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纳税筹划经历了初级阶段之后逐步走向成熟,纳税筹划不再是单纯地靠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收益或利用政策漏洞投机钻营,而是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实现依法纳税,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成本。文章从国家的税收政策出发,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了石化企业如何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依法纳税 经济纳税 真实合法 成本费用 税负 产品成本
一、石化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由于税收是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因此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净收入。
石化行业作为中央企业,应当成为依法纳税的典范,因此纳税筹划应当在熟知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投资、经营策略,是在挖掘自身内在潜力的基础上运用税收政策节约税收成本,即实现“依法纳税”和“经济纳税”,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和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国家出台了出口退税政策,享受出口退税等于降低了流转税税负进而增
加了利润总额,在所得税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其纳税筹划的收益属于相对数。但是从纳税筹划的目的来看如果进行同期或整体收益测算就是一个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绝对数。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和减少纳税调整额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但是会计费用不等于税前扣除费用。可见,在收入既定时,平衡各项费用支出,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三、利用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一)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但纳税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税法规定。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常年处于振动、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这就要求企业在折旧方法选择上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税法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二)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税制因素的影响
根据石化企业的生产特点,其主要设备常年处于振动和腐蚀,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这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在后期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少,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一般情况下,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则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有利,有利于设备的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产能,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选择平均年限法较有利。由于延缓纳税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
四、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选择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计价办法,因此只能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以上规定,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减轻所得税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均衡的税收负担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计入各期商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忽高忽低,特别是在材料等存货价格差别较大时,可以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使企业商品成本不致发生大起大落,各期利润比较均衡。
(二)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慎用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就会延缓存货成本的回收,提前交纳所得税,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五、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实现费用项目之间的合法、合理、均衡
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但是税前扣除项目又分为多个项目,其中包括限额费用和非限额费用两类,如果限额费用超支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其中纳税调整额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后年度可以补扣的,二是以后年度不能补扣形成永久性损失的。因此纳税调整不仅提高了当年所得税的上交额,部分项目会成为直接损失。
(一)区分限额费用和非限额费用
新税法规定,广告宣传费、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属于限额费用,其中广告宣传费和招待费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另外职工劳保费山东省规定控制在人均年480元以内,结合企业财务预算合理分配、安排这些费用,防止某些费用奇高,某些费用过低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用足用活这些限额费用使之合理合法就会减少纳税调整额,有效降低所得税费用。上述限额费用项目中,广告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当年超支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补扣。
(二)非限额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根据新税法规定,非限额费用有差旅费、办公费、销售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对这些费用的控制应当在保证其真实性的前提下从合法票据入手,严格把关,确保实现税前扣除。
六、企业营业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
我公司采用了以下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一是加强收款与发货环节的衔接,仓库收到收款信息之后再发出商品;二是分析客户的信誉度和回款间隔期,确定一定的保险额度,超过保险额度的不予发货;三是建立业务人员联系制度,及时反馈行业和客户的经济信息,对突击或大量采购商品的及时掌握动向;四是建立代销网点,分散和转移经营风险。如前期我公司一般直接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商品的实质性所有权虽然已经转移,但是货款却迟迟不到位,造成了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提前实现。而通过代销方式,不但可以方便采用高频率、低数量采购方式进货客户的需要,而且加大了经济责任的分散和落实,使坏账的发生率得到明显降低,实现收款与销售的同步。同时,由于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方式是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而发出代销清单有一定的间隔期,因而起到了推迟流转税和所得税实现的目的。
作为纳税筹划的实施部门,财会部门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务政策及变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依法纳税。在实际操作中,有句总结性的戏言:“有100%的人想少缴税,但是有98%的人不自觉地多缴了税。”这种“多缴税”本来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或做好会计核算少缴或免缴,但是由于事前未进行筹划或会计部门的账和发票未达到要求,就会导致多缴税。
参考文献:
[1]蔡昌.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技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
[3]何志东.纳税管理——新纳税筹划实务操作系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