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对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找出了对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并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发展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龙岩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的西部,通称闽西,东与福建省泉州、漳州两市接壤,西与江西省赣州市交界,南与广东省梅州市毗邻,北与福建省三明市相接,地处南亚热带北缘,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面积1.91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5.7%。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72.3%,是福建省三大林区之一。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有烟叶、茶叶、油菜等。畜禽饲养量等十一项畜牧业生产指标均居全省第一,特别是生猪产业,产业链长、优势突出,为全省之最。龙岩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了试点示范,通过强化各项政策、项目开展、安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时也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走出了一条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截至2010年6月底,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42个,其中新罗区66个,长汀县89个,永定县90个,上杭县87个,武平县114个,漳平市96个,连城县100个,比2008年的193个增加了449个。2010年1-5月新增119个,入社农户1.83万户,带动农户10.78万户,出资额6.84亿,帮助农民增加收入5.12亿。注册商标66个,无公害认证22个,绿色食品认证5个,qs认证2个。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化
办社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由涉农部门如供销社、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单位和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村两委等牵头引办,充分发挥各种投资和合作主体积极性。漳平永福以台湾农民为主体成立的“闽台缘分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属全省首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以及资本的联合的合作机制;服务内容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认证、品牌包装等方面拓展;合作内容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资源开发、农机服务、信息中介等多方面,涉及了龙岩市主要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如新罗区花生、漳平水仙、武平绿茶、连城地瓜干等。
(二)政府支持多样化
近年来各部门对合作组织积极做好拓展服务工作和人才、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供销社系统,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指导创办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如龙岩市的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针对新办农民合作组织均给予0.5万元-1万元不等的补助。培斜天然竹业专业合作社、中都诚福果品专业合作社、中山鲤龙渔业专业合作社、南洋北寮水仙茶专业合作社等获中央财政配套项目资金229.5万元。合作组织向农户供应优良的种子、种畜和种禽,按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户营销农产品。
(三)培养典型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
目前,武平中山绿露仙草、连城曲溪笋竹等13个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民工程项目,4家专业合作社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山绿露仙草专业合作社推广“五新技术”,扎实推进仙草种植、加工、营销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2010年,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东坑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壮大示范专业合作社队伍。龙岩市重视典型合作社的引路作用,通过逐级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增强竞争力
有关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帮助创建品牌,提升农产品商品档次。新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打造名优品牌,注册了“龙锦”生猪、“闽西好”食品、“月桂”农家鸡等15个商标,打造“一村一品”黄坂月桂鸡、培斜茶叶、洋畬柑桔、梅花山蔬菜4个项目,龙岩咸酥花生被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009年恒发脐橙专业合作社“才溪”牌纽荷尔脐橙荣获“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称号。连城兰花、漳平水仙茶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连城地瓜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漳平木村公司被授予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永福高山茶在2009年上海国际茶叶博览会和中国山东国际茶文化博览会获得“一金二银”奖项,漳平软枝乌龙茶获得一项“金奖”。武平绿茶在2010中国(上海)国际茶业博览会获奖。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扩大市场营销,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
有些专业合作社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合作章程以及理、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实际运作起来没有起到作用。一些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有些财务人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对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学习不够。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透明,盈余分配落实不健全不到位,对成员未进行利润二次分配,大多收益对龙头企业、运销大户手中,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证。
(二)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内部现金入股较少,专业合作社运作资金缺乏。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在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不到位,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贷款份额大大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合作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
(三)政府优惠政策尚需妥善落实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政府对合作社高度重视,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实际上许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有些基层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执行不统一,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账,担心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被作为征缴更多税的依据;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合作社运作成本提高;支农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
(四)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管理人才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对提高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
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发展。在利益分配上,强调对社员实行二次返利,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农民社员的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强化规范登记的基础上,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科技兴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紧紧围绕“一乡一产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鼓励农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鼓励有能力的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
(三)解决担保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合作社的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仅靠合作社自有资金自然发展是很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应指导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解决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切实落实税务、工商、信贷等优惠政策引导,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金融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管理,依法免收登记费用,指导品牌建设等。
(五)培养各类合作社人才,提高合作社社员的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由政府组织,建立合作社人才培养基地,对合作社社员进行技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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