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源管理方法的国际借鉴
我国税源管理在理念上和实践中都得到了税务部门应有的重视,但是受种种因素的影响,税源管理的效果不尽人意。了解国外在税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借鉴一二为我所用,实为必要。
一、我国税源管理情况
在当前任务式税收工作中,税收任务永远是工作的第一目标,在有的地方还可能是唯一目标。围绕着税收任务,各地税务部门都将税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源管理的重点集中在大企业上,对小企业缺乏“关爱”。新税源逐渐显露的形势下,税务部门受事项性工作增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难以对新税源实施有效监管。作为税源管理的纳税评估与分析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源分析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
二、国外税源管理方法概述
(一)美国——发达技术基础上的税源管理
1、税收登记上代码具有唯一性,部门合作务实高效。美国的个人以社会保障号作为税务代码,所有的涉税事宜必须通过该代码来完成,并且银行账户与税务账号绑定在一起,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有制度和机制作保障。
2、信息收集上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稽查后审主义较明显。美国的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社保等多部门联网,对涉税信息的收集比较简单,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来收集相关评估信息,分析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定纳税人纳税充足率,以确定进入稽查程序的纳税人。
3、办税事务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化,税收中介具有“非专业性”。在涉税事务的代理资格上,除了专业化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以外,还有非专业的社会人员,只要具有税收相关知识都可以从事报税师工作,甚至是一些高校的学生也就有报税资格,税收市场化的特点明显。
(二)德国——非理性人假设下的税源管理
人具有“恶”的一面促使德国“只相信”成文化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实验室式家庭厨房就是德国“非理性人”的一个折射,德国税源管理过程也因此体现了其固有的特色。
1、形成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纳税申报体系。德国税收征管机构每季度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预估,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估税通知书后一个月内须缴清所有税款。待纳税人年终递交年度报税文件后,税收征管机关再根据经评定审核后的应纳税额对照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2、通过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源的动态管理。德国税务和审计机关可以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税务审计,也可以针对特定税种或特定交易进行专项审计。由于审计是一种日常征管手段,审计发现的纳税错误不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只要求补税。如果在审计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隐
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偷税行为,便交给稽查局查处。
(三)日本——市场化模式下的税源管理
日本税源管理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色彩较淡。
1、区别纳税人的信誉等级进行分类申报。日本财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方式,并能够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方式,不得享受诸多费用的加计扣除和法定的税收优惠。
2、成熟的税理士制度催生税源管理专业化。日本纳税人的涉税工作多由税理士完成,税理士专业的知识背景和长期办理涉税事务的经验搭起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桥梁,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国外税源管理方法对我国的借鉴
在当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外的一些管理方法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一)网络化基础上的税银合作
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都在开展,但都只是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资料传递的范围极为有限。考虑到税源管理与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高度关联性,我们首先应该探索全方位的税银合作,积极融合银行网络,掌握纳税人交易信息。
(二)“核定”征收基础上的分类申报
采用类似于德国的“预估税”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款征收,每季度(月)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预估,核定应纳税额,待来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多退少补。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类似日本税法规定的“白色申报”制度,剥夺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评估分析基础上的纳税稽查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各级税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评估分析办公室发挥“审计”作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分析问题较为严重的移交纳税稽查,由稽查部门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稽查。
(四)税企平等基础上的中介服务
税收工作的专业化、税收政策的多变性、涉税事务的技术性给纳税人带来了种种“不便”,纳税人越来越需要精通税收知识的专业人士来帮助其进行办税工作。专业化的“报税师”增强了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税务部门很多税源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也能够得到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