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信誉差的供应商为了获取竞争优势的机会,往往粉饰自己的商业信誉。如果加大招标事前的资格预审力度,供应商将不得不考虑其欺骗性行为被政府调查部门识破的概率及其所冒的信誉风险可能带来的机会成本。本文利用博弈论原理,通过在政府部门和供应商之间建立模型,试图使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招标采购中供应商资格预审的重要性,从根本上遏制信誉差供应商的粉饰行为,提高政府的资金节约率。
[关键词] 博弈论 政府招标采购 供应商 资格预审 信誉风险
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全面实施时期。资格预审是政府招标采购中极为重要的程序,通过资格预审,能够避免信誉差的供应商参与招标,避免因其粉饰行为而为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资金节约率。本文是在政府和供应商之间建立博弈模型,试图让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资格预审的重要性,从根本上遏制劣质供应商的粉饰行为,减少政府的经济损失(注:资格预审在博弈模型中以信誉调查的形式出现)。
一、政府与供应商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我们先进行博弈结构的基本假定,有以下4种。(1)博弈参与人为政府和供应商。供应商有两种类型:信誉好的和信誉差的供应商。(2)供应商为争取到销售产品,有对自己的资信信息状况进行粉饰的倾向,即通过优化自己的资信背景材料,使自己取得政府的信任,达到政府的招标标准,供应商的粉饰成本为ma。(3)政府为降低自己的采购风险,要进行资格预审,政府的调查成本为mb。(4)政府采购是非营利性的,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这里为了建模方便,假设提供服务带来的利益为n(n>mb),信誉好的供应商通过销售产品获得的预期收益是r1(r1>ma),信誉差的供应商通过销售产品获得的预期收益是r2(r2>ma)。
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双方行动是存在一定次序性的,往往政府行动在先,而供应商行动在后,因此是一个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过程。因此在博弈基本结构的假设基础上增加以下条件:(1)双方博弈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政府选择调查和不调查,然后是供应商选择粉饰和不粉饰 (2)后行动的供应商行动之前,观测到政府的选择,政府也知道供应商的纯战略。
表1 信誉好的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博弈
首先,分析信誉好的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在博弈过程中,政府只有一个信息集、两个选择的行动(调查和不调查);供应商有两个信息集,每个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的行动。所以,信誉好的供应商有4种纯战略。a:不论政府调查还是不调查,供应商均选择粉饰。b:政府调查,供应商粉饰;政府不调查,供应商不粉饰。c:政府调查,供应商不粉饰;政府不调查,供应商粉饰。d:不论政府调查还是不调查,供应商均选择不粉饰。上述博弈见表1:
分析上述博弈,不管信誉好的供应商粉饰不粉饰,政府不调查的支付均比调查的支付大,即n>n-mb,所以企业不调查是最优战略。同理,不管政府调查还是不调查,供应商不粉饰的支付均比粉饰的支付大,即r1>r1-ma。所以信用好的客户不粉饰是最优战略。显而易见,信用好的客户和企业的纳什均衡是(不调查,不粉饰),对应的均衡结果是(n,r1)。
其次,分析信誉差的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同样也有以上4种纯战略。见表2:
表2 信誉差的供应商和政府之间的博弈
分析上述博弈,可以得到一个纯战略纳什均衡,它是(调查,c),对应的均衡结果是(-mb,0)。该均衡结果使信誉差的供应商无法得到信誉销售,因而政府承担的风险程度较低。此均衡是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得出的,所以政府信誉风险降低的前提是:双方信息充分共享,政府了解供应商的纯战略,供应商也充分了解政府的采购前调查制度。
二、结论
根据上述博弈情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要想降低采购风险,减少信誉差的供应商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实行招标时,若能充分了解供应商的资信信息和其行动的战略,并加强对供应商的信誉调查即资格预审,实现过程与结果的实时监控,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过程和结果信息全部由网站系统记录在案,经过授权的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都可以随时查阅分析。政府要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高度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情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根据规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并对供应商的信誉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资格,政府的招标采购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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