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有制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公有制与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研究思路、基本内涵及二者的制度效率各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能从深层次上认识和把握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基本问题,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制;效率分析;比较研究
公有制与私有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出现的两种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能使我们以更宽广的视野来研究现实中的所有制问题。
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内涵与区别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就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它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一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人民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内涵的论述包含两个基本思想:一是公有制是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二是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即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应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论述,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和预见,至于公有制在实践中采取怎样的形式并没有做详尽论述。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远没有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的研究那样深入和具体。原因很简单,这就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在缺乏实践的基础上,不可能对问题有具体、深入、充分的研究,更不可能穷尽未来,以所有可能的实践为依据对理论进行丰富和发展。因此,关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说,要由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在实践中来研究和解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也因此而不断丰富和与时俱进地发展。
事实上,关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的研究和理论发展,是由列宁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在实践中完成的。苏联十月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开始实践,公有制经济也在实践中运行。由于历史并没有完全按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进程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在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条件下运行。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因此表现出许多新特征。列宁在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经验和“新经济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对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列宁认识到,“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那么,这种过渡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但并不是所有承认这点的人都考虑到:俄国现有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成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的全部关键就在这里。现在我们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
这些论述体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上有所变化。第一,能否建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公有制,根本在于生产力基础,生产力对建立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第二,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存在受到一定限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存在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这意味着列宁对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更具体了。
斯大林以社会主义经济几十年发展的实践为依据,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发展。第一,斯大林在列宁合作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从理论上论证了集体所有制这一形式存在的客观性,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就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种形式的局限。第二,斯大林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这是对全民所有制经济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来运行的具体化。第三,斯大林认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的所有权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属于国家,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机器)属于国家,产品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内涵的认识不断具体化,由此构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理论。对公有制认识的反面是对私有制的认识,或者说,必须明确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实质区别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公有制的实质在于共同占有,这种共同占有具有以下两方面内涵(同时也构成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根本区别):一是公有制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不能量化到个人,这是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如果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那么公有制也就不存在了。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其每一个成员只有作为整体的一分子才是所有者,离开整体的单个人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所有者。而私有制的财产必须量化到个人,不能量化到个人的财产不能归属于成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是自然生成的,只要在这个经济体的范围内,就自然成为它的所有者。进入这一经济体成为所有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同样,离开这一经济体也不能带走任何东西,只能自动放弃所有者的身份。而作为私有制经济体中的所有者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须与自己的投入相联系,否则不能成为私有制的所有者。当然,在他离开这一经济体的时候也不会自动放弃所有者的身份,可以带走属于他自己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所有制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了。但只要用这两条标准来判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就能准确把握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
