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数量快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农民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不好的示范作用。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既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又存在不少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认清合作社发展完善的渐进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能急于求成,要明确政府扶持引导的重点,建立科学的基础状况监测评价信息系统,探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综合改革与发展道路。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机会主义行为;综合改革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原因分析
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以及入社农户呈现“翻番式”快速增长(见下表)。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长是多年来人们所期待的,但是数量增长的原因却是复杂的,有的是合理的、能够促进发展、产生积极效果的,有的则会产生不好的负面影响,需要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本文认为,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合作社法实施后规范注册登记。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自20世纪90年代后已经建立的大量合作社、协会按照要求重新注册登记,即部分原名称为“协会”的重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先挂靠在或者在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登记的重新注册登记。2005年年底,不完全统计(在各级民政部门、地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无统一规定),全国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已经达到15万多个,这些合作社或协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重新注册登记,即事实上已经存在。
2.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需求拉动。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农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更加严峻,既面临国外优质农产品的竞争挤压,也面临国内农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部分优质农产品“卖难”、价格波动剧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求提高、提高农业效益等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农户联合起来抗御市场风险,加快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以及特色农产品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等等都不断强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
3.成功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效应。自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涌现出大量的好典型,在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以及开拓市场、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典型示范带动着各地建立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中央及各级政府政策等推动。中央及各地出台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例如,从2004年起,农业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畜牧养殖小区、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实施载体;出台《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等等。这些政策以及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成为合作社数量大增的重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假合作社”或者“空壳社”套取国家优惠政策的现象存在。
5.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合作社数量及入社农户“虚增”。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对建立合作社制定了补贴、项目扶持等措施,甚至有的项目只能以合作社的组织名义去申请。同时,在地方实际操作过程中,注册登记合作社的门槛很低、成本很低,有的并未完全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操作,有的信息失真等。两方面使得部分合作社登记完后并未产生应有的作用,有的实际上名存实亡。如果这种合作社不能够得到有效抑制或取缔,反而得到有关的支持、实惠,其将产生不良的示范后果,极为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6.地方政府制定数量发展目标以及行政推动。通过网络搜索,能够发现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其中合作社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数量是主要的指标。制定规划、数量目标激励合作社发展无可厚非,也是应当的。问题在于,有了规划,不少地方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采取行政推动,难免出现为完成任务的“空壳社”,在合作社有关数据不断攀升的表象之下存在潜在的隐患。事实上,合作社的发展数量以及入社农户是很难预测的(包括基数信息不真),在发展过程中新的合作社不断产生、有些合作社倒闭应当是正常的现象。现实中似乎合作社一旦成立就永远存在、都在正常经营,很少有关于合作社倒闭的报道以及分析,难以产生警示作用。
二、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决定因素)
办好合作社难,办好现代规范合作社更难。总结中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培育或聘任高素质、强能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在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乃至持续发展过程中,培育热心农民共同事业的农民活动积极分子,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起着关键作用,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理念、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作为合作社领导核心,即经营管理团队必须是“好人+能人”,好人是热心为社员服务,能人是能够为社员服好务。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受到合作社管理层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必须聘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否则很可能难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2.形成合作社的价值支柱:合作文化。在国际合作社发展历史中,特别强调合作社的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管理、经济参与、盈余返还、对社员进行合作教育等,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如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等。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人们也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合作文化理念,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精诚团结、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等。这些先进的价值理念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共识,共同自觉遵守,合作社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和动力。
3.构建和设计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机制(或制度)做出了基本的法律界定,成为合作社共同的制度基础,如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等。但是,合作社毕竟是农民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些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灵活规定,并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写进章程。
