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键词:保险业 税收政策 税负
论文摘要:近年来保险业的改革 发展 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要求尽快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有关保险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对保险业税收政策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深入分析现有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
1 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由
(4)重复征税。
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一般较低,需要同时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导致税负负担过重。这样,导致保险营销员激励不足,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和高交易成本,从而造成保险质量下降,扭曲保险资源优化配置。
3 完善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建议措施
3.1 降低保险业税负水平
(1)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适当调低 金融 保险业营业税率,或通过改变营业税纳税基数的方式,调低保险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
(2)在税前扣除方面:①取消或放宽对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纳税比例限制,对于按精算方法提取的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税前据实扣除,不做额外的纳税调整。明确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也可在税前扣除。⑦不再针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对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金比例进行控制。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对于税法规定有扣除标准的扣除项目,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统一的纳税调整。③取消或放宽对手续费8%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
3.2 完善保险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
(1)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方成要立足于国家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我国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险业的自身特点和 发展 需要,兼顾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税收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资源配置和保险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功能。
(2)适当扩大免税范围。
目前,我国对农业税和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免税。除现行免税规定外,也可对非盈利性保险和社会保障乃至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地震险、洪水险等实行适当减免,以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发挥保险税收政策的社会保障和自动稳定器作用。
(3)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完善保险市场制度,健全保险业税收制度体系,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保险公司进行资产组合投资。由于保险市场不完善,往往使税收制度成为创造“设租”和“寻租”的场所。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制度,鼓励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尤其对购买寿险、健康险、医疗险等险种进行税收优惠。同时,也可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稳定的收益。此外,可根据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慎重考虑资产投资组合,拓展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