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缪庆鹏
摘要: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确保低收入劳动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保护了就业的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却造成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进而造成了一部分人的失业。如何平衡,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供求 影响人群
一、最低工资的提出
最低工资立法是各国政府保护低收入劳动者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其目的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劳动者能够通过其劳动获得满足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
19世纪末,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最早开始实行最低工资立法。后来,英、法、美等国也各自出台了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
20世纪,由于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劳资矛盾越来越尖锐,工人运动越来越高涨,于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立法。
20世纪中叶,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纷纷独立,最低工资立法也提上日程。
二、我国最低工资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各阶层的工资是一样的。在改革开放以后,工资差异才渐渐出现。1992年,深圳颁布了《关于公布深圳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珠海颁布了《关于公布珠海地区199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994 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调的趋势,尤其是2010年底到2011年初,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大幅度上升。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各个省份的状况分别是:浙江从1100上升到 1310;广东从1030上升到1300;上海从1120上升到1280;天津从920上升到1160 ;北京从960上升到1160;江苏从960上升到1140;山东从920上升到1100;福建从900上升到1100 。
三、刘易斯转折点与市场工资水平
我国的统计数据中,农村人口全部“被就业”,而最低工资对广大的城镇职工影响不太大,所以受其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进程务工的农民工。对于农民工劳动力供给,比较适合中国当今国情的就是刘易斯转折点。
刘易斯转折点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在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可以源源不断地供给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工资还不会上涨。直到有一天,工业化把剩余劳动力都吸纳干净了,这个时候若要继续吸纳剩余劳动力,就必须提高工资水平。否则,农业劳动力就不会进入工业。这个临界点就叫做 “刘易斯转折点”。
我国如今正处于“刘易斯转折区间”,即劳动力从“无限供应”年代转到“有限剩余”时期,甚至出现短缺。
从2004年开始,我国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这几年这一现象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向中部地区转移。劳动力短缺不仅表现为技术工,普通工人也开始短缺。
2007年的基层劳动力短缺,已经由东南沿海蔓延到北方内陆,从东部扩展到中部乃至全国,从暂时的短缺变成了长期的趋势。
外出农民工主要从事的职业为制造业和建筑业。根据2004年的调查数据,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0.3%,从事建筑业的占22.9%,社会服务业占10.4%,住宿餐饮业占6.7%,批发零售业占4.6%,并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
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浙江为1310;广东为1300;上海为1280;天津为1160 ;北京为1160;江苏为1140;山东为1100;福建为1100 。
根据2010年行情,从事制造业的每月基本收入都在1200以上,从事建筑业的,每月在2000以上,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从事餐饮业比较低,处于最低工资水平线左右甚至以下。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工资是从2007年起突然涨起来的。在2005年前后,一个没有任何技能的建筑业小工的日工资在30到40元每天。而到了2010年,低于100基本招不到人。按照一个月能有20个工作日算,不低于2000元。在工资上涨的这段时间,物价也有了大幅度上升。工资的上涨,不仅仅是由于劳动力供应的不足,还因为随着物价的上涨,当初的工资已经无法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因此,工资的上涨,是必然趋势,跟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太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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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低工资立法最主要的影响人群
实行最低工资,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最底端的劳动者,还会通过传递效应影响到更多的人。以一家企业为例:一个最低工资的工人和一个工资稍微高一点的熟练工,当那个获得最低工资的工人的工资增加以后,企业也会给这个熟练工稍微加点工资,以使熟练程度不同的工人的工资会有区别。因此,增加工资就会产生一个连锁反应,加了熟练工的工资,那以前比这个熟练工工资稍微高一点的工人工资也会上涨,这样就会令雇主们以更高价格的形式去传递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最后就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因此,最低工资的影响,不仅仅包括最低收入者,还包括更多的劳动者以及用人的企业。
1.最低工资对工人的影响
从经典的供需曲线出发,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均衡水平,将导致需求量减少,供给量增加,结果是失业率上升。因此,最低工资增加了有工作工人的收入,但减少了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工人的收入。
如果最低工资低于均衡水平,将不会对就业产生影响,但是,正在工作的这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侵害。
以成都为例。2011年,成都的最低工资分为四档,分别是650元,710元,780元,850元,下面将按照最高的850元计算。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肯定不是有房子的,房租每月350,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6元,每个月390元。手机费20元,水电费30,交通费20元,牙膏洗衣粉等生活必需品的花费50元,共计860元,不生病、不吸烟、不喝酒、不打牌、没应酬、没爱好、不买衣服,勉强刚够。这种生活,工作仅仅是为了生存,攒不下一点点积蓄,还是在平平安安顺顺利利没有意外的情况下。因此,当前最低工资标准,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物价上涨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享受最低工资保护的劳动者来说,大有必要。否则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不能保护低收入劳动者,反而会损害其利益。
2.最低工资对企业的影响
最低工资会令雇主们以更高价格的形式去传递他们的劳动力成本,最后就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这样,受最低工资的影响,雇主会倾向选择身体健全以及技术较高的工人,无形中减少了弱势群体在劳动市场的生存空间。
由于最低工资的实行以及提高,增加了劳动成本,受影响最大的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小企业。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与提高,并不见得全是坏事。从短期看,最低工资给劳动者提高待遇的同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促使企业转型,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技术创新,把一批靠压缩劳动者收入赢取利润的企业转移出去,对城市发展来讲有根本的好处。
五、对最低工资立法的总结
最低工资的制定初衷是好的,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资和谐,实现社会稳定。
最低工资的形式,有利于保障工人薪资,当社会的失业率居高不下时,工人面对裁员减薪的威胁下,没有协商的能力,雇主可能会压低工资,有了最低工资,低收入劳动者能取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最低工资可以解决部分雇主剥削工资的问题,还有利解决低技术工人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却很低的在职贫困现象。
然而,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总有些不尽如人意。在增加一部分劳动者收入的基础上,会减少一部分人的工作机会,增加失业率,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
当今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物价上涨速度。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低于市场均衡是决定的工资水平。根据我国的国情,调高最低工资已经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继续上调,也是大势所趋。据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的讲话,在十二五时期,在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每年要增长13%以上。
然而,这中间却又有一个隐患。现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最低工资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如果经济遇到波折,增速过快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又成为制约就业率的一个危险因素。至于如何居安思危,如何把握其中的度,既是一个难点,更是一个重点。
参考文献:
曾湘泉:《劳动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徐伟红:《劳动经济学案例》[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2004年1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