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实践“道德银行”为个案,从儒家学说、伦理学、市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道德等学说入手,用以证明“道德银行”创立的理论及实践基础,同时求证了其在具体操作上的可行性等相关命题。
「关 键 词」道德银行,之江学院,道德伦理,功利与非功利
道德,被国人看重,也被国人遗忘。
中国有着悠远不断的道德发展史,中国人也因古老的伦理道德文化而被赞为“东方礼仪之邦”,对于道德领域的思考一直是中国儒家文化的血脉所在。老子的《道德经》的主旨就是言“道”言“德”,“道”与“德”无疑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然而,中国儒家的道德,长期被统治者当成是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教化的基本手段,以至后来,经过“独尊儒术”的形式革命和宋明理学兼容丛林法则的努力,中国的道德逐渐流变为一种单纯的社会教化手段,最后中国传统道德终于步入封建旮旯——吃人的礼教。
马克思把道德定义为“一定社会的价值规范总和”,从这一说法分析,“道德”自有其物质基础,而不单纯是精神领域的产物。因而“道德”的内涵有了拓展,外延也更加辽阔。
然而,道德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状却不为乐见。首先,大多数人对于社会主义道德概念的界定也有着莫衷一是的懵懂,对于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有着“动机论” 和“目的(结果)论”的差异。其次,它被排除在市场利益与条规制度之外,成为号召型的、政治性的“道德任务”与“道德政治”。再者,对于道德实施的制度性探索甚少,在理论上的支持更是不足,操作性极差。道德建设的任务艰巨且紧迫。
“道德银行”这一探索性机制的提出与实践,并以此为契机引起的争论,对于道德的重新定位及社会道德建设、对于大众提高对道德的重视都不无裨益。这也正是该实践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
一 “道德银行”实践回顾
道德银行“在中国的产生不是突然的,追踪它的来龙去脉,或许会有助于对”道德银行“有一个更为立体的了解。
1.1“时间银行”的渊源与衍变
英国当代著名政治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一书第三章《国家与公民社会》中介绍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于美国和日本许多城市的“服务信用”: “参加慈善工作的志愿者可以从别的志愿者那里得到以时间为单位的‘报酬’。一套计算机系统登记着每一‘时间-货币’(time-dollar)的收支情况并且定期向参与者提供结算表。‘时间-货币’是免税的,并且可以积累起来以支付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的费用,包括降低健康保险的成本。‘纽约时间-货币协会’正在创建一个就业机构,它将为人民提供工作、培训和获得帮助的机会。”
实际上,早在19世纪欧美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设计中,就出现过这种代替货币的劳动交换形式,比如德国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所设计的“交易簿”,就用来记载劳动者的“劳动小时”以此来交换所有生活用品和服务。当然,那是空想社会中普遍的、强制性的制度,本来不具有什么道德性。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至少在现在这个历史阶段是不可能在全民中推行的。但是,事实也证明,这样的制度在人类少数志愿群体中,在一些特定的劳动交换范围内是可以实现的。
我国的“时间银行”最早应该是由上海虹口区提篮桥街道借鉴国外的方式于1995年开设的。当时,该街道居委会创立的这种存取时间的银行,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的养老办法与服务。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的时间累计储存起来,当志愿者进入老年或生活难以自理时,再由其他志愿者为其提供同等时间的志愿服务,用爱心和行动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目标。“时间储蓄”以协议形式考核,居委会每月检查一次,街道半年“签证”一次。
之后,这种以社区为单位的“助老时间银行”迅速在上海市推广,并逐渐发展到太原、南京、广州、哈尔滨等地。
2001年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启动。将在深圳、上海、青岛等少数城市已有8000多万人次进行了40多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全面推广。倡导把向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的时间“攒”起来,到年迈或失去劳动能力时可以优先享受同等时间的志愿服务。
在推广与发展的过程当中,时间银行存取的内容也不断丰富与充实。服务的对象不仅限于老年人,同时兼顾了伤残军人、困难家庭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再限于社区生活,而迈向了社会。
“时间银行”坚持以时间为计算单位进行“劳动交换”,但它不是一种普遍的交换,不是志愿服务的人与服务对象之间具有“回报”性质的劳动交换,而是志愿者群体内部 (志愿者之间,可能是几代志愿者之间)的一种约定的生活方式。他们手中持有的所谓“特殊储蓄”,“时间币”(time-dollar),在市场上向普通的任何人是换不来任何东西的。它只是一个志愿人群中,人们相互认可的一种服务约定,是一批愿意这样生活的人们之间相互扶助、相互肯定、相互给予激励的一种方式。因此,既不存在志愿服务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所谓“公平”,也不存在对道德纯洁性的损害。
1.2“道德银行”的实践与发展
2001年11月26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社区推出了第一家“道德银行”,它作为社区志愿者协会下属的一个载体,导入银行运作理念,以协会制度形式规范和保障志愿服务者可以获得社会志愿服务回报。这是全国首次提出“道德银行”的概念。
