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风雨洗礼的一年
我国国际劳务合作事业在2009年经受的冲击,可谓是近二十五年来最为广泛、最为深刻、最为强烈的。关乎国际劳务生存与 发展 的各种动态、信息、政策,涉及整改布署、 法律 制定、市场调整等,都接连不断地“喷涌”到我们经营公司的领导与业务骨干面前,其中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不胜枚举。例如,2009年初立陶宛
(五)期盼已久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近期将出台,已成定局;15项配套措施与实施细则,相关部门与机构也在研究与制定中。期盼了二十多年的对外劳务合作法规在业务总量下滑的时期,得以研究、编辑、制定、审批,当然是全国广大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企业 多年呼吁的结果,但是更应该看到出台背景中不能否认的原因之一,是这两年如此多的外派劳务境外突发重大恶性事件对我国国际 发展 战略的干扰。这方面,我因为参加了《条例》的一部分的研讨工作而有更深切的感受。
我们盼望着对外劳务合作法规的建立与成熟,但在这种非常时期、非常背景下出台的条例,不可避免地表达出主管部门的急迫愿望,不可避免地使条例规则重心放在了“规范”和“对恶性群体事件的遏止”上。
我们希望,这第一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法规,能够彻底改变我国以经援项目为起点、已经延用了三十年、已经明显陈旧的对外劳务派遣的 法律 定义。
我们希望,这第一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实施,能使我国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与国际就业从此与国际通行概念及公认法律相接轨。
我们希望,这第一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则,能约束全体持证经营的企业在开拓市场、追求企业利益与发展的过程中,在不忽视社会公益的前提下,切实保护好每一位劳务人员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约束每一位出国就业人员对有效合同的充分履行。
我们希望,在这第一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宗旨下,国家各相关部门快速制订出更加全面、完整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促进办法与助推措施。希望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能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确定出当地国际人力资源业务的发展重心和市场方向。
但是,由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出生的时期背景,决定了我们的愿望一时难以被主管部门所接受,决定了我们的目标还必须经历“发展的初级阶段”,决定了我们的改革路线还必须有迂回的过程。
所以,即将出台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是进步的产物,但有其时代局限性;是一部专业法规,但与各上位法还存在着不相吻合之处;是一部行业规范的依据,但有赖于全国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具有互动性与一致性;是一部既有原则又细化的管理规定,但又有赖于相关的管理监督与执法部门具有当仁不让的意识和能力。所有相关思考和良好愿望,有赖于国家各主管部门和全体经营企业的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发布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二十多年无法可依状况下的一大进步。如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发布以后,能够得以有效实施,则将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经营环境的改善起到极大作用。如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发布以后,能够配备有效的、及时的监督与执法,则我们应该相信,全国劳务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相关企业的兼并重组、经营模式与结构的转型,和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扩展和外延,将引发一轮可喜的发展高潮。
三、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国际劳务经营企业产业调整机遇的若干思考
(一) 经济 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不会因 金融 危机而改变
上海及长三角地区国际劳务输出主要面对日本、新加坡为了维持经济发展的三类产业,在今后二十年内,不可能改变基本劳动力严重缺乏的局面。虽然因金融危机的发生,我国赴日研修生数量锐减,但也必须看到,受波及的产业种类有限,而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种类的劳动力招聘,不减反升,新加坡的情况相似。特别是最近,这两个国家的劳动力招聘明显回暖。事实说明,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有的,但不会改变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二)国际劳务合作传统模式下的外派劳务业务发展高潮已经过去
传统的国际劳务合作模式下的外派劳务业务的发展高潮已经过去,我们不能指望上海及长三角地区能在全国各地都可立即操作的普劳项目上体现出市场竞争优势。但是,几十年积累的经验、国际渠道、业务骨干,还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使我们的经营企业可以保持一定量的国际劳务合作业务。
作为国际劳务合作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二是国内优秀劳动力生源的招募与培训能力;三是国际劳务业务的设计操作与管理能力。今天的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经营公司,上述一、三两个方面的竞争力当然不弱,但普劳生源的招募能力——核心竞争力还在不断下降。随着竞争的激化,随着各地经营公司业务能力的提高,随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各地地方保护主义的进一步抬头,随着国际人才公司实质性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