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要求的提高,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改进自身的公司治理状况。本文首先按行业、大股东性质,地区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介绍;接下来,分析了现在我国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风险并在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评价 公司治理状况
一、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
本文分别按行业、大股东性质、地区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介绍。
(一)中国上市公司分行业治理状况评价
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对上市公司所处的13个行业门类和制造业中l0个大类进行分组,对样本公司的治理状况加以分析。
就公司治理状况而言,行业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平均值而言,公司治理指数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非金融类行业中,公司治理指数均值最高的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低的行业为综合类企业。由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状况相对”落后”的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上市公司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分大股东性质治理状况评价
将样本上市公司,按照第一大股东最终控制人的类型,分为不同类型。就样本均值而言,国有控股的治理指数最高;职工持股控股的治理指数较低。
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稳定地好于民营上市公司。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国有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质量长期低劣的上市公司,由于诱发”治理风险”或者促使经营状况恶化,进而导致退市或者发生控制权转移;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治理状况相对较好的行业,都属于垄断和国有控股占主体的行业,这些行业都是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由于政府对”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视,使得行使出资方权力的各级监管机构及审计、监督部门共同关注,因此,这类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等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由于市场竞争能够部分发挥对治理的替代作用,因此,民营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更加关注企业的”效率”和”效益”。通过民营上市公司历年数据的比较发现,其整体治理质量正在逐年改善。
(三)中国上市公司分地区治理评价
在评价样本中,按照注册地的不同分成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组样本,分析不同地区的样本公司治理指数的分布特征,比较中国上市公司地区之间治理状况的差异。
从不同地区占样本数量、比例看,经济发达地的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占有数量最多,其中,东最多: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占样本量少,其中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最少。反映出经济活跃水平与上市公司数量的关系:总体上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在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公司治理现状揭示出的公司治理风险
我国公司治理的风险,既包括内部的也包括外部的,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公司治理风险在公司内部的体现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风险的产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本身。股权结构一公司股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是产生公司治理风险的首要原因。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易于出现公司管理当局的道德风险,管理当局不能按照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谨慎从业,导致股东目的无法实现。公司股权集中程度较高或一股独大,易于出现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治理结构不合理
1.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
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征使得股东大会往往成为大股东会,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保障,大股东利用股东大会这一合法的形式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经理层关联过强
我国目前大部分公司,董事会却基本上是由经理层人员构成的。这样,监督制约作用就很难形成。在美国,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我国近年来也引入了这项制度,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中独立董事基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都是由大股东选出,独立董事不是与大股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是以自身的名气为公司装饰门面,并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3.监事会形同虚设
现实中监事会发挥的监督作用很小。首先,其与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设计有关,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中,对董事、高管仅有提出罢免建议权,而无任命权,这使监事会的权力相对董事会处于弱势,权利平衡被打破;其次,大部分职工监事都是被上级”提拔”上来的,独立性很难保证。
(二)公司治理外部环境的不足
一)缺乏职业经理人市场
我国股份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无论从其任命方式还是从其级别和报酬看,都具有干部或准干部的身份,其职位基本上是”铁饭碗”,被潜在竞争者取代的可能性很小,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代理权竞争,对经理人员的败德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约束。
二)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早已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使得公司治理的改进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但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没有按要求进行治理改造。而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不少漏洞,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个别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债务人监督机制不到位
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对公司的治理主要是通过契约条款,鼓励和限制企业的某些行动来实现。当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履行债务契约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契约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债务人采取措施,如破产清算或重组等。但目前,我国不少”国字头”上市公司在高负债率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受到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压力。
三、针对公司治理现状的相应对策
(一)分散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分散化是亟待要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样股东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任用有能力的人员去从事其有价值的工作,可以为公司制造更多的效益。
(二)强化内部监督制度
所有者与经营者就有关公司经营的责、权、利安排,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一系列合约,由于企业合约的不完备性,签约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经营者自利和机会主义行为的道德风险,将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产生严重的所谓代理问题,并由此导致公司经营成本高昂与低效率。这就需要现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建立一套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三)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形式、内容、频率。同时,加强各种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增强公司的透明度,防止内部操作。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经理人市场
经理人市场可以协同企业建立一套能科学选择和评价经理的系统体系,形成高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竞争机制。管理者过去行为后果会通过经理人市场事后反映出来,这种信息会影响管理者未来的职业前途。因此,管理者自然就会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五)完善债权人治理
为了有效地防范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作为企业的债权人,应当遵循全程监控的原则,重构债权人会议并强化债权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