其后,湖南株洲团市委创立的青少年“道德银行”、郑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创办的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苏州市沧浪区葑门街道创办的社会公益道德银行、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南湖社区、山东烟台莱山区万光小区等社区道德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遍地开花。
根据道德银行实践的范围与载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社区型
指在社区活动实施、一般以社区活动为评估对象的道德银行。起源较早,目前数量较多,与传统的时间银行一脉相承,有许多类似之处。
2)校园型
指在校园内实施的道德银行制度。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创办的“道德银行”就在此列。
3)其他类型
指其他渠道或载体创办的、服务对象不特定的“道德银行”。如星辰在线网站开辟了“网上道德银行”专题,以网络为载体开展道德银行活动等。
“道德银行”与“时间银行”有一定联系,却又有自身的特点:
(1)更加制度化和强调监督机制。根据《郑州市青少年道德银行管理办法》规定:储户每年至少保证存入48小时志愿服务时间,接受有关协会的指派提供相应的、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其服务对象是需要获得帮助的社会低收入群体和公益项目,以及提供了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者;志愿者的服务时间由银行、被服务者、志愿者三方共同认可,在储蓄卡上作记录,方可存入道德银行……
(2)服务项目更加丰富众多。 苏州市沧浪区葑门街道的社会公益道德银行经营的主要项目是家政、家教服务、医疗服务、技术服务、公益活动(帮老助残、植绿护绿、科技、卫生等)、帮困服务和确认的其他业务项目。明显多于时间银行。
(3)进一步确认道德的回报机制,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统一起来。认为道德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客观上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道德银行”就是为这种公正的奉献与回报提供保障。
(4)导入道德评价因素,不在纯粹以时间为计算单位。一些道德银行引入了道德评价体系,不同行为被赋役不同分值。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道德银行则采用了“道德币”的形式。
不管是时间银行或是道德银行,自身的发展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文明的前进而发生着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深入相关的理论研究,迎头赶上不断更新的道德变化至关重要。
二 “道德银行”概念及相关涵义诠释
对“道德银行”的讨论,首先当然要对其内涵与外延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同时理清道德与伦理、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依存影响关系;再在道德的纵向发展上,对儒家思想及当前的道德体制现状作一个简单的涂描,以利于整个脉络的继承与明晰。
2.1道德的涵义
《现代汉语词典》(第3版修订本)对于道德(morality)词条的解释是“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当然,这只是一个较为笼统正式的定义。
在原始社会中,某些习俗以及行为方式,逐渐被认为要比其他的习俗和行为方式更为重要,原因在于这些习俗和行为方式直接影响到该部落全体成员的生命和幸福,或者因为它们间接影响到该部落的安全、食物供应和全体成员的舒适问题。在大多数社会中,“说实话”和“不撒谎”,“信守诺言”和“不违背诺言”,“对他人不要残忍”,“保护老弱病残”,“尊敬父母”等等行为,都已经形成为习惯,而且是普遍的习惯,它们就渐渐被视作不仅仅是简单的风俗习惯,而且是道德。
道德一词在汉文中最早是分开使用的。中国商朝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西周初年的大盂鼎铭文的“德”字,是按礼法行事有所得的意思。《老子》一书中有“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命题。在《荀子·劝学》中“道”与“德”二字始连用,“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中国古代的道德概念,即包含道德规范,也包含个人品性修养之义。
在中国古代,道德是人们互谅互让的一个主动协调方式,是人们为实现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协调的唯一现实道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儒家把家庭伦理作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隐喻:代表的是个人生存状况不仅是取决于单纯物质利益的实现,而且更在于非物质利益的到位,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怀也是人生幸福不可或缺的。道德要求的“利群和利他”不是一种个人物质利益的无意义牺牲,而是实现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可回避唯一理性选择,个人生存状况的改善,有赖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良好实现。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正确地揭示了道德的真正起源,认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这个定义强调了“道德”最重要的两个特点:1、道德主要是规范,是义务,是约束性的,协调性的;2、道德是调整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而不是自我安身立命的追求。虽然价值与义务很有关系,但我们要谨慎地使价值不直接混同于道德义务。不过,上述定义也有一些问题:它没有使“道德”与法律、与习俗明确区别开来,说“总和”也有些不妥,因此,我们不如把它调整为:“道德是有关善恶正邪的,调整人与他人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体系。”现在有这一定义我们也就足敷应用。
