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蔬菜流通方式相比,“农超对接”在蔬菜价格大幅波动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但是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面临着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和超市动力及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推进“农超对接”,需要在明确定位、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政策扶持重点从生产转向生产与流通并重,形成“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可追溯体系,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一、 当前实施“农超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障碍
尽管“农超对接”在稳定部分蔬菜品种价格、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农民收益和促进食品安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从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蔬菜流通基础条件来看,大面积和大规模推广“农超对接”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从上游的种植环节看,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低是影响“农超对接”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蔬菜种植仍然以农户家庭分散种植和决策为主,存在种植品种少、种植面积小、设施现代化水平低、市场信息不对称、诚信履约观念薄弱等特征。尽管不少地区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等方面作出努力,但短期内在规模、品种、质量等方面,依然难以满足超市扩大“农超对接”的要求。因此,大部分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大量蔬菜的供货渠道依然依赖于城市蔬菜批发市场。
从下游的零售环节来看,对于超市而言,扩大“农超对接”的障碍主要是后续投入成本过大,同时缺乏赢利模式和长效机制作为支撑。大规模实施“农超对接”,超市需要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冷链设施、检测设备、店面设施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日益提高的地租、劳动力和运营成本。在目前国家对“农超对接”扶持政策力度不足的条件下,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超市的投入回报明显不对称,因此扩大“农超对接”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
此外,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在实施“农超对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障碍,主要包括:蔬菜种植基地建设资金匮乏,融资普遍困难;税收政策不适应“农超对接”发展要求,已有的扶持政策也亟待落实;蔬菜种植环节人工成本增加幅度较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有关服务资源严重不足。
二、 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政策建议
要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必须同时着眼于生产和流通,将政策扶持重点转向生产和流通并重。一方面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零售终端参与发展“农超对接”的动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形成“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
一是继续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在产销衔接中的重要地位。严格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合作社在集中采购、统一销售、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能,真正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避免合作社由少数人把控、成为农业销售公司的翻牌和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而挂出的幌子。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对现代化蔬菜大棚建设的补贴,将有关机具(如自动卷帘机)纳入农机下乡补贴范围;增加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投资建设物流中心、冷链系统、配送中心、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投入扶持,一方面提供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税收等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日常运行费用,特别是与食品安全和可追溯系统有关的检测中心、信息系统等也纳入补贴范围。[论文网]
三是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消除以任何理由阻碍合作社提供免税增值税发票,坚决执行超市采购“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超市扩张“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对“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减免作为鼓励。
四是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议在山东、陕西、海南等蔬果的主产省份实施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试点。担保基金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担保金补充机制和考核体系。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小额建设贷款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参与贷款业务。
五是加强蔬果类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农超对接”的主要蔬菜品种,制定符合需要的国家标准,或者委托行业协会及主要企业制定行业推荐标准、示范品规等,提高“农超对接”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标准化程度;提高超市标准筐、托盘等物流设备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操作的标准化水平;鼓励超市经营符合标准的自有蔬菜水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