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三角洲 经济 与流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一类。领开放之先,珠江三角洲现实占优,得开放之利,长江三角洲潜力巨大,三角洲成为
关键词:增长/三角洲
经历了二十余年改革开放,中国大陆东部沿海业已形成三个以城市群为核心的经济圈,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和环渤海湾经济圈。由于集中了大陆最优秀的人才,最雄厚的资本,最先进的技术,三大经济圈的经济增长速度始终高于中国大陆平均速度,尤以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为甚,成为大陆经济成长的发动机,在21世纪上半叶,其走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大陆现代化目标的进程。
任何经济体的成长都会受到内生因素的制约和外部条件的局限,因内生因素和外部条件的不同,简单的类比通常并不恰当。本文仅通过对内因与外件的比较分析,试图较客观地描述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的现状,研判两地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一、地缘经济条件与整合前景
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属区域经济,但尚无统一认定的区域范围,本文取两经济圈内各自较普遍使用的口径,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圈是指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15个省辖市以上城市「1」,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则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市区、惠阳县、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等14个市、县「2」。因为区域经济通常是开放性系统,若评价其增长的潜力,不能囿于三角洲地域的局限,应考察其地缘经济的条件与发展前景。
(一)三角洲与流域经济 地理 概况
流域经济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区域经济。流域经济是以江河作通道,以物流为纽带或轴心,通过流域内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形成一定分工协作的经济区域。流域经济曾经在各国 历史 上扮演过重要角色,如中国的黄河流域,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南美洲的亚马逊河流域,非洲的尼罗河流域,都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文明。只是近代以降,随着 国际贸易 和海运的兴盛,使得沿海港口迅速繁荣起来,及至后来现代 交通 工具及网络发展,内河流域经济逐渐衰落,但各大河流域出海口的三角洲区域则往往成长为现代文明的积聚地,流域经济往往仰赖三角洲的拉动,方得以保持持续的发展。
由表一可见,长江三角洲位于大陆海岸线中部,区域面积99687平方公里, 人口 7504万,是中国大陆最大的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位于大陆海岸线南端,区域面积41698平方公里,人口2910万,是中国大陆第二大三角洲。以人均指标考量,2000年,长江三角洲人均gdp183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67元163.3%,珠江三角洲人均gdp3199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9.16%,珠江三角洲又比长江三角洲高出74.39%,占有明显优势。而长江三角洲因区域面积广、人口多,所以经济规模较大,区域内经济成长的潜在能力和前景应优于珠江三角洲。
就更大范围的流域经济增长的潜质而言,长江流域更胜出珠江流域一筹。由表二可见,因为长江是世界第三、中国第一大河,流域面积远大于珠江,航道里程也超出珠江甚多。何况,长江黄金水道与东部黄金海岸在大陆上形如英文的“t ”字,长江三角洲正好位于长江出海口与东部海岸线中端的黄金交汇处,是大“t ”字的结合部,区位优势可谓得天独厚。以至有人构想:以上海为龙头,武汉为龙身,重庆为龙尾,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经济圈为两翼,一气贯通之日,便是巨龙腾飞之时。
如果由此得出增长潜力珠江三角洲不如长江三角洲的结论,仍然未免失之主观,因为潜在优势未必一定能变为现实优势,何况区域发展并非仅仅由经济地理条件决定,还需要其他许多条件配合。
(二)“极化”、“扩散”与区域经济发展
90年代起,由法国 经济学 家佩鲁提出的“增长极核”导出的扩散理论在大陆滥觞,近年来,时而又有不同的声音响起,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根据区域经济研究领域的“谬尔达尔——赫希曼假说(myrdai-hirschman prognosis)”,市场力量的正常趋势与其说是缩小区域间的差距,不如说是扩大区域差异,在著名的累积循环模型中,谬尔达尔指出: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间的要素流动中,不仅仅是劳动,而且资本也会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因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一种下降的正反馈运动,结果各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穷者更穷,富者更富「5」。表三的数据表明,仅仅是“全民” 投资 即国有投资,中西部与东部已有不小差距;其中“九五时期”的数据是全 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即国资加上外资和民资,两者的差距更大,中西部所占比例首次降至40%以下。事实是截止1998年底,西部累计实际利用外资87.65亿美元,仅占全国的3.35%,同期东部沿海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高达2123.61亿美元,占全国的87.8%,。表四则反映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增长差距的变化,1990年前仅相差不到1个百分点,但1990年后差距迅速扩大到5个百分点以上。中国大陆经济市场化进程印证了这一模型给出的基本特征,即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要素流动构成导致缩小差异的扩散效应(spread effect )或涓滴效应(trckling down effect)并不明显,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要素流动构成导致扩大差异的回流效应(backwash effect )或极化效应(polarizedeffect)十分突出。