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司治理评价对于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领域有众多评价体系。对国内外不同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在找到异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与时俱进的改进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才能客观全面的地反映公司治理状况,服务于公司治理评价实践。
关键词:公司治理评价;评价方法;指标体系
1 对国外公司治理评价实践的回顾
国外较早的公司治理评价实践始于1998年标准普尔的评价体系,随后各个地区和国家的投资机构、指数公司、评级机构等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评价体系。其中比较著名的有deminor(1999),里昂证券亚洲(2000),穆迪公司moodys(2003),世界银行,富时国际 (ftse)以及泰国、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评级机构。
1.1 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以下简称sp)
sp的公司治理评价包括国家分析(反映治理环境)和公司评价(反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国家分析主要对 法律 基础、监管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基础四个方面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公司评价则围绕所有权结构与影响、公司与 金融 相关人的关系、财务透明性与信息披露、董事会与经理层结构和运作综合得出。
1.2 deminor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deminor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其评价项目体系包括四个方面:股东权利和义务、接管防御范围、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董事会结构与功能。deminor评价体系特别强调接管防御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如接管防御的范围(涉及指标包括董事会是否可以运用毒丸条款、金降落伞、期权条款等)。
1.3 里昂证券亚洲的公司治理评价模式
里昂证券亚洲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专门针对新兴市场,其评价要素包括对管理层的约束、公司透明度、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履责基础、违责追究、公平性、公司的社会意识等方面,侧重于对内部治理机制的考核。
1.4 世界银行的公司治理评估
世界银行关注股东权利、股东的平等对待、利益相关者角色、披露及透明度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该评估为发行者和投资者的选择提供依据,主要是对一国治理环境的评价。
1.5 穆迪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估
穆迪公司(moodys)的公司治理评估是作为增强信用分析的一部分而引入的,一般包括以下7个部分的分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关键审计/责任功能、利益冲突、主管薪酬和管理层 发展 及评价、股东权利、所有权、治理透明度。
2 国内公司治理评价实践的研究回顾
国内对于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的实践相对较晚,但是发展较快,并且成果较丰富,公司治理评价主体主要表现为学术研究机构、商业机构和监管方,在研究实践上呈现出了学术化、市场化和官方化的特点。
2.1 北京连城国际的董事会评价体系
连城国际将董事会治理分为经营效果、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诚信与过失、决策效果5个方面。并以2001年披露年报的深沪两市1135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董事会治理的优劣进行排名。
2.2 大鹏证券研究所裴武威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裴武威(2001)的治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四大部分:所有权结构及影响;股东权利;财务透明性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的结构和运作。该指标体系更为集中和简洁地反映公司治理的四个重要因素,但是局限于内部机制的评价而缺乏外部机制和环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3 海通证券研究所吴淑坤(2002)等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吴淑坤提出的评价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公司治理环境评价;公司治理个性化评价;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匹配性评价。从股权结构(18%)、股东权利(17%)、财务及治理信息披露(25%)、治理结构(25%)、治理与管理的匹配性(15%)等角度构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2.4 施东晖、孙培源(2003)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施东晖、孙培源(2003)指出,
3.3 赋值方式、权重分配和 计算 原理不尽相同
大部分体系都采取对评价要素主观赋值,要素分值在要素内部项目之间进行分解,加总计算要素评价得分而得出评价结论的量化评价方法。这是一种以经验为主、逐步调整优化的建模思路,但是由于不同的体系评价内容差距大,需要对定性的治理特征进行定量描述,所以在赋值、赋权和计算方法上差别很大,由此也必然造成在最后的评价结论上的非标准性和不一致。
3.4 与国外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相比,国内的评级重形式而轻实质。
比如从指标设计可以看到,我们的评价在反映公司治理形式的治理结构方面比较多,而国外评价较多的是反映在运行机制上的公司治理质量。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在结构上日趋完善,但是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恰恰这一点,在设计指标体系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4 对于我国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总体性思考
4.1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评价了什么
学术界对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似乎有另外一种倾向,就是指标体系的“大而全”,理论上讲,指标越全面,越能反映公司治理的全面情况。如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只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则这种评价是典型的“公司治理特征评价”;如果评价指标包含了例如财务指标和市值指标,则这种评价是典型的“公司治理绩效评价”;而如果评价指标甚至包含了对满意度、社会责任等的考虑,则这种评价实质上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的“治理评价”或是“绩效评级”。而在现阶段公司治理评价实践的领域来看,笔者比较赞同“公司治理绩效评价”。另一方面,评价体系的指标设计过多会因为数据的“可获得性”而使评价缺乏“操作性”。所以指标的设计要在不断的实证检验中加以提炼,以使指标具有反映治理绩效的“显著性”。
4.2 公司治理评价由谁来评价
国内现行的评价主体大致分为三类:商业机构、学术群体和官方监管机构。随着公司治理评级商业机构的不断 发展 ,学术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各种官方治理指数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