历史上的道德相比,现代社会的道德接近于是一个最小的同心圆。这一“道德底线”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基准线,水平线。法律最终是必须以道德正义为根基的,法律要得以顺利实行也必须依赖于人们道德观念的支持,何况还有许多在法律之外、却仍然是社会之内的问题。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的人们必须在这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基本的道德共识,否则,谁都不会生活得舒服,人们会感到在互相妨碍,互相掣肘,于是就会有高尚者的逃避(虽然这越来越难),和卑鄙者的横行,甚至老实人也铤而走险。
普遍主义的道德要行之有效是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上的,现代平等多元化的社会则使人们趋向于形成一个最小的共识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谈论乃至赞同今天道德规范的内容几乎就接近于法律,遵守法律几乎就等同于遵守道德。
这还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范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理解、关怀和同情,如果没有这一润泽,仅仅规范的道德可能仍不免由于缺乏源头的活水而硬化或者干枯。一种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情,将可能提醒我们什么是道德的至深涵义和不竭源泉,它将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以及任何一种社会的道德形态(包括现代社会的道德形态)向新的形态转换的可能性。
2.2道德、伦理的研究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型期,道德问题正变得日益迫切和突出,而目前中国的伦理学界本身却显得相当软弱乏力、脱离社会现实、迷信教条、经常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而沉溺于一种糟糕的自我复制。
学术研究上,伦理学的范围包含了道德。而在很多人看来,“道德”(moral)与“伦理”(ethics)常被用作同义词。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何怀宏教授认为,这对同义词具有清楚的词源根据:“伦理”源自希腊文的ethos一词,“道德”源自拉丁文的“mores”一词,两个词所表示的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
但艾伦·格沃斯(alan gewirth)指出:“道德”与“伦理”所表示的虽然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但是,个人或群体的伦理或道德,不仅仅在于他们习惯上或风俗中的所做所为,而且在于他们思想中认为什么是合适的、正当的行为,什么是出于道义必须履行的行为。
他认为道德包含有一种不可逃避的规范因素。但是,如果说,一个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做出某种习惯上或风俗中的行为的话,那么,伦理学却总是要牵涉到对有关行为的反省评价和规定。即使在谈到“习惯性道德”的时候,它也决非仅指习惯本身——那种有规则地反复出现的行为次序,而是还指行为者起码是含蓄地持有的观点。
可以说,伦理学就是人们对于行为规范或者说正当性的反省。“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问题,就在规范伦理学中占有其中心和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另一位伦理学家彼彻姆(beauchamp)也说,就其最广泛的和最为人所熟知的意义而言,道德涉及到有关正当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各种类型的信念。
再简略地用中国古代一个基本的道德字“仁”的音形,来进一步说明一下这两个特点。“仁”形为“二人”,亦即道德一定是在二人以上的关系中发生的,一定是在对他人有影响的行为中体现的,鲁滨逊独居荒岛时所做的事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有了星期五就有道德问题了。当然,是不是只对他人才发生道德问题,对其他生命以及自然就不发生道德问题还可讨论,但毫无疑问,道德决不是仅仅自我的事情,它一定关涉到他人、他者,关涉到社会,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德总是关系到他人,道德主要是一种社会道德。道德判断首先并且主要是对行为的一种判断,由此我们也才能构成对一个人品德及其品格的总体判断,一般的道德理论也都试图要对人的行为产生某种影响。
当进入平等观念居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之后,道德面对的是所有人,是其内心信仰和价值观念相当歧异的所有人,道德于是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其主要任务不再是造就品行高尚的君子,而是使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合乎某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以使他们不至于相互之间动辄动武,诉诸“丛林规则”而使社会崩溃。现代道德关注的重心不再是注目于高度,而是注目于广度。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比较起来,将可能越来越缺乏道德英雄、圣徒,缺少出类拔萃、光辉灿烂的东西,但却有广泛的、数量的、平均性的东西作为补偿。
