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作为 企业 环境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促进 工业 污染防治,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在简要回顾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序、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和奖惩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序;部门联动;监督和奖惩
0 引言
我国现阶段工业污染防治的形势日益严峻,同时,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影响力也日益增大,上市公司环境表现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对稳定证券市场、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管理行为以及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亟待加强。目前,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主要是针对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以及再融资的公司,而对已经上市的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状况来看,
2.3 协同决策机制
对环境保护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来讲,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不仅服务于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而且也是监管部门及时、正确做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以及越来越高的公众环保呼声,对部门间的协同决策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尽管环境保护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相互合作,但部门间在协同决策并执行决策方面明显不足,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所欠缺。因此,部门间的协同决策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势在必行。
部门的协同决策贯穿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全过程之中,从相关 法律 、法规的制定,到奖惩和惩罚措施的执行,都可以通过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而跨部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组的成立以及信息通报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协同决策机制实施的基础。
因此,目前应尽快成立跨部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组,在客观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势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及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系统。
3 监督和奖惩机制
3.1 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有一套相对成熟的体系。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则刚刚起步,该项工作的开展与完善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政令统一,避免“多头领导”。
近些年,环境保护部及地方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