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西部大开发最缺少的是 投资 ,而投资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外国内的非官方资本。在 市场 经济 社会 中,非官方资本的投向具有趋利性和安全需求,因此西部大开发的根本性工作是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以西部特有的投资利益去吸引国外国内的民间投资;同时做好有利于投资的立法工作,提供具有法治保障的安全投资 环境 和完善良好的 法律 服务。
关键词语 西部大开发;投资;利益;安全;利益导向;法制准备
在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的讨论中,有关“西部怎么干”这个话题,许多论者提出了不少“根本”性的意见。如有人说“人才是根本”,有人说“科技和 教育 是根本”,有人说“基础设施建设是根本”,有人说“生态环境保护是根本”,等等[1]。
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吸引人才,发展科技和教育,建设基础设施,都需要投资;而保护生态环境,除了需要投资外,则主要是个立法和执法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西部大开发,“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才是“根本”。
一、为什么要在西部大
开发中进行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一)西部大开发最急迫的需求是投资
西部大开发最缺少的是投资。在已经过去的改革开放二十年间,西部地区不仅没有能很好的吸引外来投资,而且在伴随着人才“孔雀东南飞”的同时,本地资金也往外流。现在西部地区不要说搞大开发,连基本建设资金也十分紧缺。西部地区要在这次大开发的机遇中成长为经济巨人,它没有办法在短期内自我供血,而必须从外部引来投资。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机制历来是先进“帮”后进、先进“带”后进、先进“促”后进;没有一种经济是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中能够全面快速发展的。吸引外来投资就是要在一个开放环境中寻求外来的帮助。
(二)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投资来源:国外国内的非官方资本
在西部大开发的讨论中,很多人都说现在国家经济实力已大大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也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国家有能力将重点转向西部地区的开发,因此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投入。这个思路不甚妥当,有背于市场原则,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思路。西部大开发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市场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更重要的是国家财力十分有限,面对广大西部这条巨龙的“血盆大口”,国家投资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大”开发的投资需求问题。现在中央 财政 一年的收入有6000亿元,而2000年还本付息的 债务 已高达4000亿元,1999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797亿元,债务和赤字都达到了 历史 最高点[2]。因此2000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警惕和防范财政风险的概念。若过量增加建设投入,赤字势必继续加大,将容易导致国家的信用危机和还债困难,从而影响国家 管理 职能的正常发挥,这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会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阻力。有人对财政转移支付抱有相当希望,其实这个转移支付也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在我们这样的发展
利”的 环境 。
(五) 投资 定律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不同的投资环境,利益和安全都是一个变量,投资也是一个变量;但投资变量是由利益变量和安全变量决定的。根据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确立这样一个并不表示确切量变但反映量变方向的投资定律——
投资量 = 预期利益值/非安全系数
这个定律的含义是:如果非安全系数为确定值,则大量投资将涌向预期利益值大的投资环境(即投资量与预期利益值成正比,预期利益值越大,投资量就越大);如果预期利益值是确定的,那么大量投资将涌向非安全系数小的投资环境(即投资量与非安全系数成反比,非安全系数越小,投资量就越大)。如果一个投资环境相比别的投资环境预期利益值要大、且非安全系数又小,那么它需要多少投资就将会有多少投资涌进来。一个最佳的投资环境是一个预期利益值最大且非安全系数最小的投资环境。投资者的预期利益值的确定主要是依赖于真实可靠的利益导向,缩小非安全系数则主要是依靠法制。因此这个投资定律提醒西部大开发地区:如果你的开发主要是需要投资的话,那么你要做的根本性工作就只有两项——“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就目前来讲,国外国内投资者投资东部沿海地区的利益值和安全系数仍要比西部地区大得多。但随着大开发的推进,西部资源优势的逐渐显露以及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个差距一定会不断缩小;如果这个差距不会缩小的话,那么西部就永远不会有希望。但这个差距的缩小、甚至消除、甚至反过来西部投资利益和安全系数都超过东部沿海的前提是——要让投资者明白获取较大预期利益及其实现投资安全的极大可能性。要做到这一点,归根到底要十分努力地做好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二、如何做好利益导向和法制准备
(一)如何做好利益导向
利益导向的含义是:按照 市场 经济 原则,充分挖掘西部的投资利益,以西部特有的投资利益去吸引国外国内的民间投资。用利益来吸引投资,其实质就是用利益来换取投资。利益越多,换取的投资就越多,因此要善于发掘出利益来。可是利益本身不会说话,不会主动向投资者招手,但利益又必须让投资者了解和相信,这就要善于“包装”和“推销”利益。
第一,利益发掘
西部地区的利益发掘在于西部人要十分重视、不断发现并深化认识其资源优势、发展机会及创业者的事业成就感等。
西部地区多具有丰富的矿产、水能、生物等资源优势。如投资西部办厂,在生产要素的配置过程中可以大量节约资源的获取 成本 。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这些资源的勘察工作,将利用这些资源投资办企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可节约的成本和获取的利润进行尽可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然后运用适当的信息载体包装起来,广泛地推销出去。西部地区具有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可节约大量成本。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很大的利益,因为“发工资”始终是办企业的一件大事。西部地区富有各具特色的 旅游 资源。旅游业是西部的朝阳产业,是西部经济的一大特色,完全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拳头产品。政府要把这种利益发掘出来推销出去,以此吸引民间投资来从事旅游资源的开发。西部地区具有广大的市场。朱镕基总理在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也讲到“
、公正而公平的,不能象一年四季的气候那样冷热不同,这样会损害 法律 的威严。在引资过程中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勿饥不择食,饮鸩止渴。你考察我的 投资 环境 ,我也要考察你的资质条件。我们在以前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也引来了一些并不守法的投资者,他们进来之后,靠拉关系、走后门,大行其贿,大行其骗,有的把政府官员甚至高级干部拉下水,获取非法利益,有的把钱骗到手后一逃了之。如果我们引资引来一些不三不四的投资者,结果反会被真正守法的投资者看不起,从而阻塞了引资的正当渠道。三是要搞好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全体公民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一个人身和财产得到切实保障的安全环境。
第三,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从广义上讲,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的都是一种法律服务。服务者要热情、周到,服务要完善、即时、优质。政府要树立起执法、服务的良好形象。
狭义上的法律服务仅指由取得合法资格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这是法律服务的主体。西部地区与国内其它较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尚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国家 律师 行业准入制度规范严格,西部地区 文化 落后,能够经过非常严格的全国统一考试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数极其微小,因此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在 市场 经济 、法治社会、大开发综合背景下,西部地方政府司法 行政 部门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激励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志者努力加入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队伍中来,扩大法律服务范围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西部各地的中心城市区应具有能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公司、 金融 、 证券 、 国际经济 、 国际贸易 法律服务的高水平律师人才。要欢迎和引进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到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增进法律服务交流,全方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2000年5月)
[参考文献与注解]
[1]以上观点大量出现在近一年来国内的报刊、 电视 媒体和西部地方政府的大开发决策文件中,以及西部城市街头的标语口号中。
[2]郝泽华:《“ 财政 风险”离我们还有多远——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吴树青》[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