中国大陆区域经济显现出新的特点,如果之前仅是城市与 农村 点面经济的差别,而今又凸现沿海与内陆梯次经济的差异。尽管中西部经济也有进步,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突飞猛进比较,仍然是渐行渐远,差距在持续扩大。有观点以苏州尤其是昆山接受上海辐射效应作为增长极扩散的实证,可能偏于牵强。因为上海与苏州虽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但以经济地理考量仍应属于同一经济区域,以扩散效应解释毗邻行政区域之间的经济活动,庶乎忽略了该理论所研究的应是经济区域之间的现象。张敦福反思大陆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认为有明显的误区:以为存在一个作为增长极或核心的大城市、 工业 中心或现代化产业基地,就能够迅速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并缩小边远地区和增长极的差异。所以,在扩散理论用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时,有三个要点不能忽略,一是完全的市场竞争才能带来空间上的经济平等;二是由于回流效应或极化效应的存在,市场力量趋于扩大区域差异;三是只有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政府的适当干预,扩散效应或涓滴效应才会实现。而在中国特殊的 文化 和制度背景下,古典经济学的扩散理论及其变种,需要警醒本身抽象化、理想化的特征「6」。
其实,岂止是极化——扩散理论,即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多数西方经济理论,因为经济活动的条件和 环境 截然不同,因为对于 西方文化 和制度背景下生成的经济理论难以融会贯通,在
遵守游戏规则,倒是激励人们竞争进取的利事。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游戏规则远未健全,或者即使有这样的游戏规则,落后的一方通常也不甘愿遵守。何况大陆仍处于向 市场 经济 转型的过程中, 行政 体制虽在逐渐转换,但壁垒尚未打破,因此,无论是区域经济研究中的“扩散理论”,或是“梯度推进”理论,在实践中很难通行。
在长江三角洲,80年代便曾经提出过“苏锡常一体化”、“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的设想,均束之高阁不了了之。而今情况应较80年代有进步,至少在省际 交通 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了合作的可能,但依然抹不去那一丝阴影。日前《中国 新闻 周刊》记者采访曾任宁波市副市长、现任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的刘福垣,他认为宁波和杭州不合作,和上海也无法开展合作,宁波的北仑港原本就是为上海准备的,但现在上海却又要自己再建一个洋山港「9」。究竟应如何建港,孰是孰非暂且不论,然而区域合作欠缺无疑是严峻的现实。区域内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不仅是资源浪费,更严重的后果是导致城市间恶性竞争,影响了区域一体化进程,制约经济发展和水平的提升。
从更大经济系统考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与其他区域一样,终究只是大陆乃至世界一角,离开其他区域的相应发展,可持续发展便可能落空。最突出的问题是,中、西部 投资 环境 远不能与东部比拟,部分地方对于外资、台资和港资或许比较规矩,但对于外地的投资往往不能有效保护,使民间资本对异地投资望而生畏,严重阻碍了区域间资金等要素的流动配置。因此,东部沿海三大经济圈的区域发展,并不能自然产生扩散效应或涓滴效应,带动中西部的发展。如此状况的直接后果是,既减缓了中、西部发展,又影响了东部产业结构升级,还加大了大陆产业结构调整 成本 。甚至有这样的潜在危险: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过大,便可能如过度倾斜的航船发生倾覆。由此可见,行政体制对于经济一体化的割裂,实际就是对经济市场化的阉割,成为大陆区域经济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以东、中、西部现有的产业梯度层次,如果能够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东部的产业在提升的过程中,就可能不断向中、西部进行产业转移,为大陆和个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巨大的活动空间。
(三)区域整合的前景
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差异既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也是经济增长的条件。无论是长江三角洲或是珠江三角洲,其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条件,既取决于三角洲内的资源整合,也取决于与其外部经济资源的整合。以现时情势,即便是三角洲区域内的整合也尚需时日,欲将潜在优势化为现实优势,绝非轻而易举之事。一般而言,珠江三角洲仅涉及广东省内14个市、县,若能由省有效地协调行动,整合或许会较为顺利。而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跨越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情况更为复杂,整合必然会遭遇更多困难。在三角洲整合过程中,还必须与流域、大陆、台港澳和世界资源互动,更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有赖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珠江三角洲整合的关键是与港、澳的互动。以地缘经济而论,珠江三角洲理应包括港、澳,只是因为港、澳 政治 地位特殊而未涵盖其中。耐人寻味的是,香港对与珠江三角洲整合的积极性高于内地城市,近年港府官员频繁出访与各方酝酿合作,正如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2002年末访问日本时所说,“我每到一处所传达的信息也是一样,就是向日本市场,做生意的和政客,解释香港如何利用国际 财务 中心和商业枢纽的地位,与珠三角充裕的土地和 人力 合作成功拓展成为一个世界举足轻重的制造业中心”,“我亦向日本商界解释,香港作为财务中心和商业中心不单纯是一个窗口和中介人的角色,我们与珠江三角洲的发展,是全亚洲区内没有一个(地方)能够与我们相比,亦更加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发展的配套”「10」。
