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
2.有效市场理论。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市场上任何时候的证券交易价格都能正确反映所有 历史 信息、公开信息和全部信息(包括公开和未公开的信息),有效的证券市场是不会被上市公司“欺骗”的,投资者能“看透”财务报告中所内涵的信息,上市公司的充分呈报,可以使利益各方都受益,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误导甚至欺骗证券市场,强调正面信息、遗漏负面信息或使负面信息模糊化,那么有效的市场对不充分、低质量的呈报的反映是要求更高的回报率,并且会使股票折价。因为,上市公司最小化地强制公布的信息,主动的、竞争性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私人信息和有机会获得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并且寻求那些提供有用信息的投资机会。因此,如果公司不呈报足够的信息,其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没有更多的 会计 信息,投资者就不愿以更高的价格去购买股票,市场流动性就低,公司 发展 所需的资金就难以募集。
三、上市公司两种财务呈报方式相结合的必要性
(一)理论上结合的必要性
理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呈报是 企业 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结果,强制性财务呈报和自发性财务呈报看上去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但实质上这两种财务呈报方式是有内在联系的,二者的选择都是以提高财务呈报有效供给和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的,从理论上讲,即使没有政府的强制性财务呈报规定,上市公司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发性财务呈报行为。但特定契约转为财务呈报实践,则依赖有效的契约,而契约的有效在实践上很难实现,因为管理当局不可能与利益相关者一一签约,同时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股权分散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成多元化趋势,因而需要签订无数的契约,这不可能做到,即使做到了,也降低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公平。而有效市场理论和信号理论的前提是必须存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即证券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兼并市场是有效的。但是信息本身的不对称性、公共物品性以及供给垄断性等特性,往往导致市场的失效和失败,以上诸多原因决定了上市公司的财务呈报必须坚持以强制性呈报为主。
(二)实践上结合的必要性
从实践上讲,在目前以强制性财务呈报为主的呈报管制方式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仍“蔚然成风”。对此,信息使用者、市场的监管者和许多学者提出应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强制性财务呈报制度,加大管制部门的管制力度。特别是美国安然公司②财务造假事件以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强制性财务呈报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已经到了事无巨细的地步,以至美国有学者惊呼未来的公司将会是“裸体公司”(naked corporation)。
当然,在当前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必须坚持强制性财务呈报的主体地位,但其也存在固有局限性,“物极必反”,对财务呈报的过分管制(或称为不恰当管制)已经引起国内外一些学者的注意。2003年,dontapscott和davidticoll出版了一本名为《the naked corporation:how the age of transparency will revolutionize business》的书,从公司角度讨论了越来越强化的强制性财务呈报引发的问题,作者认为企业所承担的财务信息披露的义务已经远远超过适度;国内学者如王熊元(2003)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9%的上市公司认为,在财务呈报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泄漏了公司的商业秘密;84%的上市公司认为,在财务呈报的过程中向社会传递了不利于其发展的不良信号;50%的上市公司认为,财务呈报过程中的会计成本过大,因而可以认为,现今的强制性财务呈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运行环境产生了影响;周勤业(2003)的调查也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