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活动的基础性工作,重点税源管理更是夯实税收基础工作的关键,借鉴经济学上的专业化分工理论,通过分析国外国家一些先进管理重点税源的经验,提出了设立专门的重点税源管理制度。我们应适应新形势,构建符合新税制要求的重点税源管理模式。
关键词: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新古典经济学
一、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
(一)新经济增长理论概述
亚当·斯密首先确立了分工在经济学中的首要地位,在其所著的《国富论》第一篇中他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出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因此,在亚当·斯密看来,导致经济增长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不断演进。他还就以做扣针为例详细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进国民财富的巨大作用。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兴古典经济学家阿林·杨格、杨小凯、贝克尔和墨菲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家强调分工和专业化的重要性,抛弃规模经济而改用专业化经济的概念[1]。阿林·杨格的主要思想后被称为“杨格定理”(young theorem),他认为,分工和专业化是效益递增实现的机制,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一直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全过程。杨小凯是新兴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和杨格的分工思想, 提出了关于劳动分工水平的提高产生经济增长的思想。杨小凯认为分工是一种制度性与经济组织结构性安排,牵涉到个人与个人、组织与组织关系与协调。个人最重要的生产决策就是选择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一定程度的分工,将会产生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贝克尔和墨菲把从分工加深引致的协调成本与知识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增长问题,在他们看来,分工能够获得专业化经济效果,那些从事专门化生产的工人,可以生产出比非专门化工人更多的产品。
(二)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分析
按照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不难发现税务部门同样存在着专业化分工的问题,存在着组织结构的选择以及组织效率最大化的问题。将专业化分工理论运用到重点税源管理,假设存在两个税源管理人员(a=2)[2]。如果这两个税收管理人员选择不分工,即他们按照区域划分自己的管理范围,所有企业不区分大小规模统一进行管理(假定他们面对四个规模不同的企业),两个管理员在两个规模不同的企业各花费一半的时间,则他们各自对这两个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都知之不多,因而他们管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定义为la-1=1/2。由于这两个人从事同样的管理活动,各人的知识都不比另一人多,而整个社会掌握的知识也不比一个人掌握得多。
如果这两个税务管理人员选择完全分工(按照企业税收收入大小规模,区分重点税源和中小企业两种类型),其中第1人只管理其中税收收入相对大的2户企业,而第2人只管理2户小型企业,则第1人对重点税源管理的相关知识要绝对多于第2人,而且也多于不分工(自给自足)时一个人之所知。这是因为他把时间集中在重点税源的管理上,他能钻研这种活动的更精微的细节,并通过熟能生巧掌握更多的经验,于是他能掌握比第2人更多的管理重点税源的知识,而且远比不分工时一个人掌握得更多。知识更多就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更高,他的管理重点税源的劳动生产率为la-1=1,高于第2人的管理重点税源的劳动生产率,也高于自给自足时的一个人的劳动生产率(为1/2)。同样,第2人的管理中小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肯定比第1人高,而且比不分工时一个人的高。由于这两个人税源管理完全分工时,一个人的知识与另一人的不同,该社会掌握的总知识便为这两个人的知识之和,这要比他们各自掌握得多,而各人关于其专业的知识又要比不进行分工时一个人掌握得多。
二、国外重点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的经验
(一)合理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随着大企业公司结构、业务经营、核算手段的愈益复杂,能否深入掌握重点企业、行业的状况已成为能否有效预测收入风险、实施有效税收管理的重要因素。针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差异,各国都普遍建立了税源管理机构,实行税源的分类层次化管理。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重点税源进行管理[3]。乌拉圭成立了纳税人特别管理处,监督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近70%的2 700个税源大户的申报和纳税情况。巴西全国共有纳税企业600万户,其中大户有16.5万,约占总户数的3%,而其交纳的税款却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0%。为加强对税源大户的集中统一管理,联邦税务总局、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都分别设有大户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对纳税大户尤其是烟草、汽车、金融等行业的纳税大户实施跟踪监控[4]。澳大利亚按规模将公司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三类进行监控[5]。每年澳大利亚都将销售额达到1亿澳元以上的大公司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2006年由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直接监控管理的大企业达到1 800多家,征收税款占全部税款比例的35%。针对大公司跨国经营活动较多的现状,澳大利亚不但监控其国内收入部分,还监控其海外收入部分;不但重视其每一笔交易的情况,还重视其在全球的资金和贸易安排情况,一旦发现有偷逃税或避税现象,就会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惩罚。乌拉圭成立了纳税人特别管理处,监督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近70%的2 700个税源大户的申报和纳税情况。美国国内收入署也设立了大中型企业局,大企业局按行业不同成立相应的分局,英国大企业局也成立了专门的行业组派驻各地[6]。
(二)实行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的配套措施
