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信用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理论界对于其内涵的界定颇不统一。托马斯?图克说过:“信用,最简单的说,就是信任,这种信任不管有没有充分的根据,都会使一个人以货币的形式或商品(其价值按事先约定的价值计算)的形式,把一定量的资本托付给另一个人,并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在规定的到期日予以偿还。”《经济学百科全书》中给信用下的定义是:“信用一词,指的是延期交易,比如在一项交易中的一方可将应付的款项推迟到将来某个时间再偿付。”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反映了信用的一些特征,但并没有系统和全面地对信用的本质作出说明。如托马斯仅仅从借贷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信用,而后者却简单地把信用等同于延期交易。
从人类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开始,信用就已产生并成为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说,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产生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学范畴;它又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基础的特殊借贷行为,反映了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它还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支付的价值运动形式实现的。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没有出现国家和企业以前就已经有了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是伴随着国家或政府和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个人信用就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包括接受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和接受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具有的诚信。政府信用则是指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具有的诚信,表现在政府对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承诺能否兑现,政府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是否会损害社会个体或群体的利益等。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基石,企业信用是商品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政府信用则是个人和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较大的脆弱性,社会诚信不足、信用关系扭曲屡见不鲜。个人信用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市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开始淡化,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而追求个人私利的欲望不断膨胀。诸如信用卡恶意透支、个人恶意骗取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等现象都是个人信用缺失的事实表现。企业信用方面,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损害其他企业和社会利益,并以自身企业信誉为代价,如债务拖欠、合同违约、恶意逃债等。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政府信用方面,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或政府在执行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到位等,致使执行法律法规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信用。
社会信用的缺失大大增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等价交易存在的基础。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交换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而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对商品的价值量进行保证呢?一方面要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信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和法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但由于法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仍然建立在社会个体信用的基础上。如果社会个体丧失了信用,那么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道德舆论都不能够对其行为形成约束,更不用说要求其遵循公平的等价交换原则了。正如西方制度经济学家所说,信用是在非确定世界中促进交易、合作和学习等活动的一种粘合剂,运转良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共有信用之上的,信用的普遍匮乏结果是机会主义的盛行。
2.信用是企业取得市场交易资格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垄断而产生了高额利润,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存在,人们丧失了以诚信作为立身之本的动力。然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交易是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企业要想取得市场交易的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一个没有信用的企业,必将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中退出历史舞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良好的信用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对名牌产品的信任度较高,实际上就是对企业信用的肯定。而且,依托于企业信用建立的企业品牌价值往往数倍于企业的实物价值。美国的菲利浦?莫里斯(philip morris)收购卡夫(kraft)公司花了129亿美元,出价是kraft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4倍,雀巢公司以45亿美元收购rowntree公司,出价是该公司账面价值的5倍多。这里所依据的主要是品牌价值,收购一个知名品牌就等于收购一个市场。反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良好的信用,又怎么能够获得好的品牌效应,其品牌的价值又将如何获得提升呢?
3.信用是政府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的重要保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怎样保证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呢?这就要依赖于政府的信用度有多高。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的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更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反之,弱势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制定的制度只不过是些空空的白纸黑字而已。而且,政府信用强弱和政府制度的实施成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信用度高的政府的制度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弱势政府因为所制定的制度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较难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也在逐步建立之中,但现有的信用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几个特征:(1)形成时间短;(2)政府推动性较强;(3)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这样的社会信用制度显然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社会信用制度健全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1)应尽快加快有关信用的立法和执法,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对信用的约束主要依赖于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而在法律上的强制约束相对较弱。“信用和法律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二者相互补充”。因此,要保证社会经济良好运行,必须健全有关法律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基础。其一,在立法上,应尽快制定有关信用的专门法律,保护合法守信的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明确不守信用的公民和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二,应大力加强执法力度。根据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个人和企业守不守信,关键在于衡量两者的收益和成本,当不遵循信用规则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个人和企业就会选择不守信用。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大大增加个人和企业不守信用的交易成本,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信用关系的有力工具。
(2)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机构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中介机构作为其组织保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包括经营征信数据、信用评价和资格认定等组织机构。
(3)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心联合征信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向银行、公共事业单位等征集个人信用交易记录,对其作出信用评价和定级,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他单位如果需要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考察,就可以向信用服务机构付费获取服务。
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政府,这对树立一个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和营造信用市场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它是一种非利润刺激的信用,存在信用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用方和信任方权力非对等基础上的特殊信用。当信用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因此,政府信用的建设应从优化信用动力机制和完善约束机制两方面着手,具体说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信用政府管理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档案管理系统;要完善政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机制,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等。
3.倡导诚信的社会理念。首先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最后,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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