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主要从股权属性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结合我国2007~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股权结果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发现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现金股利;第一大股东;国有股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于股权结构与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相当多,并且取得很多研究成果。gugler和yurtoglu(2001)研究了1992~1998年德国736次股息变化公告后股价的反应,通过回归分析发现派现比率与最大股东的投票权比率有“倒u型”关系,与第二大股东投票权比率呈正相关。klaus gugler和yurtoglu(2003)通过实证证明德国上市公司中不同控股股东对现金股利存在不同偏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率呈负相关,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支付率呈正相关。吕长江和王克敏(2004)研究发现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越大,内部人控制度越强,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越低;国有股与法人股比例越低,公司越倾向于把利润留存于企业未来发展,通常会采用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的支付政策。魏刚(2006)采用logit多远回归模型分析了389家公司的股利分配和股权结构的关系,发现国家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与股利发放的概率呈正相关。
二、研究假设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间在深沪两市a股中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为保证数据有效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严格筛选:1、剔除存在a股、b股、h股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2、为消除行业的影响,剔除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3、剔除出现过st或pt以及净资产收益率小于0的上市公司;4、剔除少数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后剩下的1,138家上市公司符合本文的条件,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系统,通过spss完成数据分析。
(二)研究假设。本文主要是从股权属性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股权属性主要包括股权流通性和股权投资主体。股权流通性主要是指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指国有股和法人股。结合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从股权流通性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研究假设。
假设1:流通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低。流通股股东持有股票的目的是通过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取经济利益,其股权价值的实现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增值两种。当流通股比例较大时,在公司内部和市场就会对控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制约力量,从而减少现金股利发放。
假设2:国有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国有股主要是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占据控股大股东的地位,有时候他们会通过支付现金股利把现金向外转移,因此国有比例越大,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就越高。
假设3:法人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法人股是非流通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市公司中扮演控股股东或其他大股东的身份,他们通常期望能够利用较高的现金股利来获得收益,所以说法人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率就越高。
假设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现金股利支付越高。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对经营者的控制和监督作用越来越明显,对公司决策影响也越来越大,要求公司多派发现金股利,第一大股东享有的份额也越来越高,获得了因现金股利带来的超额收益,因此第一大股东希望提高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
三、变量选择和模型设定
本文是以现金股利支付率(y)为因变量,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x2)、流通股比例(x3)、国有股比例(x4)、法人股比例(x5)为自变量,流动比例(c1)和净资产收益率(c2)为控制变量,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建立不同股权结构下的现金股利模型:y=c+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c1+β7c2。其中:y为因变量;c为常数项;βi为自变量系数;xi为自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该方程的d.w值为1.972,在(di,4-di)之间,说明回归方程没有序列自相关性,f值为35.578回归方程显著,vif值远远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调整后的r2为0.531说明该模型拟合型较好。(表1)回归结果表明:
第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现金股利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发放现金股利越多,这与假设4相吻合。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可以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可以利用自己控股股东的地位操控现金股利的发放,进而获得高额的利润。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关性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没有在公司中发挥监督作用。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因为较低的持股比例没法监督控股股东通过发放股利过程获取高额的报酬。
第二,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流通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低,这与假设1相吻合。在流通股比例增大时,流通股股东频繁的交易流通股以获得收益,这样就会对控股股东产生制约作用,减少现金股利的支付。
第三,国有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的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并不高。国有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可是这两者之间的显著性不是很高,可能是股权改革后进入全流通时期,国有股比例逐渐下降,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也随之降低,使得其他股东和经营者对国有股股东的制约能力加强,进而减少了对现金股利发放。
第四,法人股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说明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进而多发放现金股利,从而获得高额的报酬。
第五,其他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呈负相关,说明公司债务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债权人制约现金股利的发放,以保证公司留有更多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现金股利支付越高。
五、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以现金股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07~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影响,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对控股股东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流通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流通股股东对控股股东有较强的制约作用,使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减少。国有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不高。法人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二)政策建议。基于本文的研究分析,认为要规范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让现金政策充分发挥在成熟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股权分置改革后逐渐实现全流通,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可是第一大股东仍处于控股地位,对现金股利政策有显著的影响。本文建议: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必须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相结合,在鼓励上市公司用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一定要重视现金股利发放的合理性,防止第一大股东为获得高额利润操纵股价。
第二,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国有股、法人股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主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占有一定的份额,个体投资投机性强,而且个体投资者个人素质差距较大,在监督上市公司市场行为时没法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专业投资机构,让个体投资者利用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专业投资结构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和专业人士的管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激励作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引导公司依据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发放现金股利。
第三,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是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方式之一,应该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让独立董事在不受少数大股东影响的情况下,从全体股东的利益角度出发客观地做出决策,并根据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结果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明礼,李世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与股权结构、股权制衡关系[j].产业经济研究,2007.3.
[2]张传明,徐植.不同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来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12.
[3]吕兴群.谈新形势下的现金股利分派[j].财政金融,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