2003年1月8日,香港特首董建华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善用香港优势,共同振兴经济》,专门用一个章节“加强与内地经济合作”重点阐述“与珠三角经济融合”「11」。广州无疑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之一,但仅依靠广州显然不足以带动整个区域与长江三角洲竞争。
广州等内地城市如能从大处着眼,摈弃“中心城市”角色冲突的心障,与港、澳通力合作,核心是必须确立香港在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地位,以香港和广州双驾马车协力带动区域发展,便可能将潜在优势化为现实优势。
长江三角洲整合的关键是突破省际间壁垒。最近,上海及江、浙两省正在研究参照欧盟的做法,建立直属国务院的规划委员会,协调长江三角洲大型基建及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以加强区域协作,提升综合竞争力「12」。连江通海本是长江三角洲风生水起的关键,长江黄金水道的运力不能发挥,将制约长江三角洲对流域的影响力,也将反制长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条件下,三角洲乃至流域的整合从统一规划、建设交通配系起步,可能是一个可行的启动方略。发达国家对改造整治天然航道十分重视,努力实现航道网络化,以利干支贯通、江海直达。如美国已建成以密西西比河为主干,连接五大湖、墨西哥湾和大西洋沿岸的水运网;西欧建成了以莱茵河为主干的水运网。内河与沿海航运资源的开发,促进了这些国家流域经济的发展。迄今为止,长江水系航道虽曾有过治理,但总体有计划、有系统的开发和治理仍未实施。以长江干流航道为例,宜昌到武汉的单向通过能力为2000万吨左右,武汉以下的单向通过能力达13亿吨,而实际总运量不到2亿吨,可见航运资源利用程度之低,反之也可见航运潜力之大「13」。尤其是三角洲南京至吴凇口348公里航道,常年可通航万吨级海轮,两岸可建大量深水码头,上海两侧北有南通、南有宁波、洋山可建深水海港,如是统一规划、建设,可望成为世界最大的国际航运中心之一,而巨大的物流又将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长江三角洲的巨大潜力即可由此发挥。
概言之,珠江三角洲现实优势明显,长江三角洲增长潜力较大,而当前区域内的整合是资源整合的首务,若能突破各自受到制约的关键点,便有望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获得更快发展的条件。
二、内外开放与区域发展
中国大陆的改革从 农村 发轫,开放则是由沿海开启,绸缪之初,改革与开放是两大战略,似乎互不相干,然而,在实践中,改革与开放却汇合成浩浩荡荡的大潮流。
(一)对外开放及其效应
大陆学者在对外开放与区域发展关系的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方勇、张二震的研究显示,fdi (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十分明显。见表五,1985年——1999年,大陆吸引外资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长江三角洲的fdi 年均增长40.07%,高出全国均值10.49个百分点,同期gdp 年均增长19.62%,高出全国均值9.36个百分点;1979年——1999年,珠江三角洲fdi 年均增长43.5%,高出全国均值12个百分点以上,gdp 年均增长20.3%,高出全国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可见fdi 增长与gdp 增长呈正相关关系,长江三角洲的增长弹性0.4896,珠江三角洲的增长弹性0.4667,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的0.345,说明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fdi 对gdp 的带动作用比较强。
fdi 增长最直接的效应是带动 国际贸易 的增长。东部沿海地区拥有出海口的优势,对外贸易远较中西部地区发达。见表六,2000年,沿海地区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国的92.53%,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进出口贸易为1701亿美元和1281.8美元,分别占全国的35.86%和27.03%,占沿海地区的38.76%和29.21%,但两地相差419.2亿美元和8.83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的依存度达到惊人的145.6%
,远高于长江三角洲的55.6%,至于长江三角洲低于沿海地区平均水平7.4个百分点,应是为珠江三角洲屏蔽的结果,若扣除珠江三角洲的数字,长江三角洲比其他沿海地区的平均水平要高9.3个百分点。长江三角洲落后于珠江三角洲的原因之一,或许应是香港规模巨大的转口贸易经由广东出口过货所至,香港对广东 经济 的拉动作用之大可见一斑。
珠江三角洲的数据是本文作者另补的,因未查到1985年—1999年数据,又因1985年前fdi很少,故用1979年—1999年数据替代。
国际 投资 开放度是指一国(地区)国际投资与gdp 的比值,用于衡量国际投资的开放程度。由于中国对外投资数额极小,故可忽略不计,仅以实际利用外资额与gdp 的比值作为衡量尺度。见表六,根据闫浩的研究,2000年,长江三角洲国际投资开放度为4.9%,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个百分点,比沿海地区平均水平还低0.4个百分点,更比珠江三角洲低6.1个百分点,仍然是受到珠江三角洲屏蔽的结果,除去珠江三角洲,则沿海地区国际投资开放度降到4.2%,低于长江三角洲0.7个百分点。无论如何调整,长江三角洲在沿海地区并无明显优势,且与珠江三角洲有很大差距,都是不争的事实。此情况似与长江三角洲的声名不符,个中原委可能是上海及苏南、杭州、宁波等地确实较发达,较之珠江三角洲不遑多让,但因整个三角洲区域广大、 人口 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准的不平衡更为突出,总体水平便远逊于珠江三角洲了。
比较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的变化,可以更清楚地观察到对外开放的巨大影响。见表七,广东学者卜新民等为评价两地的总体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专门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以珠江三角洲综合发展水平为指数100,1995年长江三角洲为88.3,2000年为100.1,他们分析:1978年,长江三角洲人均gdp837元,珠江三角洲570元,仅为长江三角洲的68.1%,经济总量不及长江三角洲的五分之一;1990年,珠江三角洲人均gdp 反超为长江三角洲的1.33倍,珠江三角洲以不到长江三角洲三分之一的人口,创造了相当于长江三角洲41.8%的经济总量;珠江三角洲独领10年风骚后,1992年浦东开放,长江三角洲增长速度开始加快,两地隐然形成竞争之势,“九五”是两地发展的又一个分水岭,长江三角洲可能开始超越珠江三角洲。但实际的数据显示,两地差距并未缩小,反而仍然有所扩大。见表一,到2000年,珠江三角洲人均gdp 是长江三角洲的1.74倍,较之1990年又扩大了0.41倍,经济总量是长江三角洲的48.07%,较之1990年也提高了6.73个百分点。既然如此,为何依据表七会得出如此结论?原因之一可能是表七中第4、5、6、9项指标以广州和上海的数据替代所致,因为广州与上海比较显然略有不足。另一原因则是,如上所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性,长江三角洲也远大于珠江三角洲,以单个城市指标替代整个区域指标,必然损害指标的客观性,降低其代表性的可信度。所以,综合各方面的数据研判,90年代,珠江三角洲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快于长江三角洲,只是增幅的差距缩小而已,长江三角洲还谈不上赶超。
