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内的养老保险研究虽然已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快的 发展 ,但与国际研究现状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从环境比较和制度比较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养老保险进行了差异性分析,并实例比较了中美两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管理等一些具体的情况。
关键词:养老保险;运作机制;比较
1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差异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无积累。
国外发展市场 经济 时间较长,如高福利国家瑞典等已经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中不断 总结 经验,并积累下来相当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而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初期,全国总工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 企业 劳动保险工作,劳动保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在企业保险体制下,企业职工并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而是通过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和扩大再生产形成了国有资产,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几乎没有任何积累。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供养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正式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90 年代逐步进入正规,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非常迅速。企业离退休人员急剧增长,养老金支出也同步增长。据统计,1978 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仅为 314 万人,与在职职工之比为 1:30.3,养老金费用总支出为 17.3 亿元。而到了 2001 年底,企业离退休人员己增加到 3381 万人,在 20 多年里,增长了 10 倍,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3.1,一些老 工业 基地如辽宁省己达到 l:2.5,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 2321 亿元,远远超过同期 gdp 增长率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而国外是在积累相当的养老保险基金,而且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还没有我们快。
(3)法制体系不健全。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 法律 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我国目前主要靠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布行政法规和一般性文件来推行,缺少新制度建立初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种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养老制度建设的进程。
(4)我国特有的二元化社会造成养老保险覆盖面窄。
我们国家由于 农村 人口十分庞大,国家财力物力总量的问题造成自建国以来形成的二元化的经济、社会结构,养老保障体系也呈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社会)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作为 现代 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全面设立。而目前国外普遍实现的“国民皆保险”,最明显的标志是农民和其他从业者享有实质平等的社会保险待遇。这样客观造成我国特有的结构性的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
2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分析
(1)国内外养老保险模式的差异分析。
从国外的发展来看,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发展出来相对适应自身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例如,新加坡就在原有英国殖民当局创立的基础上发展出来中央公积金制度。1959 年李光耀领导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马来亚的新加坡自治州执政,特别是 1965年建立共和国以后,把它扩展为一个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处在新旧制度交替的时期,相比之下,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还处于支配性地位;但长期来看,它的主导地位为新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取代是不可避免的,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国内外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机制的差异分析。
与美国、智力等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相比,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还存在体系僵化、基础建设不足、收益率偏低等不足。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管制和经营管理组织还不完善,企业和职工对基金的保管还缺乏足够的参与。同时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具备大规模发展非银行 金融 机构的条件,以及
(1)养老保险模式与制度方面的比较在养老保险模式方面,美国的养老保险是综合传统型、福利国家型等多模式的特点,经过近 70 年的实践逐步 发展 形成的,而且带有非常发达、独特的市场 经济 特色。目前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待遇按月支付并随生活价格指数的变动而每年调整。2003年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是6320亿美元,支出4710亿美元,结余 1610 亿美元,历年滚存近 l 万亿美元。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的人数之比,由 1960 年的 5.1 下降到 2003 年的 3.3。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是一种部分积累制,包括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作为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国家每年根据平均工资的增长及物价指数调整养老保险待遇。2003 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人民币 3170 亿元,支付待遇 2840 亿元。养老保险结余基金主要储蓄于国家财政专户及购买国库券。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的人数之比由 1978 年的 30.3 下降到 2003 年的 3.1。
(2)养老保险基金的比较。
美国 2004 年,雇员缴纳养老、遗属、残疾保险的费率为本人工薪收入的 6.2%,其雇主也按相同数额为其缴纳费用。自雇者则同时为自己缴纳雇主和雇员两部分。一般地,缴费工资基数每年随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自动提高。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基于获得社会保障分的多少。2004 年,缴费达到 900 美元的费基将获得 1 分,每个季度 1分,每年最多 4 分。雇员每年至少应获得 1 分,工作期间至少应获得 40 分才有资格领取待遇。缴费情况记录于社会保障署,失业期间予以保存,各州之间可转移。1929年及以后出生者,最低缴费满 10 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而 1929 年以前出生者的领取资格可低于 10 年( 1928 年出生者为 39 分,1927 年出生者为 38 分,如此类推)。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据“以支定收”的原理设计,是一种转型期的过渡模式。现在的养老保险参保人除了为自己今后养老缴纳费用外,还要负担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因此 企业 与个人缴费比例甚至比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两倍还要高。但可以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并不多,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矛盾尖锐。2003 年,个人缴费比例达到本人工资总额的 7%(广东为 8% ),单位缴费比例为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20%(实际上,不少地区已超过 20%)。个体工商户(自雇者)按个人与雇主两部分不超过 18%缴纳。被保险人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其是否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在 1998 年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至少应缴费 10 年,1998 年以后参加的,缴费年限最少必须达到 15 年。
(3)养老保险领取等方面的比较。
在退休年龄方面,2004 年,美国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为 65 岁 4 个月,以后每过 l 年,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相应提高 2 个月,直到 2014 年,出生于 1959 年及以后者,获得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提高到 67 岁为止。被保险者也可以选择在 62 岁提前退休但获得相应减少的待遇。而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 60 岁、女干部 55 岁、女工人 50 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为男 55 岁、女 45 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为男 50 岁、女 45 岁。
比较而言,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成熟。与美国相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以下不足:①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小;②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较高;③养老保险积累基金较少;④退休年龄较低;⑤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⑥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即抚养比下降过快等。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基于“有限福利”的基本理念,逐步改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年金,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人寿保险)的发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等三层养老保险体系为目标,辅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改善制度的内部状况。
参考 文献
[1]王玉先.外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m].北京: 工业 出版杜,2004.
[2]吕学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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