经济的内涵和实质。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公有”,而不是“共有”,“公有”与“共有”有着不同的内涵,不能把“共有”等同于“公有”。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阿曼·阿尔奇安认为,竞争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形式,如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采取怎样的竞争形式问题。他认为,对于交换不能只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不能只考虑每个买者或卖者都努力借助交换来达到更理想的境况。交换还涉及到竞争和产权方面的问题,“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从而,社会成员能借以努力获得更多商品的报价,竞争形式和行为(不然其他人就会得到这些商品)就成为人们注意的重点。”
阿尔奇安从交换引出竞争后,强调竞争是受约束的,而这种约束表现为私有财产的形态,即所有制问题。对于产权,他认为,“私人产权之所以是一种权利,不仅是因为国家正式对它们做了那样的规定,而且因为个人也要求行使这样的权利,至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如此,这似乎也是一个事实。”“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即它们达到了社会风俗习惯、约束机制以及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
对于私人产权,阿尔奇安做出的进一步界定有他独特的意义。他认为,“我拥有私人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对财物(这些财物包括在私人财产分类中)的使用做出选择。这就意味着,如果我销售被说成是属于我的私人财产的财物的某种用途,那么这种选择就不能影响你的财物的物理性能。如果我有一些铁,我可以把它制成窗户框或围栏柱。但是如果我从‘你的’玻璃窗上掀下一块铁皮,那么我就否定了你对自己私有财产物质性能选择的权利。然而,如果我把这些铁变成别人愿意购买的某种特殊商品,并因而不再购买你正在销售的东西,那么你就会发现,你的商品减少的交换价值而造成的交换能力(财富)的损失,比我只弄坏你的窗户更大。”
在这里,阿尔奇安把对私人产权的界定限于不能影响别人财物的物理性能,但这并不影响你做出的行为选择去影响别人的交换价值。或者说,使别人的财富受损失,尽管这时候你的损失要大于直接影响财物的物理性能时受到的损失,因为这种损失并不是对私人产权的否定。很显然。阿尔奇安所指的私人产权受到保护,是指私人财产的物质性能不受别人的干扰,但不包括交换价值不受别人行为的影响。这也意味着,你对自己财物的使用,不会因为使别人的交换价值受到影响而停止。
阿尔奇安对私人产权的总结是,“总之,私人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不包括交换价值的影响,也不包括我以你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只要不改变你的财产的物质属性)使你承受痛苦而给你带来心理和感情上的影响。”
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一块土地出租或租赁,就是对土地产权的分割。“这种分割不必是每个所有者对全部所有权进行等额的截面分割。相反,它是对与所有者并存的全部较低级权利和至少被临时转移给承租人的所有其他权利的一种有选择的分配。尽管这被称为出租或租赁契约,但它并不包括所有制中某些权利的转换。所有权只是暂时分割的事实使我们在常规意义上很容易决定谁是所有者。”很明确,阿尔奇安所说的所有权分割,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分割。产权是由多种权利组成的一组权利,这些权利相互之间是可以分割的,这种分割并不影响到所有者的改变,影响的只是其他较低级的权利的重新分配。
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区别的分析,是阿尔奇安产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认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区别在于:一是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私有制具有这种权利,公有制不具有这种权利。二是是否需要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私有制必须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公有制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就可以获得公有财产。三是所有权是不是自愿的,私有制的所有权是自愿的,公有制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
对于私有制与公有制的这三点区别,阿尔奇安是这样论述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我们将试图揭示的许多差别(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行为差异确实存在),反映了所有制的差别——即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公有制必须由它的所有成员来承担,没有哪个成员能取走公有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公有制的一员,那么公有制对他就是强制的。”“在公有制下,某个人加入社区,在不需要向已有的所有者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就可获得一份公有财产。这种所有权个人份额的稀释在私有制下大体上是不可能的。”
(三)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的比较
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可知,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三点异同。
第一,对所有制的分析思路不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分析始终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线索。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解释,才能得到充分说明。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它自身的生产力基础,当一种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时候,这种所有制就需要进行变革,否则就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所有制之间的这种矛盾运动,是推动生产力和所有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生产力发展不会停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化,因此,所有制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占有形式的社会化。当然,这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阿尔奇安对所有制的分析不是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思路,他只是把公有制与私有制看作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并不去说明为什么会有私有制和公有制,以及私有制与公有制各自产生的基础是什么。他并不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所有制变化的原因,而是认为产权与资源约束有关。他从资源稀缺性出发,导出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这种利益冲突的方式是竞争,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需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利益区分,这种利益区分将形成对人们经济行为的约束,而约束则表现为产权的形态。显然,阿尔奇安遵循的是一条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思路。
第二,对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理解的差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从财产的归属来界定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性质。阿尔奇安从竞争引出产权,他把产权只看作对财物的物理性能具有的权利,即财物的物理性能不能受到侵害,但不包括对财物交换价值的权利,即产权拥有者并不能保证财物的交换价值不受侵害。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的理解,实际上他们是从两个层次上分别界定产权的内涵,一个层次是产权的归属,另一个层次是产权权利涵盖的范围。产