“道德”一词的意义,涉及到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规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正是要确定人们可据以行为正当或价值善恶的标准,而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着大量的争论,现代人远未达到古人曾经达到的某种一致。在这方面,格沃斯介绍说: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判断或行为准则,只要满足了一定的形式条件,就是道德的。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必须满足了一定的实质性条件,才能使判断或行为准则成为道德的。所谓形式上的条件指的是,一个判断或准则的拥护者必须把它们视为是可以被普遍化的、规定性的判断或准则,或者说,必须把它们视为已摆脱了任何价值和权威的判断或准则。所谓实质性的条件指的则是,道德上的判断和行为准则,除了与判断者或行为者有关之外,还必须与整个社会——至少也得与某些人 ——的利益或福利有关。这就将把我们带到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分歧,即义务论和目的论的分歧。在此,不再作详细阐述。
2.3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必要性探讨
有个古老的命题:即在人类的发展的历史上,道德以何种身份介入,起到怎样的作用?正因为历史上道德的作用被极少数的人所获知,这种质疑的声音几千年来一直绵延。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很长一段时期,当时的“道德”最大程度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它以类似于宗教的作用禁锢了人的行为,但这不能成为“道德无用论” 的论证材料。
当前的重要背景是,社会正处在历史空前的转型期,一个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演进的过程,与之相伴的必然是两种社会新旧信用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瓦解和重建。而在新的体系完善重建过程中,旧体系在转型期往往因起阻碍作用而不是规约作用,正在崩塌,无论是以新体系的标准看还是以旧体系的标准看,看到的都必然是“道德失序”和“信用失序”。
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可看到“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慨,但最集中的两个阶段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两千年之大变局”(李鸿章语)的满清末造,而两者最大共同点是,都处于传统社会开始瓦解的社会转型期,孔子之复周礼旧制,正是基于当时社会转型“礼崩乐坏”,新的价值和道德体系尚未形成,面对“混乱”试图以周礼来约束人心。这样的历史时期伴随的都是道德秩序的重建。
有学者的论点是,现在的进程是“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变更:在这个开放的社会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再是熟人,而是完全的陌生人。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变,社会成员的关系就由身份到契约,而契约关系的一面必然是,泛道德色彩逐渐变为泛商业色彩,于是道德“功利与非功利”的争论甚嚣尘上也不足为奇。
不消说,道德行为必然是自觉的。然而,一个不会对道德行为形成正反馈的社会,注定无法培育出良好的道德水准。在道德行为实施的当下,并非有着明确的现实功利性目的。但是,道德行为并不排斥带来功利。将传统道德放置在传统封闭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道德几乎必然带来一定的收益。更有观点认为,道德理所当然同时具有“功利与非功利”两个方面,道德不应该忌讳其功利的一面,这是由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决定的。
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首先出现的必然是因身份作为相互识别和维系关系的工具不再有效,相应带来以此为基础的道德、信用等软约束力量的失灵,而开放社会形成契约关系下的自利的道德风气的形成,则有赖于在利益博弈中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舍弃暂时而短期的利益冲动,必将带来远期持续而稳定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那么具体来讲,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道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需要分析:首先是积极影响的一定的方面,即必然发生的方面∶经的繁荣将促进公共生活中某些直接与物质生活水平有关的规范得到改善,比方说∶由于交通工具的充分提供和享有,人们将不必再去挤车,夹塞或倒腾车票。“高薪养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道理的,在现代新加坡的经验中,还加上了一条,即提供优裕的生活条件而使人“不必”去犯某些罪恶。这也就是《管子·牧民篇》所说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们长期为这两句话争论不休,在我看来,我们不能否认“礼节”、“荣辱”也是道德,不能否认“仓廪实”、“衣食足”也有助于道德,但这“礼节”、“荣辱”并不是道德的主体,更不是道德的全部。我们必须指出,那些直接得到经济发展促进的规范还是只占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较小的一部分,也是较表面的属于公共礼仪的一部分。而正因为它们是较表面的,所以容易使人看到这方面的进步,从而也夸大这方面的进步。
我们也要指出市场经济对于道德的消极影响一面:
首先,参与者的动机一般来说并不是道德的(当然也不是不道德的),而是道德上中性的,是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种利欲有一种无限发展和相互冲突的倾向,这些倾向将很可能带来道德问题乃至道德危机;
