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张流敏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己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衍生工具具有两面性,高风险与杠杆收益作用,企业如使用不慎会失去原有的套保目的,给经营带来风险。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启动,近年来汇率波动巨大,以外币为主进行结算的外贸企业为应对汇率风险,纷纷采用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本文选择了外企企业最为常用的两种工具ndf(non-delivery forwards)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和df(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分析,并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帮助外贸企业认识风险并进行规避。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外贸企业 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引言
衍生工具(derivatives),又称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产品,最初被作为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进,衍生工具交易己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衍生工具具有两面性。由于其具备杠杆作用、期限长、互动性强和高风险等特质,衍生工具的运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稍有不慎,其杠杆作用就可能使企业形成巨额的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上世纪末巴林银行由于内控措施导致衍生产品巨额亏损进而导致企业破产、本世纪发生的“次贷危机”,都体现了衍生工具的巨大风险。而在国内,前些年的中航油等多家公司因衍生工具运用不当出现巨额损失的案例,也给业界敲响了警钟,对衍生工具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论文网]
2005年7月21日,新一轮人民币汇率改革拉开序幕,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之时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8.2765人民币/美元,近几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今年美元对人民币曾经破6.3人民币/美元,近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有所反弹,目前在相对高位运行,外贸企业面临巨大的汇兑风险。
中国为数众多的外贸企业为应对汇率变动风险,进行外汇套保业务。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衍生工具业务在中国出现,起先国内各类企业只能通过专业经纪公司,在境外参与业务。发展到90年代,中国开始着手建设自己的衍生工具业务市场。1992年,国内首个外汇期货市场在上海成立, 1997年,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中国银行开始办理,这是国内衍生工具规模化业务的开端,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场内、场外的衍生工具的利率互换、可转债、远期外汇、外汇互换等业务也日益活跃,但外贸企业目前较常使用的主要是ndf(non-delivery forwards)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和df(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人民币远期结售汇(df)与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介绍
远期结售汇业务(df)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ndf)是指户与银行约定远期汇率及交易金额,并于未来指定日期,就先前约定汇率与即期市场汇率之差价结算差额,而无须交割本金。ndf交易从1996年左右开始出现,人民币ndf市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之一,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需要一种工具来规避人民币的汇率风险。中国政府严禁国内内资企业和外企进行该项交易。但由于该项交易不会出现资金越境流动,即使公司交付的外汇保证金也不会流出国境,而仅仅是作为进行该项交易的一种凭据;交易结束后产生的收益可以存放在国外账户,不必流入境内。因此,国家外管局很难对该项业务进行全程监管,所以ndf看似收到严格控制,实则鲜有办法对其进行束缚。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签订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货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利用df和ndf组合通过掉期业务进行无风险套利:
2009年6月25日,某客户x与国内银行签订一年后交割的远期结汇交易,名义本金100万美元。此时银行双边报价为6.8350:6.8440,故客户a在一年后正常交割的话将付出100万美元并收到683.50万元人民币;在2009年6月25日当天,客户x同时在境外ndf市场执行一单一年期买入100万美元卖出人民币的交易,此时市场的双边价格为6.76:6.77,站在2009年6月25日的角度看,若客户x通过相等金额方向相反的境内外两笔对冲交易已经锁定了6.5万元人民币(683.5-677)的无风险收益,约合1%的收益率水平。如果考虑到ndf交易中保证金的杠杆作用和境内保证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收益率水平可以到达20%。
当然类似交易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其一,境内企业和银行做远期结售汇交易要有真实贸易背景;其二,在新加坡或者香港地区有能够从事ndf市场的利益相关主体;其三,交易宗旨是追求无风险下的收益水平而非追求单边敞口的绝对风险性收益。
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提示
企业运用衍生工具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credit risk)、市场风险(market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s risk)和法律风险(legal risk)。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衍生工具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存在投机心理,使衍生工具业务在低风险的套期保值操与高收益高风险的投机之间摇摆,给企业的盈亏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二)由于规避审核或越权审批,衍生工具很可能因此收到重大损失,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三)与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动未遵照既定制度执行,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
(四)由于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的预警和止损制度缺失,可能导致衍生工具业务风险提高,甚至出现损失。
(五)交易信息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滞后、误差、混乱等情况,可能导致错失交易机会,甚至出现损失。
(六)由于人为或者系统的原因,是业务数据无法进行正确的核算,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列示失真。
(七)衍生工具套保交易可能出现由于违法而受到处罚,从而遭受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违法风险往往体现在场外交易中。由于相当一部分衍生产品出现时间短,
尚没有法律法规可以涵盖所有的违法责任和违法风险,因此,交易各方既有可能处于法律的防护圈外。同时,一些衍生产品从产生就含有规避法律的审计成分,因此这部分产品很容易处于法律监管的“盲区”中。此外,由于现有衍生工具的法规比较复杂,而且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很多投资者并不具备外圈掌握这些知识的能力,这也可能导致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八)企业内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的交易人员和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不能适应衍生工具种类多、流程繁琐、性质独特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使其较之基础工具面临更大的操作风险;交易员职业道德缺失以及衍生工具巨大杠杆作用,使所有决策差错都有产生巨额亏损的可能,也易于激发参与者的赌徒心理,促使他们违法法律。
具体到外贸企业常用的金融衍生产品远期结售汇业务(df)除通过合理设计内部控制流程可以避免的可控风险外,还应关注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动带来的剧烈汇率波动对尚未平仓的远期结售汇结算风险。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ndf)在签订之时收益情况基本可以锁定,但国家对ndf有一个管制文件,禁止境内银行在境内进行ndf报价,ndf业务操作需通过在新加坡或者香港地区有能够从事ndf市场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关注相关利益主体资质、政策变化、离岸业务的可能风险等因素。
外贸企业在实务操作时,应权衡本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和收益的承受度,合理的使用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这个双刃剑。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衍生工具.(征求意见稿), 2008
[2]谭丽华.率制度改革下外向型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措施.中国外资,2008;4
[3]郑斯师.衍生工具内部控制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