权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规范,是财产的归属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抓住这一本质,以财产的归属作为根本标准来界定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性质。所以,界定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不能看形式,而要看它的归属。阿尔奇安对产权的界定以法律上的归属为前提,更多的是从产权权利涵盖范围的层面上理解产权的内涵。他认为,产权权利涵盖的范围只包括财物的实物形态(物理性能),不包括财物的价值形态(交换价值)。这实际上已经不是说财物的归属问题了,而是分析在既定的归属条件下,财物的所有者是否能够保证其财物不受侵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必然要发生竞争关系,竞争关系的实质是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同经济主体彼此之间的竞争行为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而一个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造成另一个经济主体的损失,并不意味着他侵犯了另一个经济主体的产权。或者说,你具有的产权权利并不能保证你的财产在价值形态上不受损失。阿尔奇安对产权权利涵盖范围的这一分析是符合实际的,是在竞争条件下对产权权利涵盖范围的正确界定,这一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产权权利的认识。
第三,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别分析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是否共同占有(不能量化到个人)看作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根本区别。阿尔奇安从三个方面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做了具体分析。比较二者的分析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阿尔奇安的分析都强调公有制最根本的特征是公有财产的整体性,作为公有制中的任何一个人,他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但他不能出售属于他个人的份额,因为属于他的份额不能量化。而在私有制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可以明确量化,私有财产的所有者有权而且能够出售属于他自己的份额。与此相关联,阿尔奇安所分析的成为公有制或私有制所有者的途径,也是判断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一点经常被人们忽视。作为公有制所有者所拥有的财产是社会给予的,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不需要自己去购买。作为私有制所有者拥有的财产是以自己的支付为前提的,或者通过某种特权得到的。所以,公有制体现的是财产占有关系上的平等,私有制体现的是财产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
二、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效率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把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看作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条件,作为制度条件的所有制会对生产力发展产生直接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说,不同的所有制会形成不同的生产力效率。因此,对不同所有制(公有制或者私有制)的分析,实际上是要说明所有制效率。当然,这一所有制效率是以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前提的,或者说,所有制效率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总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来谈论的所有制效率,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抽象地判断所有制效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所有制,都曾经是高效率的所有制。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些曾经是高效率的所有制都会转化为低效率的所有制,这一转化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发生变化。正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变化,客观上要有一种新的所有制来取代原有的所有制,这种新的所有制相对于原来的所有制来说,就是一种高效率的所有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分析思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思路。
按照这一分析思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也是所有制的起源。所以,研究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应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出发点。在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阶段,当人类的生产成果除了维持自身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没有任何多余的可以作为私有对象的时候,人类只能采取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所有制形式。同时,一定的所有制形成后就与人们的社会生产活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孤立的个人是无法进行社会生产活动的,人们的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所有制规范下进行的。这样,人类的生产活动必然涉及到两方面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类生产活动包含的这两方面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定的生产关系或所有制来体现的。因此,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问题。
在原始社会所有制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又是导致自身所有制解体的决定性因素。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到有了剩余产品以后,私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就具备了物质条件。当一部分人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初私有者,他就会利用所拥有的私有财产去生产更多的社会财富并占为己有,而大部分人因不占有财富而成为被统治的对象。奴隶社会私有制在一定历史阶段是一种高效率的所有制。但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高效率的封建制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是历史的必然。封建制私有制之所以比奴隶制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是因为封建制私有制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样,封建制私有制具有的高效率也存在一个随生产力的发展而走向低效率的过程。历史发展的规律决定封建制私有制也必然被另一种具有更高效率的所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
