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缴费率偏高,征缴困难。由于当前我国企业参保率不高,转轨成本没落实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缴费率居高不下。我国目前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20%)3个百分点。30个省、市、区中,平均缴费率在20%以上的有24个,超过25%的有上海(28%)、福建(27.76%)、辽宁(27.79%)、山东(25.22%)、和吉林(25.06%)5个城市。缴费率偏高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强化个别企业逃避缴费和拖欠基本养老费的动机。据统计,仅在1999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的省市由1998年的6个增加到25个。二是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负面的影响。一些企业的效益严重“滑坡”,导致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能力衰弱。不少企业仍处于困难期,支付能力不足,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有的省份收缴率竟在60%—70%。据有关资料透露,到2001年,我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近100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350多万人,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近6000家。随着退休职工的增加,社会负担将会越来越重。
老保险基金,实际上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据世界银行2000年资料显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民营间接管理的国家,其养老保险的实际收益率高于实行国营直接管理形式的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由民营管理的国家,其实际收益率较高。如美国为8.0%,英国为8.8%,荷兰为6.7%,智利为12.3%。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国营直接管理的国家,其实际收益率较低,如新加坡为3%.印度为0.3%,埃及为-11.7%,土耳其为-23.8%。二者的效益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题,实际上属于经济转轨过程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生存在计划体制下大多已退休的“老人”,由于其个人账户很少有历史积累,只能仍按现付制进行安排;对于在新体制下走入工作岗位的“新人”,应完全适用新制度,实行完全基金制。对相当数量的介于“老人”和“新人”中间的“中人”,则既不能按现收现付制进行安排,也不适合实行基金制。只能通过过渡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地仍可实行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在其退休后按其账户余额领取养老金。对于其养老基金个人账户资金的不足部分,可由财政做政策性的统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