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 风险 衡量
论文摘要:论述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衡量的方法及实施相应方法的一些必要的条件。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大力发展评级机构;主动地寻求风险平衡,实现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方法的深入,积极开发风险控制工具;信用风险衡量方法从简单向复杂的转变。
1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规定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起源于前联邦德国赫尔斯塔银行(herstattbank)和美国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naitonalba~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1974年9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十国集团及中央银行监督官员在巴塞尔开会,讨论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督与管理问题,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1795年签订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库克协议),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联合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随后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和风险控制内容也不断深化。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称“新巴塞尔协议”)进行第3次征求意见,以对新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做出最后的修订。委员会的目标在2003年末最后一个季度完成修订,并于2006年末在成员国家开始执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3个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需要考虑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creditrisk,marketirskandoperationalrisk)。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在资本规则上跨出了一大步,而新资本协议在不断改进中反映着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的提高。新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使最低风险资本要求和每信贷风险面的规范评估结合在一起,特别是第一次将操作风险和最低资本要求结合起来。相对于旧协议而言,其风险衡量的方式更加灵活,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单一框架,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衡量方法,以促使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
2风险的衡量
新巴塞尔协议在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时,主要考虑3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或错误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过程。新协议对风险的衡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1信用风险的衡量。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信用风险的衡量有两种方法:标准法(thestandardisedapproach)和内部评级法(hteintenralratings-basedapporach,irb)。标准法是一种“被动式”计量方法。评级的标准质量不能由银行本身自行控制,核心是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内部评级法则是一种“主动型”的衡量风险的方法。用irb方法的银行必须依靠他们自已内部对风险评价来决定某一给定风险水平下的资本需要量。其中需要考虑的要素有:违约可能性(probabilityofdefault,pd),给定违约水平下的损失(1ossgivendefault,lgd),违约风险暴露水平(theexposure atdefault,ead),有效的到期日(effectivematurity,m)。irb方法分为基础和高级方法两种(foundafionandadvanced)。基础方法是指在一般原则下,银行提供自己对pd(违约可能性)的预测,对于其他风险元素则依靠监管层的预测。而高级方法中,银行自己提供更多自己的预测——pd,lgd,eadandm,并且使之满足最低标准。无论哪个方法,银行必须使用风险加权函数(irskweightfunctions)以获得资本需要量。每个银行也许在进行内部风险管理时,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无论如何,其采用的方法必须保持合适和一致稳定性。
2.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衡量。市场风险的覆盖范围很广,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价格风险等,量化难度较大,因此,新协议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在《补充规定》所提处理方法的基础上提足最低资本量,并对市场风险加以特别关注。操作风险也存在量化困难,新协议第一稿并未提出任何计量方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在新协议修改稿中给出3种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①基本指数法,指以银行过去3年内的平均年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②标准法,把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不同领域:公司金融,交易,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然后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③高级测量方法,采用此法的银行必须取得监管层的同意,由银行内部操作风险测量系统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确定。高级测量方法的使用则需要一些特别的标准。如果银行采用较高级的方法在没有监管层同意前不得转为较简单的方法。另外,如果监管层发现采用较高级方法的银行不再满足相应的条件,有权要求其转为简单的方法直至满足相应条件为止才能再转为高级的方法。
3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思考
风险的识别、衡量、监督、控制和调整收益是风险管理的五大目标,其中风险衡量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资本充足率的正确计算。风险衡量是指通过制定统一标准来测算及比较所有的风险,将风险的可能性进行量化,得到由于某些风险因素而导致在给定收益的情况下损失的数额或在给定损失的情况下收益的数额的行为过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衡量方法做出了灵活而详尽的规定,对我国的风险衡量与监控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1大力发展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旧协议相比更具有包容性,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标准法或内部评级法,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标准法。标准法的采用则需要外部评级机构来进行。国际上比较活跃的评级公司,经常将政治经济问题混合来考虑,并偏向于以发达国家的标准为评级的准绳。因此我国有必要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权威评级机构,并通过实际运作,提高国际影响和地位。信用评级机构应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对政策环境、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质量、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偿还债务的意愿及能力等要素进行评价。
3.2建立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衡量有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在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内部评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全程化管理的核心手段,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在管理上成熟的标志和外部市场评价商业银行管理能力的重要参数。内部评级能够提供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预期损失率、非预期损失率、违约敞口等关键指标,不仅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建立和运用内部风险评级,商业银行把各种影响信用风险的因素加以归集、识别,进行标准化提炼与量化度量,使银行审慎管理从经验型的传统管理提升为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管理。因此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标准的现代商业银行接轨,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3.3主动地寻求风险平衡。实现全面风险管理。“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因此完全避免风险是不可能的,商业银行要做到风险的平衡——收益和损失的平衡,即风险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和业务利润计划的一种均衡。商业银行应在完成巴塞尔委员会所要求的计量出风险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不仅仅被动地通过增加风险资本准备来防范风险,而是根据协议充足比率的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有限的资本准备主动地去调节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并且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风险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制度、程序和方法,实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技术,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从战略目标制定,到目标实现的风险管理过程。它可以简单用“348”的框架来描述。即3个维度:目标、全面风险管理要素、银行的各个层级;目标包括4个方面: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有8个: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全面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银行的4个目标服务;银行的各个层面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面都必须从8个要素进行风险管理。
3.4风险管理方法的深入。积极开发风险控制工具。新协议对一些利用内部评级的、复杂程度更高的银行还建立的信用风险模型给予了关注,并希望在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和实验后,使用信用风险模型将成为可能,而且对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进展和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也给予了肯定,如就资产证券化问题提出了新风险权重计量方案,并明确指出:“降低信用风险的技术如信用衍生产品的近期发展使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大幅度提高。”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多数停留在定性的管理,忽视了定量分析。因此在遵循新协议的相关规定时,商业银行应深人探究风险管理方法,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如var,raroc,creditmetrics等,另一方面则努力开发出适应我国特色的风险控制工具,以真正达到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的目的。
3.5信用风险衡量方法从简单向复杂的转变。新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方法都给出了从简单到复杂的多元化选择:信用风险的衡量采用标准法或基于内部评级法(基于内部评级法又有基本法和高级法的区别,3种方法的复杂程度依次递增),操作风险则采用基本指数法、标准法或高级测量法(其复杂程度也是依次递增)。从简单到复杂,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自身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纳复杂的风险衡量方法的条件,银行则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竞争素质,以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以实施较复杂的信用风险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