资本主义私有制之所以比封建制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生产资料私有者来看,他除了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外,不再拥有劳动者的所有权,他要得到劳动力的使用权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等价交换来购买。在流通领域,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都有决定是否购买或出卖劳动力的自主权。从劳动者来看,他除了不拥有生产资料以外,已经拥有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所有权,并且这种所有权是完全意义上所有权,他能在市场上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特征相联系的是雇佣劳动制度,资本和劳动通过雇佣劳动制度而产生彼此的联系。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更高的制度效率,实际上是指雇佣劳动制度的效率。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样是一种历史现象,在这一制度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最终又是导致这一制度被一种更高形态的所有制——公有制所取代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得出的这一结论是基于以下的分析。
第一,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看,高度社会化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是发达的社会分工。对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单个资本已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社会资本的形式才能适应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从资本形式变化趋势来看,社会资本取代单个资本,以及股份资本成为企业资本的主要组织形式,都验证了资本形式的这一变化。这一变化表明资本的私人性质正在逐步淡化,资本的社会性质正在不断强化,其中包含的“公有”成分也在不断增加。
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得出的结论是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效率。
第二,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化来看,公有制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统一,从根本上消除了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对立。因资本所有者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产生的二者之间的经济对立不存在了,由此导致的其他经济矛盾也不存在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根本上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要求,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做出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的分析。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阿尔奇安认为,通常对比较优势的阐述是在于“劳动”生产率,而没有涉及到“所有制”生产率。考虑比较优势,不仅要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比较优势,还需要考虑所有制的比较优势。所有制的比较优势体现在什么地方呢?阿尔奇安指出,所有制的比较优势在于控制,这种控制又与所有权的专业化相联系。因为作为一个所有者,其各方面能力是有限的,一个所有者如果将他的所有权集中在他自己能力具有优势的领域,那么,这样的所有权专业化将产生收益。按这样的逻辑推论,私有产权制度能较好地实现所有权的专业化,而“公有制实际上消除了所有者(然而不是公有企业雇员)专业化的可能性”。
所有制方面的比较优势除所有权专业化外,还有一个方面是风险承担。阿尔奇安认为,“现代公司的联合所有制已经把所有权和控制权区分开了。这就意味着:承担风险与管理更加分离。每个所有者确实没有他作为惟一的所有者才具有的那种控制权无疑是正确的。对资源的特定用途的风险承担和管理或决策的专业化现在已经成为可能。实际上,‘被动的’所有者是在‘活跃的’所有者的决策上下赌注。”
阿尔奇安通过风险承担来比较所有制的优势要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决策者与他做的决策所承担的风险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在私有产权条件下,决策者与他对此承担风险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而在公有产权条件下,决策者与他对此承担风险之间的关系不很密切。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公有制意味着较低的效率。
阿尔奇安指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推论:较之在私人产权制度下,在公有制下的任何决策或选择的费用较少地由选择者全部承担。换句话说,这种成本——收益激励体制是朝着较低的费用方向变化的。这个结论的逆命题是:对任何所有者来说,从任何成本——节约活动中得到的利益也不是完全有效的。这并不意味着真实成本有所减少。这意味着,在由任何选择者承担的费用与做出某项特定选择的费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更松散了。类似地,进行这些行动的所有者捕捉利益的能力也降低了。”“与私有财产机构相比,公有安排的费用将变得更高(意味着‘较低效率)。”
阿尔奇安在做出上述分析的同时,又指出公有制尽管在承担费用方面有它的“缺陷”,但也有它适用的地方,如,在一些不能由私人来承担风险,而应由社会来承担风险的领域。阿尔奇安在这里是要说明,社会活动的情况十分复杂,要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有制优势做出判断,不能因为公有制有“缺陷”,就认为公有制没有适用性,也不能因为私有制有“缺陷”,就要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因为“一种相对缺陷的存在不能证明向另一种制度转换是正当的,因为另一种制度也存在别的缺陷。”“在某些制度中,或在一切制度中承受的‘较小’缺点是它们中的更大优点的代价。我们认为,在承担费用的意义上,私有制即使是它最纯的形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完美无缺的标准是有效的。我们所有的叙述在承担费用的程度上都是比较而言的。”“社会’减少必须由个人承担的风险,转而由社会普遍地承担(从而减少人们作为个人采取的行动的选择与结果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范围越大,公有产权的范围就越大。”
(三)公有制与私有制效率的比较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效率的基本思想可概括为以下两点:其一,对公有制和私有制哪一种具有更高的效率,并不能简单地做出结论。马克思既有对私有制高效率的分析,也有对私有制低效率的分析,对公有制高效率的分析也是有条件的,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其高效率或低效率的范围。脱离条件的约束,简单地做出公有制具有高效率或私有制具有高效率的结论都是片面的,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认为公有制比私有制具有更高效率,或者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具有更高效率,都是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的。现实的情况是复杂的,所有制只是影响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惟一因素,不能以现实中的某些现象为依据得出单一性结论。其二,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发展状况是交错复杂的,因而选择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既有生产力的因素,又有价值目标的因素。特别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定历史阶段,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其存在依据和理由的条件下,选择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由其价值目标决定的。从社会范围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符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效率的基本思想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般来说,私有制比公有制具有更高的效率,因为私有产权制度能较好地实现所有权的专业化,同时在私有产权的条件下,决策者与他对此承担风险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这两方面的优势决定私有制比公有制更具有优势。
第二,私有制和公有制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存在“缺陷”,因而它们不能相互替代,在承担费用方面的分析也都是比较而言的。私有制和公有制都具有存在的理由。
第三,在一些领域,公有制也有优势,它可通过由社会来承担风险,从而减少由个人承担的风险,这是用较小的代价来获得更大的优势。这些领域的范围越大,公有产权的适用范围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