为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管,西方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国外经济发达国家,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 普遍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源管理。例如,澳大利亚1996年专门成立了税收特别工作组,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每年编制重点税源排行榜。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的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对大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大额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的监视。其次,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以政府预测为主、包括金融机构、大学、民间企业在内的重点税源预测体系。如美国在西弗吉尼亚设立的国家计算机中心根据其庞大的信息库与复杂的程序公式对每个大企业的税收进行预测。此外,西方国家还为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纳税服务,平缓大企业的抵触心理,促成纳税人主动纳税。
三、中国重点税源管理体系的构想
(一)成立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第一,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税源大户。对企业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分类,从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将纳税人分为大、中、小型。也依照行业特点,对征管相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等实施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管理。这样管理的重点就可以突出,对薄弱环节管理可得以加强,从而带动整个税源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发展。重点税源的确定应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8]。
第二,设置适当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是加强税源管理的组织保障[3]。基于专业化分工的理论,有必要对重点税源在较高管理层面上实施相对集中的税务管理,组建重点税源税收管理机构。可以将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管理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在跨国公司总部较为集中的大城市,成立专门的分区税源管理机构。通过调整重点税源管理机构,一方面可以达到重点税源户数的集中管理,有利于提升管理层次,减少执法随意性,也利于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向高层次、集约化发展[8];另一方面,把其中的中小企业下放县级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管理,可以节约成本和方便纳税人。
第三,明确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首先,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存在,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其次,重点税源往往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必须有计划地实行综合性管理。可以仿效澳大利亚对大型企业集团税源管理的办法,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了解集团公司内部每个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和它们所进行的内、外部交易。再次,对重点税源的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常规管理,必须深入了解重点税源的各项有用信息,否则就会重蹈管理信息不对称的覆辙。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二)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的配套制度
比较和借鉴重点税源管理的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必须走科技加管理的路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现代技术手段为支撑,以信息管理为主、事务管理为辅、科学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税源管理。这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工程,要形成内外统一、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税源管理信息网络,建立税源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重点税源的预测,根据中国实际征管情况,在宏观上应利用一般均衡理论与动态经济理论,建立大型宏观预测模型、逃脱组合模型等,对现有税源、潜在税源的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另外,优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在重点税源管理过程中,在高度重视纳税人满意度、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的同时,要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欧美等国设立大企业机构后,在审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不同于小企业和非营利单位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如在审计上采取申报前的预审计、改不同税种的不同审计为“一揽子”进行的全面审计等。这些都值得中国在实践中加以借鉴。
参考文献:
[1] 苗长青.分工理论综述[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1):112.
[2] 姜涛.专业化分工下的重点税源管理[j].理论前沿,2007,(12):31-32.
[3] 郭蓓.借鉴税源管理的国际经验强化税源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49-50.
[4] 安体富,王海勇.中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82.
[5] 吴洁蕙.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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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曾国祥.税收管理学[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3.
[8] 许正中,靳万军,等.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税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9] 闵丽男.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n].中国税务报,2008-0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