有学者研究大陆区域经济转型时,将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分别界定为内生渐进式制度创新模式和外部变量引入型制度创新模式「17」。其实,尽管制度创新的切入点存在差异,但两者很快殊途同归,在过程中主要还是通过开放来促进改革。邓小平曾有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之说,是因为初始阶段缺乏参照系,无从知道水之深浅、流之方向,因此改革试点城市多以自身经济发展的迟滞为代价,为全国总体改革探索道路。在此意义上,对外开放的成效不仅仅是体现在经济增长的数字上,由于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提升了产业结构,更重要的是引进了现代 市场 经济理念、科学 管理 方式,提升了 人力 素质,其对经济、 社会 发展的深远影响难以估量。注重于开放的东部沿海地区,正是在开放中逐渐明确了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和目标,既推进了改革又加快了发展。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实践证明,改革和开放互为前提互为条件,方能相得益彰。由此,也可以体会邓小平自承“上海浦东开放晚了”是一大失误的底蕴。在加入wto 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已成为大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定位和举措,仍然是两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因素之一。
(二)对内开放的内涵及成果
有学者认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无所谓本土经济。然则,该如何理解世界上贸易保护主义仍然大行其道,又怎样解释国家间贸易战愈加如火如荼?其实,无论是国家或是地区,欲图发展经济,闭关锁国自外于世界固然不行,一味依赖外国企业的资本、技术也有隐忧,一旦外部资源流出,本土企业不能支撑经济,势必动摇根本。当前,如欧盟、日本、 台湾 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因产业向外转移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但只要资本、人才和技术力量雄厚的本土企业的根基在,假以时日正可以在产业转移中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新的平台上再谋发展。以大陆或者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现时的情况,一旦外部资源流出,本土企业还不足以当此重任,必将遭遇较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大的困难及危机。
发展本土经济虽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实现。若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本来不会有对内开放的概念和提法,这是大陆特殊 环境 条件下独有的产物。虽然已经处于转型过程中,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残余尤存,所有制歧视等市场准入障碍未消,大陆市场经济的体制和秩序尚需时日。所以,对内开放不仅仅是缘于地域的概念,而是有更深刻的内涵。
对内开放的本质是确立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 法律 地位,给予所有企业“国民待遇”,保证公平竞争的实现。对内开放的关键是对私营部门开放,保证私营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地位和权利。各种保护主义与歧视性限制,其实是二而一的问题,要突破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关节点是必须突破所有制歧视为标志的歧视性限制。国务院已经两次减少审批项目,地方政府也纷纷仿效,实质便消除了许多审批项目涉及的所有制歧视。但单纯依靠政府自我转换职能,显然有所不足,因为任何秩序都是在各主体的互动中逐渐成型的,法律也只有在各主体的互动中确立或完善。传统的国有、集体企业非自主的主体,既是 行政 附属物只能听命于行政机关,因而流动性极弱,这正是各种保护主义泛滥的基础。私营企业是自主的主体,虽然投资者可能无法用手投票,但至少可以用脚投票,所以流动性极强,使得保护主义失去了孳生的土壤。如某地保护主义盛行,进入该地的外地企业受到歧视,自然会想方设法逃离险地,而未进入的外地企业必然裹足不前,该地经济发展势必受阻,想要维持保护主义也不可能。更进一步,私营部门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大陆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已不可逆转地由政府转向民间。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量,发展私营企业也是必由之路。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成长之路证明,总体而言,不论国有企业规模多大,也永远无法与国际大公司、大企业一较短长,惟有放手让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拼搏,才有希望成长起世界级的大企业。
实践中的陈义当然不会太高。私个经济最直接的贡献,是创造了数量巨大的就业机会,极大地缓解了大陆的就业压力。如果没有个私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下岗分流,大、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就业,都可能成为无法解决的噩梦。所以,鼓励个体、私营业者创业,成为地方政府必然的选择,近年更形成个私经济发展的大潮。2001年,全国个体 工商 户达到2433万户,虽然在数量上比1999年减少72
7万户,但注册资本仍达到3436亿元,与1999年持平,户均注册资本则净增0.32万元,增幅近30%;私营企业则突破200万户,达到202.85万户,比1999年净增51.96万户,增幅达34.4%,注册资本逾18211亿元,比1999年净增7925亿元,增幅高达77%.
