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键词:农业巨灾保险 法律 制度 巨灾保险基金
论文摘要:我国是农业巨灾频发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国家,农业巨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农民面对农业巨灾,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的保障。我国应借鉴国外巨灾保险 发展 的先进经验,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逐步构建完善和谐社会下的巨灾保险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四)政府参与模式灵活
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巨灾保险市场主要采取三种参与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充当旁观者。在这样的巨灾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进行商业化运作和管理。二是强制模式。政府在这类运作模式中直接充当主导者,巨灾保险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强制保险或与其他利益相挂钩的半强制的形式。三是综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代表共同组成一个巨灾保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国家巨灾准备金,寻找国际组织资金支持等。
三、对我国的借鉴
在充分吸收国外巨灾保险 发展 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 经济 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完善的 法律 法规体系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为重要推动力的强制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视:
(一)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切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市场需求、 自然 灾害的分布和发生情况以及巨灾保险发展的 历史 经验,同时考虑宏观的经济实力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步伐,建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