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市场重要的融资品种,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重特征。由于其性质复杂,作为我国首批试点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上市公司应周全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再决定是否发行或如何发行。这些因素包括对可转换债 券本质的认识、发行动机的选择、发行条款的设计及发行价格的制定等。
[关键词] 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行;可转换债券;考虑因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公司债券里具有独特特征的一种债券。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它可在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下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自1843年美国纽约erie railway公司发行世界上第一只可转债以来,利用它融资已有100多年的 历史 ,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
融资动机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只有在明确确定自身融资目的的基础上才能 科学 确定发行可转债的各项条款,这样,不但可以成功融资而且有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
四、慎重选择可转债发行时机
理论研究表明,可转债最佳发行时机是市场从 经济 周期底部走向复苏时。这时,市场利率比较低,股市也往往处于低迷阶段,上市公司可以以很低的利率发行可转债。当行情回升时,公司股票有可能大幅上扬,不但转股顺利,上市公司还可获得转股溢价。因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实现自身跨越 发展 的关键是准确预测经济周期的走势,抓住发行时机。
我国2000-2005年,上市公司热衷发行可转债,而这段时间由于受国有股减持及全流通问题的影响,我国股市正从牛市向熊市转化,结果证明这样的时机选择发行可转债是不明智的。例如2000年3月17日,鞍钢可转债上市发行,转股价定位较低。谁知其股价高涨,大部分投资者迅速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11天内就有近70%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半年多一点的时间内鞍钢转债就基本走完了其历程,根本没有得到低成本融资的益处,有悖于其当时发行的动机。
五、精心设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最终都是为了战略性的提高公司的价值。这时发行条款的设计就尤为重要。精心设计的发行条款既可突出发行公司的特征,又可将可转债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让可转债的发行成为公司战略性成长的有力工具。经验表明,最重要的发行条款包括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期间、转股价格、赎回和回售等等。而这些内容都有很大的浮动空间,若根据公司状况、市场状况来精确设计,取得的效果会明显不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对于可转债的发行有很多市场化的机制设计,如采用发行核准制,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还确立了若干市场化改革内容,如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采用橱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等,允许发行分离式可转债。这些市场化的机制让上市公司有更多发行自主权和控制权,有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精心设计自己的可转债,吸引那些和公司利益一致的投资者,真正凸现可转债的期权价值,恢复其 金融 特性。这是可转债发行成功的关键。
六、科学确定可转债的发行价格
可转债的价值形态相当复杂,对其进行定价一直是金融工程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工作涉及定价原理,定价模型,数值算法和实证研究等各个方面。不同发行条款的可转债,计价模型不同, 自然 价格也不同。本文的侧重点在于上市公司发行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在其价格制定的技术架构,因而只探讨上市公司价格确定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明确可转债价值构成。大多数研究者都同意可转债的价值包含两方面:纯粹债券的价值和买入期权的价值。在期权定价问题上,可供选择的模型很多而且定价相对困难,作为发行方,上市公司应重视期权的定价。二是根据发行条款精确定价。前已述及,发行条款决定了发行价格,不同的发行条款昭示了发行公司的意图,因此价格也应体现出与其他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差异。三是求助融资定价专家。拍脑袋、跟风模仿的时代行将结束,科学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从社会分工理论角度而言,发行公司求助金融专家是必然的选择。
七、充分考虑可转债的相关风险
可转债融资不是“免费的午餐”。虽然初期融资有很多低成本的优势,但由于其期权的不确定特性使上市公司未来会面临诸多的风险。公司一旦发行可转债,就会面临诸如利率风险、回售风险、股价下跌风险、转股失败风险等,这些风险也可能还未来将公司拖下泥潭。
我国1992年发行的深宝安可转债,最后转股失败使经营进入低谷, 企业 受到重创。而日本八佰伴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发行的可转债,碰上90年代股市暴跌,导致转股失败,因无力偿还可转债本息而宣告破产。这些公司都是对可转债风险认识不足而导致的。
新颁布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使得有发行资格的上市公司都是收益、信用良好、规模较大的公司,虽客观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更容易造成上市公司忽视可转债的风险问题,因而本文在此特别提出,希望上市公司予以重视。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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