入的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标记为 αi;而 x·i/ xi表示各部分收入的增长率,标记为 xi;右端最后一项表示经济制度对收入的贡献,短期内可以视为常数,标记为 α0。因此可以使用如下的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各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y = α0+∑3i =1αixi+ ε,其中 ε为随机扰动项。
(二) 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 1978年至 2010年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样本观测数据的增长率序列 y、x1、x2、x3建立回归模型并进行参数估计。考虑到 1978年之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我国农民收入中各部分收入的增长弹性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本文对模型的估计采用了状态空间模型,而且在估计过程中发现各部分收入的增长弹性存在明显的递归性质,于是就收入结构变化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的动态计量分析建立了包括量测方程和转移方程的状态空间模型 yt= α0+∑ni =1αixi+ υt(αit= αit-1,i = 1,2,…,n),其中 υt为误差项。估计结果如下:yt= -0 002 +0 67x1+0 27x2+0 08x3 ( -9 07) ( -4 33) (2 15) (9 68)
估计结果中的各部分收入增长贡献为状态空间模型一步向前预测值。 由估计结果可知,各部分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和为 0 67 + 0 27 + 0 08≈1,经济意义比较合理。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0 67),由此可见,目前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其次是工资性收入(0 27),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但由于工资性收入受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波动性较大且不太稳定,尚不能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最后是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0 08),这两部分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相对较小,只能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有力补充。 常数项较小且符号为负( - 0 002)反映了目前我国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政策以更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各部分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弹性变化曲线如图 2所示。 由图 2可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趋于上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 1978年改革最初是在农村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人民公社制度,农民的思想得到了解放,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同时国家也逐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因此农民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但这一效应仅仅持续到 1992年前后,随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渐下降。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较低,因此只要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绝对值稍有波动,农民收入的增长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1978年至 1982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由 88 3元增加到 142 9元,然而到 1983年陡降为 57 5元,随着 20世纪 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 90年代初期“民工潮”的出现,农民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收入大大增加,因此在 80年代中期到 90年代初期这一段时期,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大,然而随着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绝对值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呈现下降趋势,最终在1992年后趋于相对稳定,而且整体上还是趋于上升趋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补贴力度的逐步增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显著增加,然而目前这部分收入的绝对水平非常有限,对农民收入增加的贡献还十分微弱。
四、各部分收入波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的关系
随着真实经济周期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三种比较有影响的滤波方法先后出现,即 hp滤波、bk 滤波和 cf滤波,这三种方法的目的都是从原始时间序列中分离出周期波动成分。 hodrick 和 proscott在 1980年提出的 hp滤波器获得了广泛的引用和认可,并成为时间序列消除趋势方法的一个基准。因此,本文首先采用 hp滤波法得到变量增长序列的趋势成分,然后从增长序列中去除趋势得到波动成分,如图 3所示。 从图 3可以看出,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在改革初期波动较大,近年来增长较为平稳,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波动相对较大,农民收入波动领先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波动以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波动,由此可以判断,农民收入波动可能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收入与各部分收入增长序列波动之间的关系,本文对农民收入与各部分收入增长的波动成分进行了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见表 1。 由表 1可见,各部分收入的增长波动对农民收入波动均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原因可能在于:各个时期的农民各部分收入波动情况不同,波动的叠加作用使得农民收入最终波动与其各部分波动之间的关系不明显。 农民收入波动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时,农民自发就会增加农业或者其他方面经营的投入,以期进一步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因此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就会出现较强的正向波动,反之,则会出现较大的负向波动。 同时,在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时,国家相对就会减少对农业方面的补贴力度,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幅就会出现较大的负向波动,但由于农民转移性收入的绝对数额相对较小,即使这部分收入的绝对值出现较小变化,其增长率也会出现较大波动,反之,则会出现较大的正向波动。 农民收入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由此可见农民工资性收入波动与农民收入自身增长机制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这一点与客观现实也较为一致,农民工资性收入更主要是与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当宏观经济运行良好时,社会就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反之,就业岗位就会减少,此时即使农民有较强烈的就业意愿,但由于农民工数量供过于求,农民的就业工资水平也会降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绝对水平也会明显下降。 徐增海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取决于农民所能获得的非农就业机会和非农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工业化程度越高,农民进城务工的机会就越大,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就越高[11]。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状态空间模型就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农民收入增长波动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其他依次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此提高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根本,提高工资性收入是快速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另外,在对我国农民各部分收入波动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进行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后发现:各部分收入的增长波动对农民收入波动均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农民收入波动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农民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而不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 granger原因,这一结果表明农民收入的增加会进一步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提高,政府在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促进和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 逐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且增长率也远没有其他几项明显,但是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仍然最大,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部分是农业收入,其次是牧业收入,2010年农业收入和牧业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 73 4%,2011年这一比例是 73 2%。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其战略性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无可替代的。 因此,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首先应当从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入手,当然也应该同步提高其他方面的收入。
1.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农牧产品结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食品、衣着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农民应该从居民消费需求着手,逐渐调整、优化农牧产品结构,这样既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又能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当然这仅依靠农民自身根本无法把握市场的变化方向,所以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合理引导。
2. 优化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应逐步降低农业的事业性费用支出在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增加用于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研究推广的财政支出,逐步建立起有利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结构,同时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得到合理利用,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
(二) 稳步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增长速度较快,2010年这一比重高达 41 07%,由此可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农民纯收入中增长最快的部分。
1. 在宏观层面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要保证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扩大农民的非农就业,然而,积极不断地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前提是必须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力资源被充分、有效地利用。
2. 在中观层面稳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方式由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前提,目前我国农村仍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如果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快,势必会出现对农民工的挤出效应,这样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12 13]。 因此,我国还应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在微观层面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一,农民工可以通过“干中学”积累、提高自身的技能;第二,政府部门可以组织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来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 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社会对劳动力资源要求越来越高的需求。
(三) 进一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虽然农民财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一直不高,但这两项收入也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补充来源。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不明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地方政府剥夺等不良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而且使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失去了保障。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同时,政府部门应继续加大惠农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幅度。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等因素(如土地产权不清晰、城乡二元结构等)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尚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这些因素的存在可能会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存在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文进一步研究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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