其次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中,若不建立一套公正的竞争规则并使竞争者普遍养成遵守它的习惯,就可能是灾难性的,使欲海“横溢”而非“顺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秩序,主要表现在经济信用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市场道德秩序存在种种问题。在经济信用上,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经济合同失效严重,直接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据统计,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贷款只占全部贷款额的2%,而发达国家均达到50%以上;再者,总是存在这样一种危险,如果道德秩序趋于解体,那么,当政治秩序一旦出现严重危机或经济秩序一旦出现严重混乱时,就再也没有任何约束了,从而酿成一场社会的大灾难。
开放社会的道德重建,链条当然是从最近的地方、看得见的地方开始链接,比如从社区(大学校园也可看作是一个人群结构单一的社区)互助开始,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长沙望月湖社区的“道德银行”正是这样的典型。
或许,“道德银行”这种追求直接的对等的德行不能直接体现出道德和道德的意志,但是,它会逐渐通过习惯把社区的成员带往这个方向。
道德就其主要部分而言,肯定是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然而然地提高的,但是,道德还是有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的——如果我们加进这一因素:如果人们对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对道德规范与精神价值有足够的尊重以及在生活实践中有相应的持之不懈的努力。
2.4银行与道德联姻的探讨
何谓“道德银行”?行长、郑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李峰解释说,道德银行是对志愿服务事业导入银行理念的一种全新探索,通俗地说,就是可以把自己所做的好事在“道德银行”里存起来,日后自己需要帮助或年老时,可以通过“道德银行”支取自己的储蓄,获得其他志愿者的志愿服务。
关于“道德”与“银行”联姻的这样的一个道德机制探讨中,应注意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 是道德本身并没有因为此种机制在内涵外延上有所变化;
二 是银行是道德实施层面的一个机制抽象,依赖银行的概念,人们较容易的理解了道德可以量化,可以像货币一样进行“零存整取”,尽管这中间借鉴了只有银行才有的运营操作模式,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此“银行”非彼银行。
三 是当两者结合成一个概念时,如何定位这种新鲜事物。货币在银行、票号等机构未出现的那段时期里,大概也有着道德如今的尴尬。于是我们或许可以认定:道德银行是经营社会及个人道德,并以能使其赢利最大化为目的的营运机构之一。
当然,这里所指的赢利概念不同于普通的物质利益,而是社会成员通过道德银行的营运机制,使社会及大多数人的长远整体利益得到了普遍的维护。至于道德行为如何通过“道德银行”这种机制践履、道德规范如何才能普遍生效的问题,它们还有赖于人心,有赖于人的情感、观念的转变,它们属于另一个层次──即实践层次的问题。
当然,这个提法也被很多人质疑,主要的观点有:
1)银行服务的对象是货币等,“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
2)货币可以“零存整取”,而道德则完全是不求回报的一种个人素养的体现。
3)道德很难有具体可衡量的价值,具有不可量化的特点,银行对它并不适用。
2.5“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
很多人把道德等同于“个人崇高的追求”,并认为这种道德追求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与物质基础无关,是纯粹的精神活动。这些看法,也使得有人会提出如上的质疑。那么,“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何在?打消人们心中的思想顾虑是“道德银行”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第一要务。以下的对几个论点的阐释,或许可以帮助一些人回答诸如上述的质疑。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出发,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这个社会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的看法,首先是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是说,道德首先调整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有学者认为,道德也是讲功利的,最简单的说,它的功利的长远一面就是争取社会与众人之间的整体长远利益得到维护。
从这个层面分析,道德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功利与非功利的混合体。但是,道德最终要上升到精神层面,这当然是针对道德的个体来说的,对于整个的社会道德规范而言,道德既物质又精神,既功利又慈善,是个复杂的概念。
显然,传统道德观念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不会觉得有关“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的说法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会问:这样的话,个人的崇高追求、心灵感召,道德上的英雄气概和圣洁精神若不放在道德中,那么往那里安置呢?确实,西方人,尤其近现代西方人所理解的道德看来只是社会道德,是共同体的道德法典,图尔明(toulmin)、黑尔(hare)、贝尔、罗尔斯等主要伦理学家所理解的道德莫不如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崇高追求则一般被放到了宗教的范畴之内,宗教信仰主要是个人的事情,而道德规范却是社会的事情,宗教可能仍会给道德,尤其是崇高行为、奉献和牺牲的壮举以信念上的支持,但对道德规范的主要支持也许将可以考虑为是来自社会本身,来自所有人都具有的理性。