4.拓展合作领域和增值空间,形成持续引力。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吸引力来自于对社员的服务需求满足、增加社员收入、扩大合作社积累发展实力,要根据产业与产品特性,不断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化、信誉化。
5.形成品牌与影响力、吸引力至关重要。基于产品的独特性、不易模仿性形成品牌优势,围绕品牌做强做大合作社以及产业链是国内外许多合作社成功的重要经验。例如,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的“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自2007年成立以来,依托开发保护和提升传统“沙窝萝卜”品牌的优势以及合作社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将很多种植户组织起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和分级包装销售,在未申请任何补贴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实现良性运转,不断吸引更多的农户要求加入,对种植户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经进一步向加工领域拓展。6.地方政府部门正确的指导、帮助和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指导和帮助,扶持的内容包括项目支持、合作社有关人员培训、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产品认证、法律保障等,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补贴、融资贴息等。对于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内容,在各地实践中应根据合作社处于新建起步、规范发展以及已较规范、需做大做强三种不同阶段,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内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导致持续经营难。新时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在各种加工、运销物流公司已经有一定程度发展,但农民合作意识相对淡薄、缺乏金融支持的背景下,处于弱势的农民创业增收和弱质的农业价值提升过程,其发展的市场环境、组织交易成本、组织风险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农业结构调整中的相互模仿、同步震荡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品牌建设维护难,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导致依靠合作社组织“垄断部分市场”难,各种经营主体的无序竞争导致合作社与单个农户相比优势不明显、与公司相比没有优势。因此,在世界合作运动已经有一百七十年历史,世界农业组织形式向大型化、公司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发展单体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然面临很多难题。
2.部分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有些企业领办合作社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取得用地等便利;有的个人领办合作社为获得合作社的扶持补助资金,出现 “空壳社”、“家族社”现象、领办人的“趋利”行为以及销售环节的“经纪人”倾向等,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地区办合作社行政推动色彩浓,不少是“要我发展”而不是“我要发展”;经济功能较弱,提供的有效服务较少,与农户的利益链接不力等。
3.合作社自主发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合作社注册资金以及入社农户股金严重不实,可能存在纠纷隐患;合作社高素质经营管理、财会人员人才匮乏,有的过度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合作社缺乏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自我积累较少,自我造血功能弱;部分合作社市场经营意识不强,仍然是坐地等待客户上门,不能主动开拓市场,有的单纯靠人脉关系经营;整体品牌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品牌优势等。
4.内部管理不规范、合作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等。
5.对合作社指导扶持缺位。部分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只重视合作社的成立数量和规模大小,对存在问题却关注不够;合作社事业发展蒸蒸日上时,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注频频不断,而遇到经营困难最需要帮助时,领导反而关心少了;有的对合作社扶持资金运用缺乏有效监督,致使机会主义大量存在;上级的部分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合作社等。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合作社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按规律有序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一般的公司或企业难的多,其涉及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优胜劣汰的组织化提升过程,政府应当提供足够的帮助但却难以代替组织发展的自我规律。在中国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的发展方式也预示着合作社发展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真正的合作社覆盖大部分农户、发挥组织作用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时间,任何人难以代替农民的自我选择。
2.转变追求数量目标,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规范合作社做强做大。正如前文所述,近几年合作社数量的迅速增长也存在机会主义套取扶持资金等潜在负面影响,需要改变有限资金分散使用难以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按照示范标准社建设的要求,宁缺毋滥,择优扶持,促进其做强做大。要明确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投放重点,改革支持方式,重点是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技术援助,办公设施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科技等。要由直接资金扶持转向实物,如设备、良种等生产资料扶持等。
3.研究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在合作社发展的几种模式中,从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内外环境条件看,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持续经营的很可能是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领办,这种模式组织成本相对较低,能够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以及村党支部的权威性、凝聚力,实现合作社组织低成本发展,很可能将是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应当鼓励提倡。基于市场选择的能人或大户领办型是理想的典型模式,但成功并且持续经营壮大难度很大,将面临资金问题、品牌问题、对外竞争问题、接班人问题等。龙头企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领办等其他方式会存在企业、技术部门与农户的利益矛盾,其持续性值得怀疑。当然,村委会领办合作社会遇到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能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制度改革、村委会职能调整与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很值得研究,也可能会大大推进中国农民基层组织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
4.建立依托科研机构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为政策支持提供基础依据。目前自下而上由地方主管部门填报的合作社统计信息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处于形象、政绩、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等要求很可能只填报好的方面,而对于实际经营状况、困难与问题、经营不善乃至名存实亡的合作社等信息隐瞒不报,致使难以掌握合作社客观真实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文建议,要发挥科研机构人力资源优势、研究优势、知识优势,在全国建立一批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合作社信息系统,调研、监测与信息发布,通过调研定期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参考文献:
[1]赵铁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孙中华,魏百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孙中华,魏百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