对外开放刺激了境外资源的流入,而境外资源的配置也创造了更多商机,如为外资企业配套加工零配件等等,有利于私营企业的成长,因而越是对外开放度高的地区,个私 经济 发展的也就越快。所以,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个私经济发展同样雄踞全国最前列,且各有所长。广东个私经济正在“二次腾飞”,2002年私营企业达25万余家,比1996年增加12万多户,注册资本达3060多亿元,户均资本122万元,平均规模列全国第一。以发展个私经济著称的浙江,2002年私营企业也已突破2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00亿元,个私经济增加值达2935亿元,非国有 工商 业所占经济比重从1978年的38.7%上升到95%以上,非公经济比重列全国第一。即使是曾经以集体经济为主的江苏,近年也大步追赶上来,个私经济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其他经济类型,2002年私营企业达28.6万户,私营企业数量列全国第一「18」。
(三)内外开放的前瞻
从近年的走势观察,大陆的内外开放也在不断融合,在wto 非歧视性原则框架内,可望建立一个广泛平等的基础,并在之上发展成为一个共同的开放空间。在此过程中,对外全面落实关于承担wto 义务的承诺,应不存在什么严重的阻力,大陆的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会有一个更大发展。2002年,大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创记录的527亿美元,列世界第一,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97年的3252亿美元增加到6208亿美元,排名从世界第十上升到世界第五,年均增长13.8%,占gdp 的比重由36%上升到44%.石广生据此预测,到2020年,进出口总额可望比2000年再翻两番,接近并冲刺20000亿美圆,将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19」。
由此,扩大对内开放可能是未来大陆经济发展最大的变数之一。加入wto 后,大陆许多学者呼吁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多数原本设限的领域确实也已有所松动,如 银行 、民航、能源、 交通 等行业都已有限度开放民间资本进入,但总令人有步履迟缓之感。当前 社会 上出现的民间 投资 渠道不畅,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乃至 市场 经济秩序难以规范等等弊端,虽然是多种原因生成的,而 法律 方面的所有制歧视无疑是主根源之一。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甚至铤而走险,盖出于此。所以,需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要言之,解决矛盾的结点是对内彻底消除所有制歧视的法律障碍。因此,私人财产能否得到有效和充分地保护,私营部门能否得到平等和充分的发展空间,对大陆今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召开,引人注目的焦点之一是全国工商联第三次提出“修宪”。
全国工商联提交的《关于修改 宪法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指出,“修改宪法中对 公共 财产和私人财产的保护表述不一的条款,体现平等的原则,明确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正当的个人私有财产,同时增加保护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在宪法中还应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的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如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及给予补偿等内容”「20」。焦点之二是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另一议案《关于改革我国现行税制的建议案》,要点是: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尽快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消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 税收 优惠政策上的差异。三个要点有两个涉及公平税负,均直接关系私营企业的权益。大陆现行企业所得税分内外资两套税制,因标准不同使得实际税负差距很大,据有关方面测算,内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约为22%,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约为11%,恰好相差一倍。如果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比例税负,可大大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再统一合理规范税前扣除,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适当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同时,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应以所有制划线,而应以产业和区域政策导向为主,兼顾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短期特殊政策「21」。
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时机已基本成熟。修宪的条件和时机虽然正在逐步成熟,但毕竟涉及 政治 体制改革的敏感问题,还无法预期何时能实现。或者可能是这样的进程:因为现行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这样的财产权只是一般权利,或者说仅是一种民事权利,在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中并无财产权的地位,因而所谓修宪的含义即是将财产权上升至公民的基本人权。然而,毕竟在宪法中已经载明了财产权保护的条文,所以可以先行修订其他法律、法规,使之与具体实践的要求相适应,最后修宪便会水到渠成。其实,2002年底已经发出了强烈信号,12月2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 (草案)》中规定,私人所有权是指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草案对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人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问题作了规定,并专门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利益”「22」。这是大陆首次启动立法程序拟明确立法保护私人财产,其意义自不待言。如果实现私人财产保护,实施公平税负的 税制改革 ,将成为
项职能,试图改变过去同一个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的体制,实现效率与公正廉洁的目标。在 行政 体制内部建立一定的制衡机制,当然有其积极意义,问题在于,实践中这样的分权必须建立在新的行政权力基础之上。行政体制改革早已进行多次,但总是效果不彰,原因是此前的改革大多仍然在传统行政 管理 职能框架内进行,许多职能并未有实质改变,只是在行政部门之间转移。对于企业而言,具体由哪个部门执行这些职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应废除那些计划 经济 体制下形成的职能,以便消除 市场 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的障碍。所以,转变政府职能正是对政府的行政权力实施改革,在行政制度创新中具有更本质的意义。
也有更进一步的观点,认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应该淡出经济。这应该是将来的必然趋势,但以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实践,至少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进程可能仍然不会太快。因为,大陆市场经济的规则尚待确立,市场经济秩序还远未规范,即使是为了履行对wto 其他成员方的承诺,地方政府也必须继续承担市场监督的职责。
此外,如何保证部门独立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很重要,因为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体制内,必须受政府首长的统一领导,必然要求服从政府首长的命令和指挥,如果出现与分设原则抵触的情况,又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三权分设”就可能逐渐流于形式。内部权力制衡是自律,外部权力制衡是他律,以过往机构改革的经验,缺少他律的自律通常是难以奏效的,即使在初始阶段有效,也不可能长期维持。就此而言,根据“三权协调”理论建立新的 政治 体制架构,形成外部的对行政体制及其行政权力的制衡机制,才是行政制度创新更重要的保证。
