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呈现出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现象,不少学者都以股权融资成本为切入点进行论证分析,认为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的成本是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笔者认为,仅以股权融资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的成本作为股权融资偏好的解释是表面的。本文从公司治理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认为造成这一偏好的深层原因在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剥削行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成因;治理对策
一、前言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个渠道。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利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来融资。而外部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和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其中,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的一个常见方式。与直接融资相比,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相对简单、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等优点,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但是,银行贷款的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集数额有限。而债券融资相对于股票融资而言,其资金成本较低,既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然而,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较多,筹集数额也有限。由于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有相似的特点,我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即公司发行股票融资,相对于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有着如下优势:股票属公司的永久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是,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相对于债权融资来说较高,而且可能稀释原有股权。
面对不同的融资方式, 企业 在融资时该如何选择呢?myers and majluf(1984)研究认为:内部融资既可规避外部融资方式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从而避免承担股权和债券融资所产生的成本,还可以缓解两种外部融资引发的代理冲突。基于此,myers提出了企业应先内部融资而后再选择外部融资的融资优序(pecking order)理论,并认为内源融资方式具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的作用。1984年迈尔斯和马基洛夫放宽了mm理论完全信息的假定,以不对称信息理论为基础,并考虑交易成本的存在,认为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公司的股票价值被市场错误估计。此外,权益融资会传递企业经营的负面信息,而且外部融资要多付各种成本,提出了“优序融资理论”,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及其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 发展 ,股权融资占企业融资总数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1995年股票市场的融资额为150.32亿元,到2006年,企业股权融资额已经达到了5594.29亿元。相比之下,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备受冷落,自1998年至2006年的9年间,我国企业债券累计发行额约为7530.69亿元,而股票市场仅2006年1年的融资额就为5594.29亿元。近年来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情况如下:
从上述表(1)、表(2)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远远多于发行的债券数量,表现出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很明显这种现象与西方学者提出的融资优序理论是相悖的。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现象,诸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探讨, 总结 有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三、治理对策
1.证监套应强化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制度规定,提高上市公司平均股利支付率
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比例提高,股权融资的成本就会增加,从而消除 企业 股权融资“免费”的幻觉,有利于改善这种偏好。
2.完善法规制度,当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做到有法可依,让违规的“大股东”承担更严重的 法律 后果
美国证券法历来重视对证券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199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均规定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的严厉制裁措施。安然事件后,2002年的《萨班斯法案》更是近乎严苛打击证券犯罪。然而,我国对证券违法违规者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因此,应尽早推出《投资者保护法》,注重法律条文的细化及操作性,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维权武器。同时,要加大对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处罚的对象,即不仅包括相关的机构,还应具体到当事人。同时,应在法律上降低证券诉讼的门槛,以增强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占时的诉讼和行权的便利性,使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到侵犯时,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时效和较大的获胜概率通过民事诉讼向侵占人进行追偿。
3.引入法务 会计 专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许多中小股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欠缺和时间、精力的有限,往往很难做到诉讼大股东,若有专门的法务会计专家给予帮助,中小股东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大股东行为,遏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tunneling)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大,很容易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决定融资的方式,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而中小股东很难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能跟着控股股东走。所以,为了使公司融资行为理性化,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减持国有股非流通股,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增加股票的流通性,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人,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防止控股股东独断专行,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可喜的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开展的股权分置改革在扩大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实现国退民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其次,可以通过网上投票等 网络 治理方式,使中小股东有机会采用“用手投票”方式参与公司相关决策和治理;或实行累积投票权制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强化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动力。
再次,调整董事会结构,引入外部(独立)董事,以改变董事会成员都是内部董事、被控股股东控制的局面,进而抑制内部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了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要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应该严格规范自身的财务披露行为,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此外,要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必须强化对股价异常波动与信息披露联动关系的调查与处罚,强化股票停牌、严格公司和个人问责等市场监察措施,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逐步形成对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违规行为的有效约束和威慑。
6.大力 发展 企业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由于流通性差,市场缺乏统一性和有效风险规避机制、债券利率没有市场化和债券市场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使得企业债券滞后,没能和股票市场获得同步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强债券筹资功能,使上市公司能公平、公正和灵活、合理地选择多种融资方式筹资,不仅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而且可以使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实现资金成本最低,公司价值最大化。
参考 文献 :
[1]陆正飞,叶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