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 金融 安全网的一个部分,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建立适合
我国市场 经济 建立之初,银行业以国家信用作为基础,几乎不存在银行倒闭的风险。但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按照市场经济 规律 运作。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市场环境的瞬息变化。因银行经营不普或外部环境巨变,银行破产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2007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在波及本国金融业,导致18家银行倒闭的同时。通过蝴蝶效应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作为仍采用国家信誉担保机制维护本国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
2.2 存款保险机构的模式选择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机构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独立型。存款保险机构由单独设立的机构负责,独立于中央银行和保险公司。其优点是自成体系,独立运作,分工清楚。第二,附属型。将存款保险机构附属在中央银行体系内或由
基于我国 金融 体制不成熟的现状,我国适宜于先附属后独立的模式:先采用附属型或混合型设立起来,待存款保险机构趋于成熟。可独立运转时,将其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存款保险组织,按商业化原则运行。
2.3 投保方式的选择
存款保险的投保方式有两种:强制性与自愿性,二者各有优缺点。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即使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仍能凭国家信用担保,处于特殊位置。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极可能不投保。新建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分两种情况:风险大的商业银行为了转嫁风险、求得安全,将加入保险,而资产质量较高、资本充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则不急于投保。因此,自愿投保方式极易导致逆向选择。我们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