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
公司法人治理一词源于西方 经济 学,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通过对股东与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 法律 制度[1]。在现代公司(本文主要论及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分别代表所有者和经营、控制、监督者,它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所以把公司制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名词,关键就在于公司的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的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平衡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并在组织制度上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司的行为理性,避免或减少独断专行的决策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一、目前
(四)健全董事会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作为一个控制工具而形成的[6]。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势在必行。这一制度应包括董事会的产生、会议、工作程序等制度。
(五)强化监事会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严格按《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牢固树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 法律 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监事应忠诚公正地履行职责,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落到实处。可考虑引进外部监事制度,由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
(六)建立高效和谐有序的经营管理团队
如何既保证那些具有经营才干的高层经理人员放手经营,又不至于让所有者丧失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第一,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根据 企业 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同时,“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业绩突出的经营者的奖励上不封顶,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应相应扣减其报酬或所拥有的股份。”[7]第二,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