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戴小河
3月17日,一个阳光灿烂的周末,午后的金融街人烟稀少,而富凯大厦证监会大楼内的局级干部却在岗待命。下午3点,郭树清与肖钢同时出现在一楼大厅,陪同的还有中组部官员,三人握手后寒暄着走向会议室。那个下午,证监会主席易主。
证监会第七任主席的任命会议在半小时内结束,肖钢出任证监会主席。18个月,506个日夜。郭树清告别证监会,成为证监会任期最短的一位主席: 506天中,各种完善新股发行改革制度、退市制度、内幕交易“零容忍”等70余项文件相继问世。“七天一新政”,这是郭树清留给资本市场最深的印象。
一介书生的改革令市场侧目,同时他推行的监管霹雳手段更是一片叫好。翻开郭树清在证监会的“新政”清单,18个月期间,证监会发布了16条证监会令、66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13项市场禁入决定书。遗憾的是,郭树清描绘的蓝图方才涂上部分色彩,就匆匆忙忙成了“山东人”,要到齐鲁大地上“夙夜在公”了。
内幕交易零容忍旧案已成未竟之事
a股市场上的小老鼠与强盗们恨死了郭树清。自2011年11月郭树清主席上任至今,证监会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40余起,一批明星基金经理撞到了枪口上。
“小偷从菜市场偷一颗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2011年12月,郭树清喊出“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口号。
这一论调成了监管层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主旋律”,并创下2012年度多项之最:执法力度最大、查办案件最多、移送刑事追责案件最多,连李旭利这样的明星基金经理也被“法办”了。稽查总队上海、深圳支队也在这一年相继成立。
本刊统计发现,郭树清任职期间证监会共作出60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24项属于信息披露违规,20项内幕交易,16项市场操纵或违反期货条例,处罚力度从罚款3万元至2600万元不等。
此外还有13项市场禁入决定书,处罚对象涉及25家上市公司、2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其他机构、222名个人。2012年度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达4.37亿元,为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以来最高额。另外,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中有20件已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目前公安机关已将2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些“硬骨头”也被定点清除,包括“万福生科”、“中国宝安”和“华工科技”等案件在内等380件违法违规线索被受理,新增案件调查316件。本刊报道的康美药业财报涉嫌虚假陈述案,证监会给律师的回函表示受理。
在所有的罚没中,唐建平案收获了“天价罚单”。证监会调查发现,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唐建平通过其控制“徐某某”等19个证券账户,致使“航天动力”股票价格从14.09元上升至20.51元。唐建平合计买卖“航天动力”股票1.2亿余股,违法所得1.68亿余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唐建平违法所得1.68亿余元,并对唐建平处以1.68亿余元罚款。
11家机构在此番严打中倒了大霉。海通证券研究所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因涉嫌违规代客理财,在公司被监管层突击检查,其与工作电脑一同被带走接受调查。而叶志刚事发,源于与前女友因个人原因发生纠纷,随后被举报至监管部门,证监会即对叶志刚展开了调查。国内首例分析师抢帽子操作案因此东窗事发。
原证监会重组委委员吴建敏借用他人账号炒股以及内幕交易,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成为重组委员涉案第一人。
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成为国内基金业领刑第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也是目前因老鼠仓被判刑罚最高的基金经理。 [论文网]
新案不断的同时,个别陈年旧案几乎被遗忘。诸如江苏琼花(002002.sz)(现名“金材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其2004年7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可时至今日未见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
信息披露难严惩惩罚岂能“隔靴搔痒”
郭树清注重信息披露的完整和充分,他说:“实行审核制,还是注册制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场中介的职责和义务,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完整、准确、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
在本刊统计的证监会行政处罚罚单中,24份集中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虚假记载、信息披露不完整等方面。记者发现,在查处这些问题时,部分问题追溯时间并不短,紫光古汉(000590.sz)会计信息虚假记载的问题甚至追溯到了2005年。
但是,对公司及高管的处罚力度基本徘徊在总额四五十万元左右,鲁北化工和京博控股的高管分别被罚款100万、102万元,而岳阳兴长石化只是被简单地给予警告处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认为,证监会的处罚力度常是和风细雨般隔靴搔痒,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在纵容犯罪?
