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刘永焕
摘要:在实践中,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私有化模式略有不同,效果也呈现出差异,但相同的是改革需要国家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为私有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一定意义上讲,私有化作为产权制度变革的一种手段,其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判断私有化这种制度安排是否可行,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私有化;产权改革;制度选择;生产力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7-02
一、私有化的认知
对私有化解析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同时又是长期以来,我们在改革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关于“私有化”的讨论中,不同的人对“私有化”的理解和态度不尽相同。
广义的私有化指的是不仅推进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政府逐步出让、转售一部分国有股权甚至竞争领域的全部股权,而且还包括在制度上建立新的财产组织、经济机制、法律机制以及体制结构的过程,和国家逐渐自行解除其在市场经济中非固有的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职能的过程,即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取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整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转变。
狭义的私有化是指在某项活动或者在资产所有权中,降低政府的比重或者提高私人部门的作用(savas 1987)。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私有化是从所有权和所有制两个角度来考虑的。从所有权方面来说,如果所有权从国有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手中转移到非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或私人手中,那就是私有化;从所有制方面来说,如果社会主义所有制变成非社会主义的,那也是私有化。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的私有化实质上也就是从个别企业角度和社会经济制度角度来理解的私有化。
我们通常反对的是广义的私有化。公有化抑或私有化并非市场经济的单向选择。我们应该理性对待私有化,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政府逐步出让、转售一部分国有股权甚至竞争领域的全部股权。
二、私有化的路径选择
(一)西欧和中欧的私有化路径
西欧各国的私有化主要是在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合乎逻辑的政策,矛头所向是国家垄断,旨在降低国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维护整个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英国早期的私有化只是简单的将经济行为从公共领域转向私人领域。逐渐的英国的私有化成为打破垄断,建立新企业之间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联系,从而重组产业结构的方式。英国铁路公司的私有化更具有独特性,它将铁路所有权与经营权和铁路租赁公司分离,铁路营运公司在这种前提下,通过成功地中标某一特定时期的铁路营运合约,从而获得营运铁路的资格和权力。而且英国私有化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有采矿业、石油业、农业与林业、水、电、煤气业、国家电网、制造业、科学工程业、饮食业、金融业,甚至涉及到高等教育领域。由于英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该国的私有化主要是采取在资本市场上直接出售国有企业股票的形式进行的。法国主要通过政府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变革。总之,私有化成了西欧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推行其制度改革的重要工具。在这些国家,通过私有化获得的收入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相当大的比例,私有化对西欧国家的经济造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在中欧国家中,德国和波兰比较典型。德国电信的私有化是通过打破垄断,引入新的竞争者来进行私有化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波兰走的是一条独特的私有化之路。1990年,波兰政府成立所有制改造部,开始了大规模私有化之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后,通过资本市场将这些股份出售给个人、机构投资者;缺乏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则被出售、配给、转让、并购。[论文网]
(二)俄罗斯与东欧的私有化路径
俄罗斯东欧的私有化是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之后才真正实施的,且采取的都是激进式的改革方式。俄罗斯的私有化分为大私有化和小私有化。小私有化指商业、服务业企业及小型企业、运输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私有化。主要方式有拍卖、投标、赎买、租赁财产和股份制。大私有化指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途经基本上是实行股份化。2001年,普京政府出台了一个规模巨大的私有化举措,以出售国际控股的大型企业股份的方式进行私有化,也掀起了第二次俄罗斯私有化改革的高潮。这次被出售的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有煤炭企业;二是国有股份比例很低,政府无法对企业内部事务施加实质性影响的企业;三是控股权属于私人,国家虽拥有一定股份,但无法参与经营决策的企业。2012年11月俄罗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对大型国有公司私有化路线图的制定。这次私有化将主要涉及俄纳米技术公司、俄铁公司、金刚石公司、俄石油公司、统一电力国际公司。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归纳起来主要有重新私有化、大私有化和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是指把过去国有化、集体化时期没收的私有企业、土地及其它财产归还原主或其继承人;小私有化是指把国有商业、饭店、旅馆、服务业、建筑业中的小型企业出售给私人或私人公司;大私有化是指对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
俄罗斯东欧的私有化是在个别企业私有化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私有化,最终实现了“制度变迁”、“制度转型”。私有化的效果在各个国家呈现出差异,但相同的是改革需要国家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为私有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保证私有经济充分发挥它的潜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亚太国家的私有化路径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以来,亚太地区开始把公共部门推向竞争,注重私有化,放松控制和自由化。日本采取的是“渐进民营”私有化模式:先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条件成熟后,国家出售国有企业股票,彻底实行民营化。韩国的第一个大规模的私有化是由韩国快递业开始的,其结果却是加强了垄断,抑制了韩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卢泰愚政府、金泳三政府、金大中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私有化变革,到1999年9月,改革才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印度尼西亚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放松控制,改革公营企业的。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减少国家的管制领域。菲律宾的私有化计划是一种双重性的战略。私有化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解除加在菲律宾国家银行和菲律宾开发银行这两个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轻公共企业给政府带来的财政负担。在新加坡,私有化主要是围绕摈弃公共企业进行的。在泰国,也采取了多种方式对公共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等。
三、几点评价与启示
客观的认识私有化,私有化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允许和鼓励企业变革产权,转换经营机制,鼓励、支持、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展。总之,无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政策的制定者,都应该理性对待私有化,努力实现私有化的最大预期。
(一)判断私有化这种制度安排是否可行,关键看这种制度安排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二战后,由于西欧国家的经济在战争中遭到毁灭性打击,国民经济濒临破产,需要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因此各国掀起多次国有化浪潮,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力度。国有化之后,各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得以在短期内完成,生产力得到迅速提升,带来了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固有的体制弊端,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报酬呈现出递减的趋势,经营效率低下,亏损严重,造成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制约。鉴于上述状况,西欧各国从70年代逐步推行私有化运动,以解放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营效率。从西欧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出:不管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其本身并无好坏之分,目的都在于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国生产力的发展。判断这种改革安排对改善一国经济状况的可行性,关键就在于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否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私有化是调整所有制结构与形态,实施产权制度变革的一种手段,又是适应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选择
不管是从所有权方面来理解,还是从制度改革方面来理解,私有化归根结底是产权制度的变革。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与变更,因此,产权的完备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人格化主体缺位,导致产权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民经济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运行效率低下,资产损失严重。同时,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私有化的本质属性就在于产权的变革、在于生产关系的调整,它不仅是改变法律意义上的所有制关系,更主要地是变革企业的财产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充分利用产权所产生的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提供一条思路。
(三)对经济转型国家而言,重要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私有化,而是建立竞争的、多元的、明晰的产权结构,建立具有排它性、交易性的产权制度
随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度,产权结构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单纯的将国有资产由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转移,其本身并不是目的,并不能搞活国有企业,更重要的是转变企业的财产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主体。私有化不是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改革的专利,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场配置资源优化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一定程度的私有化,本质是推动经济改革的一种手段。各国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客观理性地对待私有化,合理运用私有化这一手段,为其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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