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 文】
公债问题,是近代
管的长期内债与短期内债、农商部内债与交通部内债、地方内债、整理国债、偿还国债的顺序,对自清末至民国5年(1916)的国内公债进行了较为翔实的沿革描述和分析[4]。至于民国5年以后的国内公债情况,贾士毅在《民国续财政史》第四编《公债》中已有赓续。该书以北洋时期的公债状况为沿革,以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债概要为"现情",对自1917年至1931年的国内公债务债项进行了逐项罗列,条分缕析,以为后人借鉴[5]。贾土毅的这两部著作,资料翔实,面面俱到,确是研究近代财政史和公债史的必备之书。与此同时出版的,还有两本影响较大的研究
用已无足轻重[14]。陈炳章则利用曾任财政部公债司司长的便利,比较完备地搜集了自前清至战后的
综上所述,新
内债》两篇文章中,一方面对国民政府战前十年的内债政策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指出"南京国民政府十年的内债政策,从债务结构、债务信用、发行条件和债务用途的前后发展看,是有进步的,比较成功的","巨额内债的发行与流通对南京政府的生存、稳定、统一是至关重要的,这种稳定和统一,对于
921年内债整理案和国民政府时期的三次公债整理(1932年公债整理案、1936年"统一公债案"、1943年省债整理案),需从整理的背景、整理的过程和对整理案的评价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细致的专题
分析和研究。此外,还需要开展比较研究,如对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