以紫光古汉为例,该公司为避免被st以及随之而来的退市风险,于是连续多年虚构业绩,而中国证监会对此一系列造假行为给予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人员处以共计39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05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429万元,而虚增净利润达3750万元;2006年紫光古汉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为464.18万元,而虚增净利润为676万元。
根据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如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均要追诉刑事责任。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紫光古汉财务造假的最主要动机可能是希望通过粉饰业绩使公司“保牌”,如果剔除虚增利润,紫光古汉2005年和2006年的实际经营状况应为亏损。按照最高检跟公安部2008年3月5日的通知,紫光古汉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将面临刑责。
事实上,证监会对紫光古汉开出的这一罚单与公司通过造假获得的巨大利益形成极大反差。许峰律师认为,从处罚50万来看,证监会的态度应该是认定这类虚假陈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属于比较严重的了,但是企业及其管理层付出的代价太小,某种意义上会形成一种似乎是“鼓励造假”的不良示范。
对这样的处罚力度,郭树清也有些无可奈何:“有的时候,大家都说惩处不力是由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太轻,其
实最后发现完全是另有原因。例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明确规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一直以来,我们鲜有实行。”
郭氏新政未了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七天一新政”已成为外界对郭树清的基本印象。
一位投行界人士告诉《证券市场周刊》:“新政的初衷是好的,但从执行层面上讲,不免书生意气操之过急。推动股票市场改革的连续举措虽得到市场赞许,但并不为各路资金所买账,原因在于证监会的改革动作尚未触及股市根本性问题。证券制度改革不仅牵扯到证监会定位,更与市场背后各种利益集团的角力相关。”
被称为“急行军”的政策可以归纳为三类:保障股民权益、严打违规行为与释放证券市场主体(主要为券商与基金公司)创新活力。
a股市场一直以来都存在“重融资轻投资”的问题,而该顽疾的病因之一便是a股上市公司分红不足,郭树清上任“第一把火”便烧向了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要求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明确红利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回报方案和分配决策机制。
其次是退市制度,作为被称为“只进不出”的a股,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一直是股市顽疾之一,郭树清上任之后,对其进行了改革,沪深交易所相继推出退市制度,终结股市“不死鸟”,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郭曾表示:“要让上市公司退市成为常态。”
再次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2012年2月1日,证监会首次公布了发行股票的审核流程,正式实施公司预披露提前制度,将以往在发审会前五天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提前至初审会前阶段进行预先披露。这被市场解读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开始。
最后是新股发行市盈率连续下降。《证券市场周刊》据同花顺系统统计,自2012年5月25日按照《指导意见》上市的首批新股,截至9月30日,ipo公司上市72家。从首发价格来看,平均为18.17元,比前四个月上市新股的平均发行价19.42元下降了1.25元。从发行市盈率来看,这72只执行新规的股票,平均市盈率仅为29.80倍。而1至4月上市的64只新股平均市盈率为30.46倍,相比之下新政实施以来的市盈率下降了0.66倍。
“树清是个想干事的人,也是勇于创新之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评价道。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不同意“新政”的说法,他说,所谓新政,应该是新的理论框架、新的理念来构建,应该和现在完全不同。从资本市场发展来看,最重大的制度变革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比如股权分置改革、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推出。此前的宏观层面改革侧重制度的规范;现在的改革是在过去宏观框架下,进行的微观改革。也就是说,过去改革侧重规范,现在改革侧重公平,不要把现在的改革和过去的改革切开。
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表示,尽管郭主席推出了众多政策,但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对症下药”。“新股发行制度、退市制度有问题,却没有对这些制度进行深入、根本的改革,就没办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皮海洲说,比如分红政策,是“强调分红”而不是“强制分红”,企业不听话证监会也没办法。如果将分红制度和再融资制度挂钩的话,证监会规定不分红就不能再融资,企业自然就能“被强制分红”。