各级政府职能转变有时被概括为两个分开,即“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将原来由多个政府部门分管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由这个机构享受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货币化和股份化,资产管理机构也随之转向依法按 投资 企业所占股份多寡参与企业管理,其他部门不再以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即实现了“政企分开”。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政府早已开始实行两个分开,深圳和上海是最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城市。先行实践表明,“政资分开”虽然是“政企分开”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只要政府部门仍然掌握着广泛的行政审批权,就势必对企业构成干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也必然是受到干预最多的企业, 上市公司 中大量国有企业的状况便是鲜明的例证。
所以,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虽然少不了“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但更本质的内涵应是“政场分开”和“政社分开”。
(二)职能转变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彻底贯彻“政场分开”和“政社分开”原则,即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的分野,实现 社会 中介职能从政府部门的剥离。尽管大陆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政府仍然在诸多领域以“有形的手”干扰甚至替代市场“无形的手”,主要集中在对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行政审核、对商业性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等。
据不完全 统计 ,国务院60多个相关部门共有审批事项4159项,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多的有几千项「24」。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较少,但省、市两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也在1500项左右。这些行政行为通常与市场机制背道而驰,在现实中很少有积极意义,多的是经济发展的阻碍。过去数十年,各级政府一直在追求“产业结构优化”,于是每个“五年计划”、“年度计划”都列出了各自优先发展的“优势产业”,但将这些计划放到一起比较,便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优势产业”都是大同小异。政府既是计划的制定者,又是计划的执行者,在政府指挥下国有、集体企业将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投入本地的“优势产业”,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城市间、区域间的产业结构趋于雷同化,生产能力普遍严重过剩,如此年复一年以致积重难返,成为大陆经济建设的一大顽症。
现在的情况已显著不同,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商业投资主体早已从国有、集体为主,转变为国内外的私营部门为主,不能不影响到政府行政行为的改变,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尽管政府还在制定计划,但竞争性领域的具体项目越来越少,且是否能付诸实施,需要由国内外私营部门的投资者用脚投票才能决定。见表八和表九,截止2000年底,外商在大陆 工业 领域的投资占全部 合同 外资金额的60.87%,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合计占全部工业资产的10.18%,而在 电子 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占全行业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而在这三个行业和仪器仪表及 文化 、办公用 机械 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更占到全行业的50%以上;且外商投资企业所占销售收入比重多高出所占投资比重的近一倍,清晰地凸现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效。
由于两个三角洲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在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早几年即已逐渐淡化,加之外商投资的大规模进入,对两地产业结构变化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联合国《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目前全球最大的500家 跨国公司 已有400余家在华设立了企业。据 调查 ,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世界500强在华共设立了3096个项目,其中2792个项目分别落户在上海、广东、北京、江苏、天津、辽宁、山东等沿海省市,占总数的90.2%,尤以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更集中「27」。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政府自然都明白,两个三角洲都已成为国内外投资者青睐的风水宝地,特别是成为诸多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布局中的加工生产基地乃至研发基地,被纳入其分工体系之中,与其自己投资得不偿失,还不如做好投资 环境 ,保证各种资源畅流,然后做足招商引资工夫,争取国内外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只要有若干跨国公司或龙头企业集中投资几个产业领域,便会形成几个产业的集聚效应,产业结构优化自在其中。苏州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经年,终难以成长为支柱产业,然而一旦被投资者相中,海外资金、技术云集,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集中了230余家it企业,投资逾3000万美圆的50家,逾1亿美圆的10家,在明基、爱普生、名硕、超微半导体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形成了涵盖it产业绝大部分门类的产业链,短短三五年间已赫然嬗变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
由此可见,为了更多吸引行政辖区外的资源流入,两个三角洲的政府当然不会自己设限自缚手脚,反而会千方百计为投资者提供便利,不仅一般 工商 业的项目不再直接参与,即使是水、电、气、路等公用设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也已向国内外的投资者开放,所以许多尚未清除的条条框框不至于构成严重障碍。诚然,不严重不等于无障碍,也不能排除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因小团体及个人利益驱动,利用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作为寻租的手段,乱收费、乱罚款由此而生,更滋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腐败。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大政府、小社会格局,不仅造成社会功能极度弱化,也使得中介机构与企业一样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政社不分使中介机构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而连锁反应是社会失去公正和信用。几乎所有的中介机构背后都有一个政府部门,以政代社实际是政府部门操控社会中介职能,也使得中介机构成为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另一主要渠道。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权力制衡与职能转变联动方能奏效,地方政府尤以职能转变为要,只须清除与
市场 经济 不相一致的 行政 职能,无权力可滥用也就无所谓制约了。
