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在2006年开始了一项新的涉税业务——涉税鉴证,开拓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领域,标志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与国际的全面接轨。
【关键词】 涉税鉴证; 鉴证准则; 制度浅析; 应对措施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13号令《 企业 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行业一项新的职能,即涉税鉴证,并从2006年起实行,使税务师事务所由过去的单一涉税服务提升为具有涉税鉴证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无疑为税务师事务所拓宽了业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它标志着原来只从事税收咨询和税收服务的中介服务,向从事法定业务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一、我国涉税鉴证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鉴证报告操作规程有待明确
在税收法规中,目前提到的涉税鉴证范围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前弥补亏损,以后可能会逐步扩大。但国家目前还没有涉税鉴证的统一操作规程。比如: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及范围、涉税鉴证的效力、涉税鉴证报告的格式、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 法律 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对涉税鉴证报告的受理程序。这些统一的规程和操作程序,对保证涉税鉴证报告的法律效力非常重要。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过税务代理实务中的法规文件,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但内容多而杂,与实际脱节,可操作性差。在此情况下,不同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此项业务时,出具的鉴证报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五花八门,无统一规范。因此,亟盼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
(三)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行业自律可以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考察。观念层面的行业自律实质上就是指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注册税务师作为社会信赖之职业,具有追求真实与租税正义之义务。一般而言,国际公认的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包含独立公正立场、负责态度、谨慎的注意、严守职业秘密等四个方面。14号令把注册税务师的职业伦理纳入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劝阻委托人的违规行为、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职业道德。尽管其中包含公正立场的内涵,但是笔者认为,仍应该将公正立场的职业伦理予以宣誓,这将会增强行业对职业伦理的整体遵从度。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关于涉税鉴证的应对措施
(一)改进职业意识
注册税务师应当以职业的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出具准确的鉴证报告。这就要求注册税务师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如实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不能为了多承揽业务而出具不合规定的鉴证报告,做到维护税法尊严、防止税款流失、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风险。
(二)改进业务水平
涉税鉴证业务是新兴业务,目前主要包括 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等鉴证项目,是一种知识技术型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丰富的税收知识和财务知识。如果鉴证机构出现工作失误和差错,使纳税人不该扣除的损失、费用税前扣除了,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同时,纳税人还将承担补税、罚款的 法律 责任。反过来,如果使纳税人本该扣除的损失、费用没有税前扣除,则将直接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税务师事务所要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素质培训力度,使其能更准确地把握有关政策,用自身的业务技能来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服务质量
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以及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会计 、审计两个准则的出台,可以有效杜绝业务准则不统一,各地涉税鉴证方法、标准及鉴证报告式样各异的现象,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审查和税务师事务所控制执业风险。同时,两个准则详细规定了涉税鉴证的操作规范,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严格按照准则进行审核鉴证,将会大大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降低鉴证风险。
(四)改进服务态度
面对新的机遇,注税行业不能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应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有关政策,积极主动与纳税人协商,达成共识,用优质的服务态度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赢得委托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认可。同时,要根据各地 经济 状况、业务量以及业务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统一的收费标准。税务师事务所还应加大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及税务机关对鉴证业务的意见,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服务。●
【主要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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