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贾康
房产税改革方向已明确,关键是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可行性。有关管理部门的改革文件,已多次明确规定要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表明这一改革方向其实已经被锁定。但提高改革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还需在不绝于耳的反对意见中注重合理化的设计。
房地产调控中前一段热议的国五条关于交易环节严格按照20%征税,其实政策的框架原来也有,但这一次很多人感觉难于执行,因为没有实施细则,也没有配套政策。结果很多地方出现人们要抢搭末班车,在政策细则没落地的时候赶快成交,形成井喷行情,而且逼出了听来荒唐的所谓离婚潮,这就是政策与信息都不配套造成的副作用。所以在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项上,调控和改革必须处理好顶层设计,注重理顺机制,全面协调配套,才有望取得好结果。[论文网]
房产税改革的一些相关情况和认识值得考虑。
第一,中国居民住房自有率的水平很高,但是差距在拉大。福布斯有一个调查结果披露,中国富裕阶层至少40%有3套以上的住房;北京大学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近九成中国家庭拥有产权房,超过10%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这些调查结果精确不精确可以讨论,但是中国在自有住房方面的差距确在拉大,这是需得到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的。
第二,在住房上遇到困难的主要是什么人?现在最突出的是城镇低收入阶层和收入夹心层。特别是进城的原农村居民。农民工也要有地方住,但“住有所居”靠什么?“收入夹心层”觉得自己应该过体面的生活,但是到了买房的关口,往往力不从心,千方百计买了房以后是当“房奴”,可能更多的是望房兴叹。所以在中心区的商品房价不可能压得很低的情况下,必须增加低端人群的保障房供给并采用对他们合适的“宜居租房”机制。
第三,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税费的整合式通盘改革。税费的作用,既可以减少房地产市场泡沫,抑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又可以为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和收入分配、财产配置的优化提供正面效应。在保障轨和市场轨的“双轨”统筹下,从不动产开发到住房交易,再到住房保有各个方面的税费的合理化整合,不可避免应包括在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要从无到有。
第四,我国对消费住房的房产税可否实行“普遍征收”?这直接涉及房产税改革的方案设计思路问题。我虽然一向力主推进房产税改革,但一直强调主要是调节高端。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这个事项上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会使这一改革无法施行,在可以预料的历史阶段内,只应当是“高端征收”。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予以免税,第二套税率可考虑从低,第三套开始再按标准税率征收,这样可以使房产税的框架建立和征收工作较为顺利地推进。而那些因房产税经济负担作用而由原空置转为出售或出租房子的情况,可以减少房屋空置率,提高租房市场上的供应量,从而平抑房租的涨幅,是明显的资源配置优化和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