随着加入wto ,中央政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国务院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在作草案说明时阐明了立法精神,“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 管理 的问题,也应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28」。可见,淡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督,将经济管理的重心由前置的审批转变为事后的监督,是现阶段大陆各级地方政府主要的职能转换内容。经过2001年以来的两次改革,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政府的行政审批已减少到数百项,且仍然在进一步改革中。两地近年还率先推进 社会 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除已经实施的 律师 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 事务所、公正处等中介机构的改革,行业协会的改革也已启动。加入wto 后,政府必须退出企业组织的活动领域,原来与政府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行业协会,开始走向“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的民办道路,将承担制定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同业竞争规范、行业技术规范等职能,并代表或组织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 调查 。两地企业在全国同业中执牛耳者甚多,如果能够争取在行业协会有更大的发言权,则可以获得更多有利条件,由此争夺全国行业协会领导权将会成为两地竞争的新热点。
需要特别指出,还有一种传统行政制度派生的障碍仍然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两个三角洲表现得尤其突出,即两地的行政性障碍已主要不是来自于行政审批,而是主要来自于传统行政考核制度。说是制度却流于无形,道是无形却强力无比,因为地方官员的升迁主要凭政绩,所谓政绩首当其冲又数经济增长,由于各级地方政府面临层层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压力未稍有舒缓,为取得更突出的政绩,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所以涉入经济活动仍然过多过深,且难以在行政区划之间进行协调行动。都想当主角,不想当配角的结果,行政区划成为“自尊”的藩篱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领地,多中心便成了无中心。可见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行政考核制度的变革,将成为制度性障碍彻底消除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旦传统的行政考核制度销声匿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必将加快。一个 投资 者可能将亚洲或者中国的地区总部和研发机构设在上海或香港,可能将生产工厂设在长江三角洲或珠江三角洲其他某个地方,因为这样的资源配置较符合边际 成本 原理,而这样的配置也将促进两个三角洲内部区域分工格局的加快形成,推动三角洲区域经济实现一体化。
统言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权力制衡和行政职能转变应并重并行,方有望突破现存的制度性壁垒;推进行政制度创新,实现“政场分开”与“政社分开”,是两个三角洲持续成长的必要条件。
四、区域创新体系与科技竞争力
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欲图实现 人口 、经济、社会、资源和 环境 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多种制约条件,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发展并完善区域创新系统,提升科技竞争力是不可或缺的战略举措。
(一)科技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系统
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正在成长为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但以实践的考察印证,两地成为制造业基地仍然有明显的欠缺,即科技竞争力薄弱是软肋硬伤。“中国制造”多数名不副实,因为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又很难接受到转移的核心技术,也很少可能参与关键部件生产,自主国际驰名品牌寥寥无几,当然也谈不上自主掌控的国际市场 营销 网络,本土企业大多处于世界垂直分工体系或产业增值链中最菲薄的加工环节,充其量只是个生产车间而已,并未真正掌握可持续发展的主动权。所以,两地既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又要实现环境保护等社会目标,除产业结构调整等举措外,技术创新是必由之路。而技术创新又必须建立在制度创新基础上,由此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正在被引入两个三角洲,或者说两地提升科技竞争力的角逐已经拉开帷幕。
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源于国家创新系统,即由 公共 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大陆学者借鉴欧美创新系统模式,一般也是将区域创新系统框架分成创新机构、创新资源、中介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也有分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应用和知识 传播 的「29」。其实,不管如何划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形成有效的创新机制,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
2002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实施了“2000年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按照大陆企业各种类型的实际构成进行等比例抽样,在发出的15000份问卷中回收5126份,其中反映的情况很有价值。技术创新也许是国家涉入最深最广泛的领域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介入所有商业性开发活动,或者更准确地,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度、环境建设和增加对非商业竞争领域或竞争前领域的科技投入,参与组织基础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技术开发,而且这主要应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就通常的商业性技术创新而言,诸如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其主体只能是企业。表十清晰地显示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被调查企业实现自主开发的比重已经高踞第一位,标志着大陆企业已经开始进入自主创新时代;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的比重在各类型企业中遥遥领先,恰好体现出此类企业所具有的鲜明特征;非国有企业实施自主开发的比重已经超过国有企业,说明中国技术创新的希望在民间,在快速成长的私营企业。耐人寻味的是,中、西部企业与东部企业的差距并不明显,也许正说明东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滞后于经济发展。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报告,还反映了“企业经营者对妨碍企业技术创新因素的认识”,问题似乎角度多样,但究其实质,无不与制度障碍相关。见表十一,如创新人才缺乏被列为第一位的妨碍因素,应该既有学校 教育 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也有人才流动制度的缺陷;创新资金引进渠道不畅列第二位,应与现行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体制有关;缺乏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缺乏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等,更是直接与制度攸关。知识产权保障不力虽然在表十一中仅列最末第二位,可能是大陆企业家该方面意识不强所致,其实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创新的信心和动力都会受到打击,创新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必定扩大,当然也就谈不上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和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结合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实践,区域创新系统的关键在于:需要明确技术创新本质上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企业既是市场主体,则也必是创新主体,决不能越俎代庖,介入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去,政府的职责是围绕企业这个技术创新主体,创造外部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构建各种配套条件俱备的支撑体系,以支持和激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既是市场经济活动,则必须遵循市场机制的规律,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政府不能随意以行政行为干扰市场竞争规则,更不能阻断市场机制运作,而是应以“有形的手”配合“无形的手”,即维护技术创新活动的 法律 秩序,保障技术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区域创新系统与可持续发展