很多的伦理社会学研究表明:西方社会是既以个人,又以社会为本位的。而中国传统社会既不是以社会整体为本位,又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一方面会有梁启超、孙中山、梁漱溟等许多人批评中国人如“一盘散沙”“缺乏国家观念和团体精神”;另一方面又会有五四时期的许多人如陈独秀、吴虞等批评中国传统“压制和扼杀人的个性”。
一旦出现了这种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影响破坏了互相信任的关系,如果这种道德风险代价太高,没有一个机制来平滑它,那就是逆淘汰,是劣币驱逐良币,那么最后这个社会里都是坏人,那些稍微好点的人都生活不下去。这进一步说明了中国社会的道德的缺陷,不是缺乏“道德高尚人士”及“圣洁思想”,而是欠缺一种引领道德走向、规范社会道德的机制。一味的“道德呼号”,是传统的号召式教育,对于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发展影响甚微。
其次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奉献回报激励机制”存在有其必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平等自由交换下的经济,这就表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奉献与回报应该匹配。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从社会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生产的社会化;而从伦理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从表面上观之,市场经济是一种物与物的关系,但它深层蕴含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引伸出加强道德建设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发现,在自私自利的动机下,“无形的手”和“无道德的市场”只会导致“经济失灵”。即使交易双方都遵守了法律,但由于其中一方不讲诚信,不讲道德都会导致交易失败和经济损失。在对“经济失灵”的调控中可以看到,道德力量的调节可以降低制裁和监督的费用,而通过法律和制度调节会增加交易成本。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企图把人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中,是根本不可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确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而道德建设本身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而实际上,“奉献回报激励机制”古来有之。北宋时司马光曾说过,“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即是说,一个有德性的人,在与他人相处中,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
又比如把“道德银行”叫做“功德簿”,“储蓄”之类的叫做“积德行善”,我们发现,这些概念在我们社会存在已经几千年了。只不过在相当的一段历史长河中,其间还掺杂了一些糟粕,比如因果报应,荫及子孙等等。可以发现,这些概念其实就是道德“可存可取”、“零存整取”的思想。钱物等物质资料是可以用来存取的(古代有仓库、典当行,现在有银行、股市等),基于上文“道德建设本身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结论,我们甚至可以说,不仅道德是可以存取的,而且是可以和货币进行某种意义上的联系。
三 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意义与影响
3.1高校“道德银行”重在机制、理论创新
之江学院创办“道德银行”首先不是对“时间银行”的简单重复,而在于机制与理论的创新。它首先是对道德激励与道德回报机制的一种尝试,并试图通过这种创新,不仅寻找到“道德银行”道德回报机制的理论基础,更在实践当中对这种机制与理论创新予以检验与确认。
3.1.1道德理想要求与现实利益追求的统一
之江学院建立道德银行的实践反映了大学生既有追求崇高道德的理想愿望,又有遵循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实现自己利益的现实追求。道德银行坚持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道德银行最直接的特征是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既包含着市场行为,也包含着道德追求。作为市场行为,服务者通过为他人提供服务获得一定的回报,作为道德追求,服务者通过服务活动,感受助人之乐,提升精神境界。道德银行强调社会责任的同时,又不抹杀人的个性,个人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他的正当利益和正当权利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回报。
3.1.2道德实践载体的创新
道德银行实践着眼于引导、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使他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建立道德银行提供了具体实在的操作平台。这是因为在道德银行活动中,每一个人既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劳动成果,又享受他人的服务和劳动成果,从而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行为统摄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服务道德理念中来。
3.1.3道德理念的创新
将传统的单纯讲求付出与奉献的思路转变为团结互助统一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道德服务理念。为志愿者在自身需要帮助时及时获得回报提供了可能的途径和渠道,免除了志愿者遭遇困难时的后顾之忧和奉献后的“失落感”,有助于形成良好道德氛围。
3.2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新模式
道德银行是新形势下对青年志愿者活动激励机制的创新,是对建立青年志愿者行动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以前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往往是‘一阵风’,青年志愿者的热情难以持久,志愿服务队伍也不稳定。道德银行的成立与相应评价制度的确立,使青年志愿者行动长期化有了新的载体,从而有效避免了“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了三月走”的现象。
同时,按照《之江学院学生道德银行实施条例》,道德银行是将先进性道德要求与青年志愿者的道德实践结合起来,致力于扩大道德的群众实践基础,进一步促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弘扬青年志愿者精神。使得青年志愿者活动真正有章可循。
将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生主题教育”等活动量化成相应的“道德币 ”,按照存款的多少给予相应的激励机制,更加萌生了持续的活动动力。
从成效上看,之江学院道德银行将使得整个青年志愿者活动系统化、长期化、持续化,这对于在我国还不成熟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模式带来的新的血液。
四 之江学院“道德银行”评估制度的反思与发展建议
4.1对之江学院“道德银行”评估制度的反思
道德评估是之江学院“道德银行”运行中的一个难点。《之江学院学生道德银行评估制度》规定评估对象包括:1、青年志愿者院内活动;2、社会实践基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各项好人好事记录。前两者主要评估的是学生青年志愿者参加相应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以时间(小时数)、件数来作为评估单位,操作难度相对较小。而后者的评估的难度相对较大。
因为好人好事具有随意性、随时性等特点,很难纳入“道德银行”的评估范围,同时,因为很多同学可能做好事“做而不报”,很难体现一定意义上的公平性。此外,什么样的事情可算作好人好事也让评估在制度上出现了漏洞。如果只有义务献血、拾钱物等几项可作为制度考量的话,大量类别的道德行为将无从取舍。
倘若仔细观察可发现:真正处于“道德银行”评估下的道德行为,十有八九是组织程度较高,集体涵义较大的活动。而真正出自个体的道德行为,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得到体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如果个体的道德行为不能在体制内得以确认,并得到激励,“道德银行”的整套激励机制将归于失灵,可以预想的是,大部分的青年志愿者“得分”接近,“道德富翁”的产生将十分困难,而如果产生的“道德富翁”得不到大多数“储户”的认可,整个“道德银行”的评估体制将归于失败。
因而,寻找一种更为妥当的且易操作的“道德”评估方法,是继理论创新后,“道德银行”在实践层面面临的又一个难题。
4.2对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发展建议
作为省内首家“道德银行”的实践者,之江学院肩负的责任更重要在于为高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体制建设作出一个有益的实践与尝试。而这种实践又包含两个层面:道德理论的研究和具体的道德银行体制探索及可行性实践。
作为一所民办二级学院,之江学院有着独立的运作模式和良好的师资条件,有条件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先跨一步。同时,“道德银行”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不管是制度形式还是具体的规章细节,都没有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必须在不断的探索之中修改完善,这也是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具体操作人员所应注意的。
另外,道德体制是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的,它的建立不仅需要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口基础,也需要相当的时间跨度。而之江学院在这些方面都存在欠缺。拿后者来说,四年以后,毕业生即退出了“道德银行”,他之前的储蓄该如何继承、投资、回报?因此,总体来说,目前的“道德银行”实践还相当的孤立,要使其真正起到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作用,还为时尚早。
总而言之,之江学院的道德银行实践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被各方所认可,这是好事。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个伟大实践之路才刚刚开始,在道德的实践上,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出成果的,更多的学者会关注“道德银行”在实施一年两年以后会取得什么效果,以综合的效果来评定这个机制的优劣与否。所以,这个过程当中耐心和细心。
参考文献:
[1]《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作者:何怀宏。
[2]《道德·上帝与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作者:何怀宏。
[3]《伦理学概论》,[美]梯利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4]《伦理学体系》,[德]包尔生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道德基础与经济学的现代化》,作者:汪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