企业虽已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据瑞士洛桑国际管 理学 院(imd )每年发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结合其他有关资
料分析,即使是
倪鹏飞等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国城市竞争力发展报告》,对大陆24个城市1997—1999年度竞争力进行了多指标量化分析,长江三角洲有6个城市入围,珠江三角洲有4个城市入围,抽取其中的科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由表十二可见, 企业研究 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普遍偏低,特别是列科技竞争力第一的上海,竟然只排名第七,虽可能是数据偏差所致,但即便是排名第一的东莞的1.4%,与国际平均约2%的水平也有差距,而与那些 跨国公司 5%以上的水平实在不可同日而语。据有关 调查 资料反映,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科研、中试和批量生产三个环节的 投资 比例大体在1:10:100,而中国为1:0.7:100,中间环节投资仍然不足。企业应是中试的主要投入者,若中试投入不足,显然将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换。近年,大陆科技成果转化率虽已有提高,但商品化率也仅为25%左右,产业化率只有7%左右,与发达国家的60%—80%相去甚远,正是这一客观现实的反映「33」。表十三反映出两个三角洲的技术应用状况显然不能令人满意,与 经济 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极不相称,再与续表十二中的专利产品数相印证,排名第三的上海不过1.54,可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之低。
表十四显示了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技术创新有长足发展,各类专利的 申请 量和授权量均成倍乃至成十倍增长,但科技含量最高、对产业提升最重要的发明专利显然还是偏少,甚至及不上多数跨国公司一家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源是涉及一系列制度性障碍,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 市场 机制。虽然市场经济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此类风险应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不应是非市场因素的产物。技术创新无疑需要大量投入,而投资者当然期望获得丰厚回报,假如预期得不到应有回报,甚至因为市场混乱而导致不能收回投资,敢于冒险者几稀,这正是大陆创新系统现实的致命伤。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以规范创新系统运作,应是政府履行职责的当务之急。由于经济发达地区通常也是技术创新活动集中之地,如欲突破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难局,两个三角洲的地方政府也许可以考虑某种形式的合作,为区域技术创新活动相互提供保护,既是改善投资 环境 之举,也是区域创新系统之要,必将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活动发展。
创新投资和 融资 体制,激励资金和资源投入,是维系技术创新活动的血脉。大陆企业现有的合法融资渠道主要是三类: 银行 贷款、企业债券和招股募集。由表十五可见,被调查企业除将“自有资金投入”列为第一位外,银行贷款是第二个重要资金来源。所以,企业融资最普遍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直至1998年底,向私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只占全国 金融 机构 未清偿总贷款的0.6%,与个私经济发展的规模实在是不成比例。1984年,开始发行的企业债券,曾经是被看好的融资方式,2001年发行额为164亿元,1995年至2001年,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累计发行额达到1078亿元,但品种很少,且发行规模和各项指标需经计委等部门用计划控制和 行政 管理 的办法确定,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利息收入要缴纳20%的利息税,投资者缺乏兴趣,二级市场上交易清淡「35」,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显然还是被挡在门外。股票市场门槛较高,更非一般企业可以翘盼,如浙江已有700余家私营企业完成了上市的辅导期,即使以每年20家的速度上市,也需要35年。所以,尽管私营企业在 法律 上已得到认可,但最艰难的资金筹措仍未彻底解决,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一般认为,金融业管理和体制改革是中央政府直接掌控的,地方政府不能也无法参与,所以不可能有所作为。其实不然,至少在与金融业配合的领域,在促进城市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等方面,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政府仍然可能有所作为。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各地企业主要的资金提供者,目前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的银行向私营企业贷款的非经济性障碍已很淡化,困难在于银行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和信用难以把握。stephen m.harner(何思文)认为,
——的必然结果。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 经济 快速增长,是否也在逐步接近“适可而止”的临界点?虽然这一天终究会来到,但却无法确定究竟在何时降临。若是以为两个三角洲2000——3000美元的人均gdp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20000——30000美元的人均gdp 还有10倍以上的差距,所以仍然有巨大的增长空间,“适可而止”的到来是遥远的事,当然是没有根据的盲目乐观。暂且不论国际国内宏观变数的影响,我们也清楚地观察到,有利于增长的因素和不利于增长的因素在两个三角洲并存,如不能有效化解不利因素,便可能意味着增长的极限来临。因此,趋利避害是能否继续保持增长的充分必要条件,其中的要点,有区域的资源整合和一体化,有内外开放和内外资本的融合,有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和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 政治 文明建设的进程。
注释:
「1」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浦东新区 行政 学院、浦东新区综合经济研究所:《2002年—浦东发展报告》,朱斌:《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比较》,上海 社会 科学出版社(上海)2002年版,第57页。
「2」广东省 统计 局:《2001—广东统计年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经济指标》,
纪 管理 咨询公司总裁。
「38」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calbraith):《今昔随想》,《读书》(北京)2003年第2期,第22—23页。潘杰·艾里克根据加尔布雷斯2002年4月在美国科学与 艺术 院的谈话录音整理, 翻译 :郭越。
参考文献:
1.张敦富:《区域 经济 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